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明论公正的一般问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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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交换所换来的,都是物质财富,都是有利的东西,因而互为目的;

而非经济交换的东西,却未必是物质财富,未必是有利的东西,而往往倒是有害的东西,因而也就往往只能互为因果而不能互为目的。

交换是一个外延极为广泛的范畴,它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而且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存在一切人际关系之中:

一切社会行为说到底都是交换行为;

一切人际关系说到底都是交换行为。

王海明在此所论之交换实际上正是新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交易。

交易成本经济学就是研究在人类的一切交易行为中所耗费的成本。

不同的交换行为有不同的规则,但是不同类型的交换,也有共同的、普遍的规则。

这就是公正。

公正的精确定义:

公正就是给人应得,就是一种应该的回报或交换,说到底就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

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的善行是公正的正反两面:

所谓不公正,就是给人不应得,就是一种不应该的回报或交换,说到底,就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

不等利交换与不等害交换的恶行是不公正的正反两面。

四、公正定义的印证:

休谟关于公正起源和前提的理论

休谟将公正的起源和前提归结为两个必要条件:

一个是客观条件,即财富的相对匮乏;

另一个是主观条件,即人性的自爱利己。

第二节 公正类型TheTypesofJustice

一、积极公正与消极公正Positivejusticeandnegativejustice

积极公正=等利交换=等利回报

消极公正=等害交换=同等报复

报复感情,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道德的。

但是等害交换,就其结果来说,却是一种极大的善。

一方面,用符合道德的损害来报复符合道德的损害,这种等害交换就是竞争,竞争是社会繁荣兴盛的动力,因而是一种极其巨大的善。

另一方面,如果用不道德的损害来报复不道德的损害,这种等害交换便意味着,一个人损害社会和别人,他也会受到同等的损害。

这样,他便不会轻易损害社会和别人了。

为避免报复过当,报复、报仇一般不可由受害者私下进行,而必须由社会司法和行政等有关部门执行。

否则极易导致冤冤相报,从而便不是善而成为恶了。

但在社会活动中,互利行为要大大多于互害行为,因而等利交换比等害交换更加重要。

二、根本公正、社会公正和制度公正therootjustice,thesocialjusticeandinstitutionaljustice

(一)等利害交换的重要性程度

1.根本公正=权利与义务交换

2.非根本公正=非权利与义务交换

公正的根本问题:

在一切等利交换的行为中,最根本、最重要、最主要的交换,无疑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

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是公正的根本问题,非权利义务交换是公正的非根本问题。

穆勒说,公正观念的本质就是个人权利。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确切些说,是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社会制度。

(二)公正行为的主体

1.社会公正

2.个人公正

阿奎那把公正分为交换公正与赏罚公正。

交换公正即个人公正,赏罚公正即社会公正。

个人公正,便是个人为行为主体的公正,是个人所进行的等利害交换行为。

社会公正则是社会为行为主体的公正,是社会所进行的等利害交换行为。

社会公正的行为者固然是社会不是个人,但是不得不由能够代表社会意志的特殊个人来代表。

这就是各种类型的社会管理者和领导者。

因此,社会公正,说到底,乃是社会领导者的管理活动的公正,是管理行为的公正。

个人公正,说到底,则是被管理的行为的公正,是被领导者的行为和领导者的非领导行为的公正。

公正的主要原则乃是社会公正而非个人公正。

根本公正=权利义务相交换的公正。

而权利义务相交换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社会行为,是社会统治者的分配行为:

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都是社会统治者分配的,而不是个人相互间自己交换的。

公正,主要讲来,乃是社会公正而非个人公正;

乃是约束社会统治者的道德,而不是约束被统治者的道德;

乃是统治者的美德,而不是被统治者的美德。

(三)行为的抽象与具体性

1制度公正

2.行为公正

管理行为的公正只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实现。

因此,社会公正,归根结底,乃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公正,即所谓制度公正。

制度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一定的行为规范体系,即一定的法和道德的体系。

这样,制度公正,主要讲来,也就是法律公正与道德公正。

社会公正=制度公正+管理公正

行为公正:

实际行为的公正,也就是具体的、特殊的行为的公正。

制度公正:

行为规范的公正。

社会公正

个人公正

制度公正

社会制度公正=制度公正

――

行为公正

管理行为公正=管理公正

个人行为公正

领导者的管理活动只是制度的实现。

一个社会越是自由和民主,社会的管理活动便越是符合法治原则,便越是遵循制度;

越是极权专制,社会的管理活动便越是背离法治原则,便越是背离制度。

但任何社会,不论多么专制和极权,就其管理行为总和来说,它遵循制度的行为必定多于违背制度的行为,否则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社会就先于没有制度,因而必定崩溃瓦解了。

