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加强项目部成本管理的通知(定稿)2012.6.11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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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项目成本管理
(一)、加强分包及施工队伍管理
1、根据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等,所有新引进的施工队伍,必须按照总公司规定先办理施工准入证,没有办理施工准入证的施工队伍,不得参与工程的劳务招投标;
2、所有单位、单项及专业分包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按公司管理流程及时完善相关的手续;
严禁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现象的发生;
分包合同签订时,必须先在公司完善签字手续后加盖项目部公章。
3、所有单价,包括临设工程(建筑临设、临水临电工程)等,必须上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对于单价不上报公司审批,将不予计价。
4、擅自决定使用施工队伍,漫天要价或因项目管理混乱造成工期延误、围堵、滋事等,将对项目经理、分管成本的副经理及项目成本合同部长向全公司通报批评,同时给予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分管成本的项目副经理处以4000元罚款,成本合同部部长处以3000元罚款;
出现上述情况两次时,项目经理、分管成本的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成本合同部长就地免职。
5、临设及临水临电工程,由主体建筑、安装队伍完成,不再单独选用其他的施工队伍施工,单价由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定后报公司审批,工程量按临设施工图计算,费用按工程所在地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
6、对项目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鼓励项目部职工积极举报,对于举报人员,公司将采取保护措施且给予重奖。
(二)、加强项目验工计价管理
1、对业主验工计价:
为规范项目验工计价行为,全面正确反映工程进展和施工产值完成情况,及时回收工程资金,核定项目责任成本,严格按照中铁二局股份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管理项目验工计价的通知》(股司成〔2008〕10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分包验工计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分包验工计价及结算审批流程。
按合同约定进行分包验工计价及结算,规避劳务纠纷和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项目部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分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1)严格按《分包管理办法》及内控体系中分包验工计价及结算流程执行;
(2)分包结算工程量审核:
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图、变更设计等计算工程量,不得超出与甲方的结算量,必须在工程竣工完后2个月内完成与分包的结算;
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单价及合同单价计算;
(3)如出现分包结算超出与甲方的结算量,且超出公司核定价的,公司将不予支付多余的工程费用,同时项目经理、分管成本的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成本合同部长就地免职。
。
(三)、加强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根据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办法》及公司成本部《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流程》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变更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导致项目实施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事项:
1.施工图量差:
应认真做好工程数量台帐,仔细清理施工图差错漏及施工图与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数量差额,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告和索赔施工图量差。
2.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导致合同单价不适用:
在及时办理业主或设计单位变更项目索赔事项的同时,应在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有利于节约成本费用,有利于改变中标单价过低的原则,主动提出变更设计。
3.政策性调整:
应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动态,切实把有利于增加项目效益的政策转变成项目实际的收益。
4.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延误提供图纸、施工场地、道路、水电管线、测绘资料或延误下达指令;
5.甲供料供应不及时,或供应不合格;
6.不可预见的障碍物或自然条件(如施工环境、气候、水文、地质等)变化,超出招标文件提供资料的范围;
7.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供错误的放线资料或错误的设计图纸;
8.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要求额外的钻探研究、各种试验、检查;
9.在工程现场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等而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
10.应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剥开已完工程任一部分并使该部分恢复原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
11.因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失误所引起的暂停施工、减缓施工进度或业主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
12.工程实际造价的增减超出合同规定的有效合同价的百分比部分;
13.业主延迟付款的利息以及业主延迟付款导致的停工或缓工;
14.业主延迟验收或延迟结算;
15.以固定总价承包的工程项目,非项目责任使总包价增加的费用;
16.保险索赔。
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索赔,还包括由项目经理部投保的机械设备险和特殊工种及高空、水上作业人员安全保险等的索赔;
17.终止合同。
因非自身责任引起的合同终止而发生的经济损失;
18.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索赔事项。
(四)、加强项目各项基础资料的管理
1、基础资料的收集:
除合同及文件规定的资料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收集以下资料:
(1)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文件;
(2)工程项目总包及分包合同、招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和变更设计;
(3)与业主、监理来往的文件、会议纪要和备忘录;
(4)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工程进度计划;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现场签证;
地质勘察资料、水文和气象资料;
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和声像资料;
现场签证单、财务原始凭证等;
(6)甲方及分包验工计价资料;
(7)维修工程:
业主或物管、项目维修组及乙方签字确认的相关维修验工计价资料;
2、建立台账:
项目部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验工计价资料等及时建立及更新相应台账;
3、资料的报送:
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甲方及分包验工计价、甲方变更设计及签证等书面资料及台账,上报公司成本部备案;
4、所报信息内容须真实,不得任意伪造、篡改项目的各项内容,上报资料须进行整理归类,并交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送,并做好本项目部的存档工作。
5、如有违规或逾期未报送,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
二、加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根据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重庆司物〔2012〕24号文件要求,现将物资采购管理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1、各项目正式工程和临时工程需用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制品、大堆材料(砂、石、砖、瓦)、机电产品和设备(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插座箱、配电柜、桥架、泵类等)、周转材料(钢架管、扣件、钢模板及配件、木材、胶合板、架板、安全网等)、装饰、装修材料(墙地砖、油漆、涂料、石材、吊顶材料等)、各类门、窗、消防器材及设备,零星材料每批次超过2万元的,必须按时向公司物资部上报需用计划,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审批采购。
2、公司对不上报需用计划、不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审批后采购的行为,经查实将给予项目经理及物资部长罚款、撤职处理;
3、维修工程材料单笔超过2000元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隐瞒不报,将给予相关人员2000元/次的处罚;
三、本通知下达后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违纪行为。
四、各项目部要以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做好各劳务队伍和供应商的解释和疏通工作,不能把争议和矛盾推给公司,由此引发围堵事件或不稳定因素及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严厉追究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
企业管理成本管理通知
抄送:
存档
中铁二局重庆工程公司成本部2022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