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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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学严谨,创新创业思维活跃,富有开拓精神。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能够及时掌握专业发展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并对专业发展有一定的前瞻性。
4、专业带头人需从事专业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需从事专业教学五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过重大奖励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5、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职业素养高,教学效果良好。
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能够引领专业教师团队开发一体化课程,对本专业技能进行传承与技艺改造等工作。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能够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发一体化课程,承担一体化课程教学任务。
6、专业带头人能够承担院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及专业讲座工作;
主持组织本专业主题研讨,且反响良好,效果突出。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能在学院内部进行本专业知识讲座,参与专业研讨交流,有独道见解。
7、在学院专业建设、重点课题、科技创新、校企合作、技能传授、技艺传承、申报专利、创新创业及省级以上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成绩突出。
第四条专业带头人近三年教科研业绩(同时具备3项即可)
1、主编出版著作1部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主编校本教材2部。
2、国家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成果(论文类)2个以上。
3、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或作为(署名前五)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1项。
4、作为核心成员(署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进行成果研发过程的研究,成果得到市级以上奖励或为学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在院级教学大赛、优质教学竞赛等赛事中获得一等奖,或同类高等级大赛获得一、二等奖。
6、注重科技创新、研发能力强,拥有专利授权1项或通过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署名前三)。
7、在学院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
8、科研工作主动性强,连续三年科研工作量累计达230分。
9、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奖项。
10、曾获得省、国家荣誉与特殊津贴。
11、曾担任省、国家级大赛裁判。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教科研业绩(同时具备3项即可)
1、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校本教材1部。
2、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果(论文类)2个以上。
3、主持市级课题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
4、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以上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在院级教学大赛、优质教学竞赛等赛事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同类高等级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
6、注重科技创新、有研发能力,参与专利授权1项,通过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署名前五)。
7、科研工作主动性强,连续三年科研工作量累计达230分。
8、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获市、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9、在学院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10、曾获得省、市荣誉称号。
11、曾担任省、市级大赛裁判。
第六条凡担任大赛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第一名者,直接破格晋升为学科带头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专业带头人职责
1、带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本系部一体化课程体系、数字化资源、教师梯队成长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划、指导、实施。
2、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探索、实施、完善一体化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3、要通过听评课、学生答辩、学术讲座、各类大赛、科研开发、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实现教研带动教学,教学促进教研的目的,建立高品质专业。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1、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本系部的一体化课程体系、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师梯队成长各项分解建设任务。
第四章履职考核评价
第九条履职考核内容以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工作业绩和对本专业发展贡献为主。
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履行具体职责,见“专业带头人履职考核明细”(附件1)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明细”(附件2)。
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履职考核明细制订分解实施细则,并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实施。
第十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内每年度进行一次履职动态考核,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评价中心、教科研室及其所在系部等参与进行,并由纪检检查处全程监督。
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分数高于180分(含180分)为合格,低于180分为不合格,其中第1、2、3、4为必须履职项目,如没有参与完成这些项目,则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第二年的相应称号及待遇。
连续三年年度履职考核合格,任期考核即为合格。
第十二条各系部负责人对本系部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要进行检查。
若系部负责人不是专业带头人,则该系部负责人需要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安全事故或有违反师德师风等情况,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
第五章享受待遇
第十四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
1、对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合格者,各系部根据学院要求自行制定奖励标准,经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2、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威性,其建议将会受到学院的高度重视。
3、申报课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4、优先公派参加国内外培训、业务研修或学术研讨等活动。
5、在省级名师评选活动中,为优先推荐候选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履职前要做好工作规划,在履职期间收集、保存过程材料,年度考核时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履职考核评价打分。
如果同一项工作符合多个考核得分项目,取最高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科研室解释说明。
附件:
1、《专业带头人履职考核明细》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明细》
附件1:
专业带头人履职考核明细
考核项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部门
教学与专业建设
1、顾全大局,有较好的政治素养,维护学校整体利益;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有团结协作精神;
严于律己,尊重他人,不计较个人得失。
30分
人事处
2、主持、完善本系部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分解建设任务,指导实施。
(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可参阅2014年3月人社部编写《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技术规程》)
教务处
3、主持、完善本系部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工作,分解建设任务,指导实施。
按“黑龙江技师学院工作量认定及奖励办法”计得分
4、主持、制定、完善本系部教师梯队成长规划,分解规划任务,指导实施。
5、主持或参与一体化教室、实习实训场地建设工作。
主持者得30分,参与者得10分
6、完成规定教学课时,教学秩序优良。
(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20分
7、学生评议满意率高。
(以教学评价中心规定为准)
教学评价中心
8、课堂教学质量优秀。
9、参与“学生毕业综合能力答辩”工作,答辩效果良好。
(包括:
设计答辩方案、制定答辩课题、建立试题库、指导学生设计、担任答辩评委等)
10分
教研与创新
10、开展各级公开课、示范课、技能展示课、学术讲座研讨等活动。
每开展一次活动得20分
教科研室
11、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大赛并取得名次。
按赛事级别、重要程度等分别得:
市级10~30分;
省级40~60分;
国家级70~100分。
12、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作品、出版教材或著作、科技鉴定、获奖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等。
13、为创新创业团队指导教师并有创作作品。
10分/件作品
14、各类成果落地转化,取得经济效益。
按成果的影响力得50~100分
附件2: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明细
考核内容
2、参与建立、完善本系部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分解建设任务。
每完成一项得10分
3、参与建立、完善本系部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分解建设任务。
4、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完成本系部教师梯队成长规划分解任务。
8、课堂教学质量良好。
按成果的影响力得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