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干挂承包合同工作范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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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标准、不得擅自改动,如确实需要改动时,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必须设一名质检员,对其产品及安装进行全程质量跟踪和监督,只有经质检员检验合格方可向监理报验。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主体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献
2、对乙方工程进度,质量负责全面监控
3、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
五、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3、按规定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和内业资料,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工程量:
约3500平米左右(具体数量以施工后实际发生为准)
七、工程单价
1、每平米380元(包工包料)
特别声明:
石材按图纸要求
工程决算以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价款中包含施工水电费、架子费及土建配合费。
八、工程总造价:
约1330000元。
(注:
主材[80及∟50全部为镀锌Q235B国标件,石材厚度不小于25mm,全部刷防护剂,空心砖部位做穿墙螺栓处理。
)
九、付款方式
1万。
2、石材进场,乙方自行垫付万元。
其他款按工程进度拨款。
3、其余款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付全工程款的95%
4、工程质保金留:
万元,保修期1年到期后全部付给乙方。
十、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5月1日,竣工日期:
20XX年7月20日;
有效工作日80天交工;
拖后一天罚款1000元。
十一、质保期
1、从乙方将具体施工的工程正式交给甲方使用之日起一年为
乙方承诺的质保期。
2、乙方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必须
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否则甲方按实际维修费用的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
3、在质保期内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外,凡因材质和施工原因
造成质量问题均在乙方无偿保修范围内。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必须严肃认真的执行本合同,在执行本合同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部门协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盖章)承包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协议订立日期:
20XX年月日
篇二: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单项承包
施工合同
总承包人:
山东圣诚建设集团四季悦庭项目部单项承包人:
签署日期:
20XX年10月24日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
合同书
施工总承包方:
山东圣诚建设集团四季悦庭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人工费清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及互惠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就四季悦庭石材干挂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四季悦庭
2、工程地点:
海拉尔区民国路东626路北
3、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干挂主材、附件,提供施工水电端口,提供脚手架管件(脚手架安拆、翻搭由乙方负责),乙方包括:
埋件及龙骨制作、刷油、安装,石材干挂、成品保护,包括施工用各种机具、电线电缆,包括所用材料的场内倒运等。
4、质量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优良标准。
二、施工依据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四季悦庭一、二层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应严格按照《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即20XX年10月25日。
2、总日历工期天数:
20日历天。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价款组成
1、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一口价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包干单价为160元╱㎡(包括乙方支给宋全明预埋件和主龙骨安装费10元/㎡),脚手架搭拆翻搭费15元/㎡。
包干单价中含材料计划费、机械费、人工费、生活费、人员调动及差旅费等费用。
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850平方米,工程价款暂估为元(结算价款以竣工实际测量为准),脚手架搭拆费单独计算。
2、乙方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论证。
五、材料
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业主及甲方要求施工,石材规格及数量由乙方负责计算呈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剩余材料由乙方负责按机房要求堆放整齐。
六、付款方式
1、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脚手架搭拆费的50%,脚手架拆除完毕并堆放至甲方指定位臵,脚手架搭拆费全部付清(剩余的50%)。
2、进度款:
石材干挂每完成300㎡结算一次,每次付给乙方实际完成量的85%工程款,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审核后确认。
3、石材干挂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乙方至95%的工程款。
4、尾款:
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务后无息结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为年。
5、每次拨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工程款拨付,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端口和施工所需主材附材,施工过
程中所需所有机具、电线电缆等均由乙方自供,甲方不支付乙方的设备使用费和维修费。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因自身操作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上下班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24小时内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4、本单项工程验收以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八、双方现任和义务
甲方:
1、指导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脚手架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工程量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乙方:
1、由于本工程属多工种、多专业同时作业,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与其它工程的配
合协调,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争议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和监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指导工作。
3、工程完成后,若因乙方施工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验收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其所用工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不能浪费材料,如违反此项规定,甲方
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九、安全事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使用电焊机时严格遵守消防动火的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禁止外架上抛扔东西。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
非甲方原因,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乙方人员因自身疾病所造成的后果等,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其它事项:
乙方进场人员应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乙方进场人员负责自行办理暂住证、特殊工种证、劳务证等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件。
十一、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可另行协商鉴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鉴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鉴订日期:
篇三: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2、包质量3、包工期4、包安全5、包施工措施费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8、施工水电费9、包垃圾清运费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0、包验收
选择项:
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40天,(自20XX年月日到20XX年月日);
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
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为元/㎡(大写:
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
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