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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暖管理系统定稿子

水电暖管理制度目录

水电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水、电、暖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章计划与节约管理…………………………………………………………………()

第五章计量与收费………………………………………………………………………()

第六章设施维护…………………………………………………………………………()

第七章违章查处与考核…………………………………………………………………()

第八章附则………………………………………………………………………………()

水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四章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水质管理…………………………………………………()

第五章污水处理水质管理………………………………………………………………()

第六章锅炉水质管理……………………………………………………………………()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水质检验资料报送及污染应急报告制度…………………………………………………()

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索证验收记录………………………………………………………()

锅炉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监督管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

第四章锅炉房应制定八项制度…………………………………………………………()

第五章锅炉房应详细规范填写并保存六种记录………………………………………()

第六章现场管理…………………………………………………………………………()

第七章运行管理…………………………………………………………………………()

第八章节能环保及文明生产要求………………………………………………………()

水、电、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水电暖资源的科学管理,规范使用行为,保障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做好依法、安全、计划、节约用水用电用暖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公司和小区范围内的用水、生活用电(以下简称电)、采暖单位或个人,以及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使用的外用(驻矿、外围和施工)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水电管理部是公司水、电、暖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职责是:

负责全公司水电暖的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供水系统、用电系统、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受理用水用电用暖申请,对用水用电用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置;负责水电暖设施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负责各用户水电暖计量数据的统计和收费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办负责小区及门面房水、电、暖费用的收缴。

第五条公寓队负责公寓楼住宿职工水、电、暖费用的收缴。

第六条施工用水、用电由计划部提出用水、用电申请,水电管理部负责接水接电,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驻矿单位用水、用电、取暖费用由水电管理部负责计量,上报公司财务扣除。

第三章水、电、暖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凡需开户用水、电、暖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接水接电接暖。

非公司内单位或个人申请用水用电用暖,必须由与其有工作关系的公司内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用户接水接电接暖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但计量表的安装、移动或更换时必须通知水电管理部,施工涉及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施工完成后经水电管理部验收同意后,方可开通。

第八条除水电管理部外,其他任何用户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暖。

在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或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事件时,相关用户可以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进行停水、停电、停暖应急处置,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停暖范围,并立即上报水电管理部。

第九条所有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有水电管理部参与水暖电的图纸会审。

需要在现有的设施上并网时,必须通知水电管理部配合安装。

计量表的安装方案以及计量表的选型必须在设计或采购前报水电管理部同意,方可实施。

工程移交时,必须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计量表的技术参数,以便建档。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进驻矿区、小区施工现场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到水电管理部办理水电使用申请(见附件三),经审查批准后,签订施工用水用电协议书,由水电管理部监督施工单位安装合格的水电计量表后,方可正式供水供电。

凡未经申请批准,未签订水电使用协议书的,水电管理部不予供电供水。

第十一条门面房原则上不提供水、暖、电的供应。

如需公司提供水、暖、电供应,需经公司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审批后(见附件四),给与提供。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领导审批和水电管理部同意,任何用户不得改变现有水电暖设施。

第十三条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户应对本范围内水电暖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水电设施的日常巡查、保养和维护工作,如水电暖设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或受到威胁,应及时通知水电管理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司水电暖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有破坏水电暖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公司保卫部;对于破坏水电设施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计划与节约管理

第十五条加大节能改造投入力度,积极推进节水、节电、节暖技术改造,积极探索节能新办法,新建或改建项目中的水、电、暖设施,应选用节能型的产品;各部门添置设备,应优先采用国家推荐的低耗能高效产品,严禁购买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第十六条各用户要严格执行《司马煤业有限公司节水节电管理规定》,要强化节约意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节水节电管理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必须做到人走扇停、灯灭、电气、空调停用、电脑关机;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第十七条水电管理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暖设施损坏情况,做到随报随修,安排专人每天巡视公司内设施,及时发现和处理跑、冒、滴、漏等现象。

