安徽省水文应急测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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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文应急测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水文应急测报信息应及时报上级水文机构、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质信息。

主要包括pH、NH3-N、CODMn、CODCr、DO等。

当发生装载化工产品或其它易引起水污染物的车、船倾覆入水体,化工企业事故性污染物排泄,巢湖蓝藻暴发等,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动态跟踪监测相关项目。

(3)预测预报信息。

当淮河、长江干流、主要一级支流和大型水库控制站预测超警戒(汛限)水位时,及时作出水位、流量和出现时间的预报。

密切监视雨水情、工程调度,实行滚动预报。

根据气象数值预报进行模拟洪水预报和工程调度预报。

积极开展旱情、水量水质的趋势预测分析,为抗旱及水污染事件提供信息服务。

3.1.2 信息报告

(1)水文应急测报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由事发地水文机构向所在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水文机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2)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涉及其它水文机构的管辖区时,省水文局及时向受影响区域的有关水文机构通报,并协调开展水文应急测报工作。

(3)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按照有关程序,事发地水文机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涉密信息的报送应按照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3.1.3 信息发布

重大雨水情、特殊水情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必须经过调查、监测核实后方可报上级水文机构、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洪水预报实行预报计算、审核、签发制度,重要预报必须经上级水文机构会商后上报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文应急测报信息由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或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

其中水污染信息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 响应内容

响应内容包括应急启动、信息报送、分析评估、应急结束四个方面。

3.2.1 应急启动

事发地水文机构获知突发性水旱灾害和水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依据预案启动相应的水文应急测报工作,指挥及测报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3.2.2 信息报送

监测信息的报送充分利用省防汛通信骨干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网络。

也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手段,快速、可靠报送信息。

水文自动测报站水情、墒情信息应在20分钟、人工测报站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省水情中心。

汛期,当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自动测报站每1小时测报一次水情。

人工测报站根据报汛任务书要求段次测报,必要时随时加密测报水情。

发生特殊水情时,调查核实后及时向上级水文机构报告。

当达到洪水预报标准时,在2小时内完成实时作业洪水预报计算,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预报精度。

3.2.3 分析评估

事发地水文机构应及时对突发水旱灾害和水污染事件进行水文调查、监测、计算,作出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和灾情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3.2.4 应急结束

当突发水旱灾害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或水文监测要素达到常态时,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由有关水文机构宣布结束水文应急测报行动,恢复正常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长江或淮河发生流域特大洪水,或干流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或三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长江或淮河干流主要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淮北地区、江淮之间和长江以南任一区域发生特大干旱;

(5)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时。

4.1.2 Ⅰ级响应行动

(1)局长主持水文应急测报的组织指挥工作。

参加或委托分管局长参加省防指会商会,主持水文测报会商会,作出水文应急测报工作布置。

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测报工作。

(2)水文测验。

成立应急测报小分队,实施水文应急测验方案,及时落实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支援;

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全省水文系统水文测验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地满足水文应急测报需要。

(3)水情报汛。

启动六级报汛标准发布水情信息。

逐日编制《汛情通告》报省防办。

滚动编写暴雨洪水综述和《水情专报》的发送。

出现重大汛情及时报告。

(4)洪水预报。

对所发生洪水的流域进行滚动预报。

加强与水利部、流域和邻省水文机构会商。

并根据汛情发展,对部分河流、水库作模拟降水和工程调度预报,发布《水情预报专报》。

(5)墒情测报。

干旱区域应急人工墒情站和配套地下水位站每2天测报一次,相应发送干旱农作物生长照片。

每5天进行一次旱情分析和旱情发展趋势预测预报。

4.2 Ⅱ级响应

4.2.1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长江或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干流大部分河段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二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长江、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淮北地区、江淮之间、长江以南任一区域发生严重干旱;

(5)两座以上省辖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6)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时。

4.2.2 Ⅱ级响应行动

(1)局长或委托分管局长参加省防指会商会,并主持水文测报会商会,作出水文应急测报工作布置。

相关流域或区域水文测验管理和技术人员按既定方案增援相应站点。

及时落实装备、物资等应急支援,实施水文测验应急方案。

对发生大洪水的河流水情站点,启动五级报汛标准发布水情信息。

编写《汛情通告》报省防办。

并根据汛情发展,对部分河流和水库作模拟降水和工程调度预报,发布《水情预报专报》。

干旱区域部分应急人工墒情站和配套地下水位站每3天测报一次,相应发送干旱农作物生长照片。

每旬进行一次旱情分析和5天一次墒情发展趋势预测预报。

4.3 Ⅲ级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长江或淮河流域发生中等洪水,或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一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淮北地区、江淮之间、长江以南任一区域发生中度干旱或两座以上省辖市发生中度干旱。

