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毕业论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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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一、谨慎性原则概述
(一)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谨慎性原则也被称为是稳健性原则,指的是企业在实际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当中,就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素,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处理的方式与基本程序上能够始终保持一种小心谨慎的态度,在面临着多种类型不同的手段或者是程序能够予以处理的时候,在不会对于合理性选择产生影响的这一基础条件下,要求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要选择那种能够对于经营者的权益产生比较小影响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只有借助于这样的方式,才能够到对于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加以全面的考虑,要尽量的少计算亦或不计算可能会出现的利益,只有这样才会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够全面掌握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类型,企业管理者才能够在实际面临风险与损失的时候,提出相应的应对性策略。
(二)谨慎性原则的本质
我们的众多企业在会计工作当中之所以非常乐于采用这种谨慎性的原则,是由于它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谨慎性的原则主要包含有两层含义:
1.以保护企业为主旨
在企业会计处理工作中采取谨慎原则能够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活动中避免出现大的风险与损失,按照谨慎原则对于会计工作进行处理很有可能会和企业的厂长或者是经理的短期性利益产生某种矛盾冲突。
在开展承包式经营的企业当中,一部分厂长或者是经理总是希望可以在自己的任期之内圆满实现承包的所有指标,这就导致出现了多计利润、少计费用的情况。
然而谨慎性的原则是从预防风险的层面上出发考虑从而保护我们的企业的,尽可能比较快地把企业资产转化成为一种费用,从收益当中取得一定的补偿。
2.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分布
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并不是在实质上对于某些收入与费用的存在与发生予以彻底的否定,而是借助于谨慎性的会计处理手段改变这些费用与收入计入到各个会计时间期限的一种时间金额的具体分布。
①短期性投资所最终获取的现金股利与利息作为是初始性投资成本的一种回收,冲减短期性投资的账面价值,将会不再作为是投资性收益所确认的当期性损益。
②债务的重组性收益要计入到资本的公积中,而不是当期性损益。
在对于债务人会计的实际处理上,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差额性收益要计入到资本的公积中,而并不是列为当期性损益。
然而对于那种以明显小于债务账面上价值的现金或者是非现金性资产来偿还某项所欠债务的,债务人必须要把重组债务之后的账面性价值于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是非现金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税费之和的一个差额,确认成为资本的公积;
假如出现了债务重组的损失,就确认为是企业当期性损益。
③到期以后不能够收回来的应收票据,在转到“应收账款”的科目核算以后,期末将会不计提基本利息,它所囊括的基本利息,在有关的备查簿当中予以登记,等到实际收到之时,然后再对于当期性财务费用予以冲减。
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我们国家在企业会计中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在如下这几个具体层面:
(一)提取坏账准备方面的应用
在商业性信用的现状下,我国企业产品的售后常常不能够马上收到现金,而是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是赊销这一方式,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多端,购货方始终将会面临着破产倒闭或者是其他的不利情况,一旦这些情况出现的话,这标志着贷款很有可能将会无法收回,发生这种情况所带来的直接性后果就是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将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为了有效免除上述这些不利情况的最终发生,我们国家现代企业的会计准则当中允许选取备抵法来提取坏账的准备金,用来抵消很有可能会带给企业的各种破坏性作用,这也是谨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形式。
按照财政部与证监会颁发的有关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与其他类型应收款都必须能够对于坏账准备进行提取,坏账准备在企业财务报表当中作为是应收账款的一种备抵项目予以列示。
没有提取坏账准备的相关企业所产生的坏账性损失,要依据实际情况计入到当期的费用。
我国的备抵法当中有关于坏账准备的提取所采用的是余额百分比法,这种方法是按照会计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再乘以坏账率而计算出来的坏账数额,按照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
一般性质的企业能够逐年依据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0.3%到0.5%对于坏账准备进行提取,然后计入到企业的管理费用当中。
从理论的层面而言,企业所发生的坏账比较多,一般情况下它的坏账率就会比较高,在会计期末,企业应该提取的坏账准备超出账面的余额之时,应该依据差额进行提取;
如果低于账面余额的时候,应该依据差额对于坏账准备予以冲减。
企业在实际提取坏账准备的时候,同时也是在坏账的损失还没有发生之时,就应该预先进行提取。
有的会会担心采取这样的做法是否会扩大成本,进而影响到会计核算所具有的真实性。
显而易见的是,各家企业在市场当中竞争的地位会有所区别,所以坏账的风险也会各不相同,相关制度对于坏账准备的提取在已经做出了相对灵活的规定标准以后,企业按照自身发展的现实性状况做出一定的选择。
到了期末的时候还要按照实际的坏账情况对于坏账准备金予以一定的调整,因而,一般情况下不会由于坏账准备的提取而影响到费用所具有的真实性。
(二)存货计价方面的应用
由于会受到来自市场价格的影响,企业在前段时间所购进的存货在基本价值上很有可能会低于眼下的市价,这就导致企业将会面临各种潜在性损失。
原来的制度是借助于存货损失的低估,产品销售成本的高估,实现减少当期性利润的这种方式来予以补偿。
然而由于存货的市场价格肯定要发生一定的变化,在相关的法律当中就相应地增加了存货的跌价性准备。
这种准备就是要将存货成本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予以比较,如果存货的成本超出可变现的净值之时,那么存货就应该依据可变现的净值进行计价;
如果存货的成本小于可变现的净值之时,那么就应该依据存货的成本进行计价。
借助于这样的方式,资产虚增的情况就不会出现,而且更加能够体现出谨慎性原则的实际应用。
(三)加速折旧方面的应用