第十八条水电管理部应对矿区和小区亮化、照明等设施,根据天气情况和规定的开放时间,及时调整开启和关闭时间。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合理使用水电。

施工用水有条件的尽量使用复用水,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过程中必须节水节电,制订必要的节约水电措施,不能长明灯、长流水,一经发现,水电管理部将对其先停电、停水,并加倍收缴电费水费。

第二十条当供水或供电能力与实际需求差额较大时,水电管理部有权按照优先保证生产、生活的原则,对部分施工单位,经营性质的用户实行限水、限电处理。

第二十一条水电管理部应加强巡视和检查力度,做好能源消耗指标的管控,督促各用户做好节水节电工作,对浪费水电的用户,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计量与收费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水电用户,都必须在各用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表;确实无法安装计量表的,应按照供水管径、用电设备容量、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类别等参数通过计算核定水电使用量。

第二十三条用户对其使用的水表、电表负责,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对于所有因用户所造成的水电用量无法计量的,其水电用量参照该用户上一使用周期的最大值或理论计算的最高值计量。

第二十四条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水电表故障或失准,及时向水电管理部申请校验或更换。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寓楼对责任范围内水、暖、电费用的收取要按时上报或上交公司财务,要如实准确,不得漏报、虚报,徇私情,水电部要做好监督与审核。

第二十六条水电管理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每月25号统计水、电、暖的用量,并上报机电部和总工办;对涉及交费的用户,将能耗量上报公司财务并通知其用户,其用户的水、电、暖的费用由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按时上交公司财务。

第二十七条凡水、暖、电的用户必须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如不能及时缴纳的则给予切除。

第二十八条水电暖收费标准,执行潞矿企字﹝2006﹞234号关于《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后勤实施市场化运作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以及《司马煤业公司后勤服务收费价格表》相关规定(见附件一、二)。

第二十九条所有用户都必须按照公司收费标准和实际的水电用量单独缴纳水电费。

第六章设施维修

第三十条矿区、生活区各用户,当水暖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联系水电管理部,由水电管理部安排检修。

生活区职工用户实施维修服务,材料、配件自购。

第三十一条因住户自用部分的设施出现事故后,必须相互协调及时解决,不得长时间影响他人;因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用户个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委办做好日常监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组织协调解决。

第三十三条外用单位水、暖、电的供出部分(指用户自用部分)的设施、设备、管网、线路,公司不参与安装、改造和维修,当出现故障时,通知水电管理部配合处理。

但供出部分的设施、设备、管网、线路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否则出现问题,责任由用户自负。

第七章违章查处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各用户要爱护水、暖、电的供应设备、设施,如发现私自拆除、移位、损坏等现象,一经查实,除恢复原样外,还将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水、暖、电系统内私勾乱接,如发现,除强行拆除外还将处以500元罚款。

造成事故的除罚款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严禁各用户私自开启计量仪表的铅封,私自拆封行为一律视为窃水窃电,应按照用电设备总容量、供水管径流量所计算的理论用量最大值或按照正常使用情况下该用户用水用电量的最大值追缴水电费,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单身公寓、办公区使用电饭锅、电磁炉、微波炉、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否则没收并将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金泽苑小区住房搬迁、转让前应及时到物业办办理水、暖、电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十九条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水、暖、电费用的用户,将实行断电、断水处理。

交纳所欠费用后,每月再交纳所欠费用10%滞纳金,再给其送水、送电。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水电过程中,私自将公司水电资源转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者,可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追缴违规所得。

第四十一条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用电器常开”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处罚责任人30--200元/次,对连带责任者的处罚执行《司马煤业有限公司节水节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造成水电暖设施损坏者,应赔偿水电暖流失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抢修费用;对造成不良影响者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水电管理部要定期对用户水电暖计量表和设施组织检查,发现有窃电窃水窃暖行为者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水电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2009年11月16日起施行。

附件一:

潞矿企字﹝2006﹞234号关于《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后勤实施市场化运作的若干规定》之《集团公司后勤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表》

附件二:

《司马煤业公司后勤服务收费价格表》。

附件三:

