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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招委3号精Word格式.docx

促进教育结构优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发挥初中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

加强工作管理,全心全意为学校和考生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

二、报名

㈠报名条件

1.凡在本市有正式户口,有正式学籍,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质良好,经所在学校审查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含“3+2”)制高职院校。

往届毕业生可报考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2.已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报考。

3.无市区户口、有市区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允许在保定市区参加中考,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大专、市区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和保定外国语学校。

①父母在保定长期做工,有保定临时寄住户口;

②父母双亡无人照顾,从小随亲属在保定长期居住者;

③.父母在保定有户口,从事稳定的工作,学生户口尚未迁入者;

④在保定市区学校就读且户口为保定所属各县(市)者。

无市区初中学籍且户口不在市区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县(市)报考。

㈡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

其中,市区在校就读的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30日,在外地借读和非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6日至27日。

㈢报名办法及要求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县(市)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随就读学校报名。

考生报名需交验《户口簿》。

2.市区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和非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报名(莲池北大街632号)。

借读生带《户口簿》和《初中学籍表》;

往届毕业生带《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书》。

各县(市)非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在县(市)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在外地借读的县(市)考生回本县(市)报名的时间和地点由县(市)招办确定。

3.市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各县(市)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招办负责。

4.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报名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微机;

借读生和非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报名信息由报名点负责采集录入微机。

三、考试科目、分值及组织方式

㈠考试科目

升学考试科目共8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信息技术教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考试科目和各科分值为: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教育满分1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

3.是否加考地理、生物由各县(市)根据情况决定。

4.升学资格测试项目

所有考生将进行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并以此作为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

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为400分,低于240分的考生不能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

㈡考试组织方式

文化课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组织。

由各县(市)统一组织本区域内的体育、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保定市区体育、信息技术教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市电教馆和市仪器站统一组织考试。

㈢文化课考试科目中除语文外,其他各科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分Ⅰ卷和Ⅱ卷两部分。

其中,Ⅰ卷为选择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把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由机器阅卷;

Ⅱ卷为非选择题,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评阅。

㈣文化课考试科目中文科综合采用开卷笔试,其它各科采用闭卷笔试。

㈤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和中技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四、考试、阅卷、登统

㈠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

6月21日上午9:

00-11:

00语文,

下午2:

00-4:

00数学,4:

30-6:

30文科综合

6月22日上午9:

00外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下午2:

00--4:

00理科综合。

㈡考生参加文化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市、县统一编排考场,考生全部集中到县(市)以上政府所在地或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

㈢阅卷、登统工作采取由市、县分别组织的方式操作。

各县(市)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的Ⅱ卷在市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本县(市)组织评阅、登统,其余试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人员评阅、登统。

各县(市)在规定的时间将所评阅、登统的考生成绩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将Ⅰ卷、Ⅱ卷成绩合并后向考生公布,同时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㈣通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后,允许考生申请查卷。

但只查语文和其他各科Ⅱ卷,不查Ⅰ卷。

申请查卷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县(市)招办(市区考生到报名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查卷工作分别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各县(市)招办具体负责。

五、面试和体检

㈠填报师范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面试。

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填报师范类学校志愿。

面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

市区考生的面试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县(市)考生的面试工作由县(市)招办负责。

㈡各县(市)招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报名考生在考前组织体检,也可在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

六、填报志愿

㈠填报升学志愿工作全部在公布考生文化成绩前进行。

由考生参照标准答案自己估分,并根据估分和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报适当的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要注意招生计划中的生源范围和有关招生政策。

市教育考试院在填报志愿前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

㈡考生志愿信息由所在学校和县(市)采集,报市教育考试院汇总。

㈢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录取批次填报志愿。

考生本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填志愿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

考生所填涂志愿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任何人不得修改。

志愿信息盘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处、市教育局监察室、基教处各存一份。

㈣考生填报第三批志愿时,只准在市属中专和职业高中(含职教中心普通中专班、职业中专)中选报一类,不得跨类填报。

㈤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分设公助生(含统招生和指标生)和择校生两个志愿。

同时填报公助(含统招生和指标生)和择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同一所学校,而不能在两所学校间交叉填报。

公办民助学校中,由于北辰中学继续停招,考生只可在新同仁中学和金帆中学中任选一所填报。

七、组建档案

㈠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今年升学考生继续建立电子档案。

考生的相关信息由学校录入微机后,分别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市)招办采集、汇总、打印。

㈡考生的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八、招生录取办法

㈠招生录取管理体制和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保定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其中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指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处具体负责实施;

各县(市)普通高中的录取由县(市)招办具体负责实施;

普通中专学校[含五年(3+2)高职院校、师范类院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市区职业高中和各县(市、区)职教中心普通中专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

实行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县(市)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

公助生指标分配和录取工作按保定市教育局保教基[2008]5号文件精神执行。

3.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为公助统招生和公助指标生两部分。

先录取公助统招生,后录取公助指标生。

公助指标生在公助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内按照各初中学校指标数额、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生源不足,空余指标转为统招生指标,集中使用,统一录取。

出现并列成绩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4.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⑴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和保定学院涿州分校。

一般普通高中在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后与公办民助高中同时录取。

⑵第二批录取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3+2)高职大专。

⑶第三批录取市属中专(含五年制大专)、职教中心普通中专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5.保定一中宏志班和飞行员预备班面向全省单独组织录取。

飞行员预备班招生按保定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宏志班招生的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6.参加升学考试但正式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

7.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考生,录取时可照顾一定分数: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三年度内代表保定市参加河北省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或年度锦标赛取得第一名的可免试入学;

取得第二名、第三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30%;

取得第四至八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20%。

②获得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20分:

a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b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

c烈士子女;

d获得市级“十佳中学生”称号的;

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a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

b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侨眷高知子女;

c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

d教育系统职工直系子女报考师范学校;

⑤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a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b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c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⑥初中阶段参加科技、教育部门联合组织活动的考生,获得国家一、二等奖的加8分;

获得国家三等奖和省一、二等奖的加5分;

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加3分。

⑦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⑧市级三好学生、部队干部直系子女且户口在保定的(凭部队政治部证明和父母军官证),报考各类高中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体育优惠加分仅限全国和省运会安排的项目。

㈡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保定市区公办高中学校中除保定外国语学校(提前单独组织考试、录取)和保定艺术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余全部面向市区招生。

2.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办法

①考试结束后,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估分依次填报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各类志愿。

②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招生学校于市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③在公布录取名单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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