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市建设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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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生态市建设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Word格式.doc

(三)负责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节能、节水、降耗改造。

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的争取和投资力度。

推进农村牧区使用清洁能源。

(四)编制和下达生态市创建重大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建立创建重大项目督察、评估机制。

(五)做好创建阶段台账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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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年终提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GDP,能源消费总量、全部工业增加值、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等相关数据报到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工业用水重复率、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城市化水平(城镇建成区内总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三)根据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统计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对暂时未列入统计序列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并建立年度内部统计资料。

(四)做好创建阶段台账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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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工业用水重复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督促工业企业做好节能、节水、降耗和污染源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减排改造工程项目,依法关闭、淘汰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工业企业或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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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中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草地面积及草地覆盖率、化肥施用强度(折纯)、秸秆综合利用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配合做好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提供基本草牧场,禁牧休牧面积。

(三)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加快农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和基地建设。

加大保护性耕作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积极推进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禁止随意焚烧桔杆。

(四)加强退牧还草、划区轮牧、草畜平衡、禁牧休牧、退耕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落实好草原生态奖补政策。

(五)组织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再生资源(如农作物桔杆)的推广应用。

(六)做好创建阶段台账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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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封山育林面积、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加强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沙地综合治理、生态公益林、植树造林、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森林公园等工程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四)强化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林产品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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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工业用水重复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大力推行各种节水灌溉技术,积极推进农业供水渠系改造工程,普及农业节水技术,加强节水管理,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

(四)加强黑土地水土保持、流域水土治理、河道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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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加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城镇基础建设工程。

(四)大力推进公园、广场、街道等生态绿化工程,开展沿街立面改造与亮化工程。

(五)加快建筑节能步伐,新培育一批环保节能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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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中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COD排放强度、SO2排放强度、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四)保障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达到100%。

(五)力争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区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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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提供土地总面积、基本农田、地质公园等受保护地的面积和国土资源系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总额。

(四)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工矿、废弃砖瓦窑坑、道路、闲散废弃土地的复垦率。

积极推进企业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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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和村镇饮用水卫生指标监测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指导、监督城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安全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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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订有关生态市创建的财政政策,筹措创建资金,设立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

(二)负责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中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的投入力度,把生态市建设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四)制定实施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办法,规范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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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扩大生态旅游占GDP比重。

(三)督促旅游企业加大旅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态旅游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四)加大旅游活动中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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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

加强生态市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的专项研究和管理工作,为生态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持。

(四)促进节约资源、降低消耗、防止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14

广

(一)制定本部门年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每年年终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并报到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生态市建设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相关新闻报道。

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境保护有关的节日活动中积极配合市环保局举办相关宣传活动,加大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宣传力度。

(三)做好创建阶段台账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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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公路建设两侧生态破坏恢复。

(三)加大对道路扬尘、交通噪音等方面的宣传和查处力度,取缔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公交车辆。

(四)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五)做好创建阶段台账资料(档案)的收集整

理汇总工作。

16

市质量技

术监

督局

(一)每年年终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汇总各旗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并报到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负责督促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管,推动我市ISO14001认证工作规范发展;

(三)配合做好特种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测工作,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做好创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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