《施工单位用水用电申请表》。

附件四:

《外用水、电、暖申请表》。

附一

集团公司后勤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表

项目

计价单位

单价

执行价格依据

备注

自来水

消费性用水

居民生活

元∕m3

1.90

长价管字[2004]72号

机关团体、学校、非营利医疗机构、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等公益事业用水

元∕m3

2.60

经营性用水

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食品工业、菜市场、国营粮店用水及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水

元∕m3

3.00

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企业、餐饮业、澡堂业、理发业、洗染业、旅馆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用水

元∕m3

3.45

建筑安装工程用水

元∕m3

3.45

有桑拿浴等高档洗浴业的各种娱乐场所及保健足疗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茶馆酒吧业用水,高档次用水制造业供水,清洗汽车行业用水

元∕m3

9.50

居民

元∕kwh

0.475

长价管字[2002]190号

非居民

元∕kwh

0.8941

晋价商字[2005]98号

商业

元∕kwh

1.1575

暖气

居民

元∕m2

3.40

长价管字[2003]161号

按使用面积收费

非居民

元∕m2月

4.50

按建筑面积收费

煤气

居民

元∕m2

0.73

长价管字[2004]154号

公共福利

元∕m3月

1.00

营业性

元∕m3

1.20

物业管理费

元∕m3

0.30

按建筑面积收费(适合小区居民)

热水

元∕户月

40.00

居民

元∕m3

7.78

长价管字[2004]154号

按照产权归属收费

公共福利

元∕m3

13.27

营业性

元∕m3

1.43

单身公寓

食宿费

元∕人月

360

成本价

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水电费

元∕人月

6.00

由居住者个人负担

暖气费

元∕m2月

3.40

由居住者按使用面积分摊

附二

司马煤业有限公司后勤服务收费价格表

项目

计价单位

单价

备注

自来水

金泽苑小区用户

元∕m3

1.90

沿街商铺

元∕m3

3.45

暖气

金泽苑小区用户

元∕m2月

3.40

按使用面积收费

沿街商铺

元∕m2月

4.50

按建筑面积收费

金泽苑小区用户

元∕kwh

0.475

沿街商铺

元∕kwh

0.8941

单身

公寓

住宿费

元∕人月

360

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水电费

元∕人月

6.00

暖气费

元∕m2月

3.40

由居住者按使用面积分摊

小区物业管理费

元∕m2月

0.30

按建筑面积收费

说明:

1、对水、电表已损坏的小区用户,水费每户每月暂以6m3水11.4元收取,电费每户每月暂以70kwh电33.25元收取,待水、电表完好后,按实际计量收取。

2、对尚未安装水、电表或水、电表已损坏的沿街商铺,水费每户每月暂以10m3水34.5元收取,电费每户每月暂以100kwh电89.41元收取,待水、电表完好后,按实际计量收取。

3、暖气费每年按4个月收取。

 

附三:

施工单位用水用电申请表

申请单位

施工地点

施工起止时间

设备总功率

项目内容及设备情况:

项目分管

部室意见

机电部

意见

水电管理部

意见

施工单位

签章

说明:

水费3.45元/m3,电费0.65元/kwh

附四:

外用水、电、暖申请表

用户名称

使用地点

申请时间

申请内容

责任人

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说明及承诺:

 

公司领导

意见

 

水电管理部

意见

 

机电部

意见

 

小区管委办

申请用户

签章

备注

水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供水、排水水质符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活饮用水、直饮水、生产用水、矿井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的水质管理。

第三条水质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及污水处理质量,做到取水规范,检测数据准确真实;面向生产,指导生产,积累水质资料;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水质达标,满足用户的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工办是水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负责收集、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水质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饮用水水质及污水排放的质量监测与管理,并定期与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互相沟通,交流信息;负责水源污染和水质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五条水电管理部是水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供水设施、水质化验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负责水质的检测、分析、抽查、统计等工作,具体包括饮用水(含直饮水)的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矿井污水站及生活污水站的进厂水、出厂水,锅炉水等生产、生活用水的水质检测与分析。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从事供水、污水处理、水质检测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供水、水质检测人员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第七条建立水质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确保公司生产及生活用水安全。