这显然意味着,一个社会的制度是公正的,那么这个社会多数的管理行为是公正的,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反之则反之。

制度公正在社会公正中具有决定意义,是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社会公正。

公正,根本讲来,主要是社会公正而不是个人公正;

而社会公正则主要是制度公正而不是管理公正。

公正,最终来讲,主要是衡量制度善恶的道德原则,主要是制度的美德而不是人的美德。

(四)四种划分标准的复合划分矩阵 

根本公正

根本制度公正:

规定权利义务的制度公正

根本行为公正:

权利义务交换行为的公正

非根本公正

非根本制度公正:

非权利义务的制度公正

非权利义务交换的行为公正

公正分类

行为主体

交换对象

行为重要性

管理公正

等利交换

根本公正=权利义务交换

分配公正

个人根本公正:

个人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

如领取劳动报酬

分配制度公正

社会分配给每个人的权利应与贡献成正比,与义务相等

分配制度执行公正

制度等利交换

非根本公正:

见义勇为基金制度

等利交换的非根本管理公正:

如见义勇为奖励

个人等利交换的非根本公正:

如回报别人的帮助

等害交换

制度等害交换的非根本公正:

如刑法

等害交换的非根本管理公正:

如刑罚

个人等害交换的

  分配制度公正是最根本最重要最主要的公正。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公正便被简单地归结两大类型:

分配公正与报复公正。

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概念

程序:

过程的顺序,具有一定顺序的行为过程。

既包括时间顺序,也包括空间顺序。

程序公正:

行为过程的公正,是具有一定时空顺序的行为过程的公正。

结果公正=实体公正:

这种行为过程导致的行为结果之公正。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总体讲来,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必定是一致的;

换言之,程序公正总体来讲,必定导致结果公正;

说到底,公正的程序,总体来讲,必定是能够导致结果公正的程序,因而必定是真正的好程序。

当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发生冲突不可两全时,总体来说,应该坚持程序公正而牺牲结果公正。

程序公正总体来讲,蕴涵结果公正,因而其价值大于结果公正的价值:

程序公正对于结果公正具有总体的优先性。

这就是法律格言,程序优先于权利(Processbeforerights)和公正优先于真实(justicebeforetruth)以及程序是法律的心脏之真谛。

(三)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关系的理论

程序工具主义:

程序并不具有独立于结果的内在价值和目的价值,而仅仅是为结果服务的手段,仅仅具有用来达到某种结果或目的的手段价值和外在价值。

这是错误的。

因为程序≠程序法。

程序固然是为了实体法和实体公正或结果公正服务的手段,但程序法和程序公正却不是为结果公正和实体法服务的手段。

程序法和程序公正的实质是:

为了达到公正的、道德的结果和目的,应该采用合法的、公正的、道德的手段和程序,而不应该采用不合法、不公正、不道德的手段或程序。

程序本位主义:

程度既具有用来达到某种结果的手段价值和外在价值,又具有自身就是人们所欲求的目的价值和内在价值。

程序公正必定导致结果公正;

程序不公正必定导致结果不公正。

这种观点把程序的作用绝对化了,也是错误的。

事实上,程序公正不一定能够导致结果公正。

第三节 公正原则Theprincipleofjustice

一、公正原则的确立Theestablishmentofprincipleofjustice

利害自己无所谓公正不公正,公正和不公正必定完全存在于利害他人的伦理行为之中。

伦理行为

利害自己

利害他人

无所谓公正不公正

给人利益

给人损害

以德报怨

高于公正的仁爱原则

高于公正的宽恕原则

宽恕

无偿给予

大仇小报

小恩大报

消极公正总原则

等害回报

等利回报

积极公正总原则

不公正

小仇大报

大恩小报

侵害

有恩不报

恩将仇报

债因: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害。

二、公正原则的作用:

社会治理最根本最重要的道德原则

就道德境界的高低来说,公正原则远远低于仁爱和宽恕原则。

仁爱和宽恕原则属于无私利他境界,是道德的最高境界,是善的最高境界,而公正则与无私无缘,只属于为己利他的道德境界。

但是公正的道德价值——即公正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的大小轻重来说,却远远大于、重要于仁爱和宽恕,远远大于、重要于无私利他

休谟说,“自爱是公正原则的真正起源”。

公正仅仅源于人的自利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供以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匮乏。

等利交换是积极的为己利他,而等害交换是消极的为己利他。

等害交换与等利交换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二者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境界大体相当,都属于为己利他的道德境界。

避免人们相互间伤害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原则,无疑是等害交换的公正原则。

鼓励人们相互间分工合作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原则,则是等利交换的公正原则。

仁爱与宽恕原则仅仅是偶尔的善原则,公正则是持久的善原则。

由于公正的根本和主要类型是社会公正而不是个人公正,因此公正原则主要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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