(5)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时。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综合水情办公室主任参加省防指办会商会,并作相应水文应急测报工作布置。

视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测报工作。

相关水文测站实施相应的测洪方案;

根据巡测方案,相关流域或区域水文巡测人员及时增援相应站点;

密切关注雨水情信息,做好迎战更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3)水情报汛根据汛情需求,增加报汛段次和水情信息的发送频次。

对所发生洪水的河流控制站实行滚动预报和降水、工程调度模拟预报。

向省防指发布《水情预报专报》。

干旱区域部分应急人工墒情站和配套地下水位站每5天测报一次,并发送干旱农作物生长照片,每旬进行一次旱情分析和墒情发展趋势预测预报。

4.4 Ⅳ级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长江或淮河发生小洪水,或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淮北地区、江淮之间、长江以南任一区域发生轻度干旱或两座以上省辖市发生轻度干旱。

(3)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时。

4.4.2 

 Ⅳ级响应行动

(1)综合水情办公室水情值班带班领导参加省防指办会商会。

由综合水情办公室主任作出相应水文工作安排。

(2)水文测验严格按照测站任务书要求增加测次。

水情报汛根据汛期需要,增加报汛段次。

(3)超警戒水位控制站实行滚动预报,依据气象数值预报进行洪水模拟预报,并向省防指发布《水情预报专报》。

(4)墒情测报。

固定人工墒情站和配套地下水位站每旬测报一次,并发送干旱地区农作物生长照片。

根据气象部门未来一旬天气预报进行墒情发展趋势预测预报。

每半月进行一次旱情分析。

4.5 其它事件应急响应

4.5.1 突发水污染事件

(1)污染联防

当淮河流域发生久旱后的第一场洪水,出现淮河上游或一级支流大量高浓度劣质水入境或入淮,可能造成下游和淮河干流水质恶化,影响沿淮城镇供水水质安全时,省水文局及沿淮各市水文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跟踪监测,并对污水团的行进过程与变化情势进行预测预报。

(2)巢湖蓝藻

巢湖水体受到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发生“水华”,或自然条件适宜时可能发生蓝藻大面积爆发时,省水文局组织加大监测频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蓝藻生长的情况,组织力量适时监测。

(3)突发性水污染

全省江、河、湖、库因企业事故性排污、化学危险品倾覆导致突发性水污染,造成人畜中毒或大量水生生物死亡,严重影响城镇饮水水源水质安全及社会安定的,或基层水文站发现水体出现异常现象(包括水质变色发臭、死鱼、大量泡沫等)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或传真报告上级水文机构。

省水文局在进行初步核查后,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组织开展该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监测,同时相关市水文机构及时将水污染情况报告当地政府、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4.5.2气象预报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省水文局应及时作出预警,通知相关市水文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1)水文测验。

相关市水文机构做好人员、设施设备的各项准备工作。

结合暴雨预报情况,落实具体应急方案。

特别要做好暴雨引发山洪等灾害的监测人员安全和冲毁水文测验设施设备的预防、应急工作。

(2)水情报汛。

对可能遭受台风或暴雨袭击的地区,密切监视雨水情发展趋势,随时提前做好增加报汛段次的准备。

加强领导带班和水情值班。

(3)洪水预报。

做好实时作业洪水预报的准备。

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数值预报或省防指要求的模拟雨量和结合实时雨水情,及时作出模拟洪水预报,供调度决策参考。

4.5.3 水文测报设施设备损坏预警

水文测验设施遭到损坏时,及时研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立即抽调有关技术人员和调配抢修设施设备,或启动应急方案监测水文信息。

基层测站正常报汛手段遭到破坏或雷击时,应及时利用手机或有线电话等将雨水情信息发出。

遥测站、中继站或集合转发站遭到破坏或雷击时,及时采用人工报汛方式将雨水情信息上报水情分中心。

水情分中心至省水情中心的水情传输网络遭到破坏或雷击时,应及时利用传真、手机发短信等方式及时报送雨水情信息;

如果遭遇停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将雨水情信息及时上报。

省水情中心遭遇停电或损坏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水情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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