第八条每季度联系县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饮用水进行化验、检测。

第九条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仪器设备。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确保消毒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条加强各类蓄水设施的卫生防护,每年请专业的清洗队伍对各蓄水池进行清理、消毒。

第十一条涉水产品的原材料、设备、工具、管材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索取相关证件并建档。

第十二条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在进行管网安装及维修时,应避免泥、沙等各种杂质进入供水管网,防止水质污染。

第四章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水质管理

第十三条供水水质检测实行自动化在线监测、水质化验室自行检测、县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三级检测制度。

第十四条饮用水水质化验员按时、按项目、按频次对二级泵房和直饮机房的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饮用水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执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要求(见附表一)。

直饮水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执行 建设部《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相关规定(见附表二)。

第十六条当检测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时,要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监测频率。

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七条化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到检测及时、数值准确、记录真实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设备运转情况及仪器的使用情况,对化验用药剂、器具等的消耗量定期准确汇报,保证化验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司泵工随时监视自动化仪器仪表的各项指标,当指标超出规定限值时,要及时调整工艺参数,确保出厂水质达标。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部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要加强供水、消毒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加强对饮用水管路、水池的日常巡检,同时定期进行管路测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蓄水池观察井按规范进行密闭,上两把锁,钥匙分别由司泵工和队长保管,并定期检查,杜绝外来污染和投毒事故发生。

水泵司机和维护人员对供水设施每天不少于3次巡回检查。

第五章污水处理水质管理

我公司工业场地矿井污水站的污水主要来源于井下废水、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经过混凝、调节沉淀、过滤等工艺一级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用于井下生产与消防、洗煤厂、绿化、地面施工、卫生等用水。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来源于办公楼、单身宿舍、食堂、澡堂、锅炉房、洗衣房及选煤厂等地,污水经工业场地管网收集后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HDOMF充氧生物膜污水处理装置(两套)二级生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职责:

地质办要及时观察井下地质条件的变化,准确预测涌水量变化,为地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提供准确的依据;为了改进污水水质,总工办要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加大对水处理监管力度;水电管理部要把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误操作。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见附表三)。

第二十三条污水处理工及污水水质化验员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水质化验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矿井污水PH、COD、SS每班化验一次,生活污水PH、COD、SS、NH3-N每班化验一次,并及时准确填写化验结果,将记录卡妥善保存。

化验员对所取水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化验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正确指导水质处理工作,协助搞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及药剂的添加工作;定期检查药品质量、设备运转情况及仪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部汇报;对化验用药剂、器具等的消耗量定期、准确汇报,保证化验工作正常进行;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清新,化验室设备、仪器干净整齐。

第二十六条污水处理工做好水质识别工作,经常观察水的颜色、气味、泡沫及流程情况,发生异常及时调整工艺参数,并通知化验员增加化验频次,水质不达标不得外供,保证生产用水安全。

第二十七条保证生活污水站、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和总排口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确保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稳定达标,并可以准确传输至省环境监测网。

若水质在线监测系统COD浓度出现持续超标,应及时上报总工办,共同解决问题。

若确定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家解决问题。

第六章锅炉水质管理

第二十八条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见附表四),加强水质监督。

每2小时对给水、锅水测定硬度、碱度、氯根及PH值等指标进行一次测定,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锅炉水质化验员要熟悉全自动离子交换器的工作原理,能处理一般故障,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第三十二条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第三十三条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第三十四条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检查锅炉结垢、腐蚀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五条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责任,如因不负责任而违返以下规定的,要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化验员在进行化验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真实填报检测数据。

如若抽查过程中发现记录与事实不符的;

第三十七条所有化验分析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报送报表超过规定期限的;

第三十八条各化验人员、供水人员、污水处理人员要勤于观察水质,对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发现、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九条新安装、改装及修复后的管道投产前要进行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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