企业实际选用加速折旧法的主要原因基本上有如下这四点:
首先,企业很多的固定资产在初期使用的时候,效率非常高,生产能力也比较大,早期性营业的收入比较大,为了实现收入和成本的恰当性配比,就必须要让这些资产早期能够多计提折旧。
其次,由于技术的进步而产生的损耗,促使固定资产很大一部分价值必须要能够在很短的期限之内就收回。
再次,是这种方法由于大大减轻了过去几年在所得税上的负担,就相当于是国家为企业给予了变相式无息贷款,这将会更加有益于机器设备的不断更新和改造。
最后,由于实际维修费用会伴随着固定资产在实际使用时间的增加而发生增加,在这种方法之下,要比起选取平均年限法而言比较平稳。
所以,允许某些行业的企业按照实际的情况,能够在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当中选择一类方式予以加速折旧,它具有如下基本作用:
①能够对于收入和费用相配比的基本原则进行更好的贯彻;
②能够对于资产的使用成本进行均衡;
③能够使得企业获取财务利益,切实性强化企业的后劲。
(四)在资产减值方面的应用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自身的技术比较陈旧、市价出现持续的下跌或者是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致使可收回的金额要远远小于账面的净值,这种情况就被称为是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
为了避免出现资产价值的高估局面,一定要定期性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予以提取,然后计入到当期的损益。
固定资产的减值确认基本标准是:
①企业固定资产的市价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并且要明显小于账面上的价值。
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企业的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者是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损毁。
③其它的迹象显示企业的固定资产已经不能够为企业带来任何的经济效益。
谨慎性原则主要是以企业风险的客观性存在作为前提条件的。
企业会计工作人员正是借助于综合运用各种会计“杠杆”,不断协调好各个会计要素才最终使得谨慎性原则的基本目标得以实现。
企业客观存在的各种经营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损失,就决定了企业会计在处理过程中谨慎性原则的实际存在。
三、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可操作性比较差
由于谨慎性原则强调企业会计人员要对其充分了解,并且要在这个基础之上端正好工作态度。
然而,由于这种原则产生于一种经济生活比较复杂而多变的实际环境当中,对于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纵然可以用一种谨慎性的态度予以对待,然而如此多的影响因素还是会给企业会计的核算工作与财务分析工作带来很大难题,而且还缺少具体而明确的衡量性标准。
在实际应用的过程当中,致使可操作性非常差。
所以,怎样才能够使得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得以良好的应用,这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
(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伴随着企业管理的日益现代化,会计人员在综合性素质上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主要问题就是,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知识并不扎实,会计的电算化技术很低,并且企业会计的从业道德也未得以进一步改善,有的时候还会在伴有会计核算过程中做假账情况的出现,再者就是由于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所以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当中就有可能会出现逃税和漏税等恶劣现象,致使企业信息出现了失真。
(三)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相对较差
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就是要求各个企业的交易信息能够相互进行对比,以方便于有关的审计部门进行统计以及及时性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这就需要众多企业能够在会计的核算过程中采用一样的会计政策,所以,谨慎性原则所具有的随意性特征一定会致使各家企业的具体核算方式各异,最终对于可比性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四)与其他的会计原则相冲突
客观性事实强调企业会计核算一定要按照实际所产生的交易来开展工作,促使企业会计信息能够真实性折射出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然而谨慎性原则主要强调的是,企业要确认出还没有发生或者是带来的损失与费用,这就和会计核算所具有的客观性原则出现了一定的冲突,进而使得企业会计信息出现了失真。
四、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应用中的建议
(一)谨慎性原则条款应该具有可操作性
在我国政府与有关部门所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当中,由于一部分条款并不够具有明确性,这就给企业对于利润空间进行实际操作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所以,我们政府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紧制定相应的政策,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解释上予以明确,能够给予谨慎性原则更强的实际操作性,以防由于谨慎性的缺乏或者是谨慎性过度而导致的各种不利影响。
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上,我们一定要能够保证谨慎性原则具有循循渐进性,以有益于协调好企业内部各个会计管理环节。
通常情况之下,使用谨慎性原则将会使得企业的利润出现降低,最终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出现降低。
为了能够使得企业的综合效益得以提升,企业一定要建立健全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缓解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在谨慎性原则的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会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于会计原则使用的先后顺序进行合理的安排。
就比如说,在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核实的时候,一定要将客观性原则摆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一定要在充分尊重客观实施的原则条件下使用,如果谨慎性原则和企业的权责发生制以及配比原则出现了矛盾的时候,必须按照经济活动所具有的不确定性特征依据实际情况来定。
(三)强化企业审计监督工作
由于在实际处理谨慎性原则的过程当中,会带有非常强的主观性,在使用的过程当中难以避免的和企业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