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监管报告统计报表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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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法人机构数量
3
其中
按注册资本划分
1.1.110亿元(含)以上
4
其中:
国有控股
5
1.1.21亿元(含)-10亿元
6
7
1.1.32000万元(含)-1亿元
8
9
1.1.4500万元(含)-2000万元
10
11
已开展再担保业务的
12
在县(市)登记机关登记的
13
1.2分支机构数量
14
跨省(区、市)在所辖地设立的
15
2.辖区内融资性担保行业的从业人数
16
按学历划分
2.1研究生
17
2.2本科
18
2.3大专及以下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G2表:
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负债情况
万元
项目
1.资产总额
货币资金
存出保证金
债权投资
其他投资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抵债资产
应收账款
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应收代偿款
其他应收款
2.负债总额
借款
应付款项
存入保证金
预计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
19
3.净资产
20
实收资本
21
一般风险准备
G3表:
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收益情况
本年累计数(发生额)
1.担保业务收入
融资性担保费收入
2.担保业务成本
融资性担保赔偿支出
融资性分担保费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3.担保业务利润
4.利息净收入(净支出则前加“-”号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
6.业务及管理费
7.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则前加“-”号填列)
8.营业利润
9.营业外净收入(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10.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则前加“-”号填列)
11.所得税
12.净利润(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G4表:
辖区内担保业务状况
序号
D
年初数
本年度增加(发生额)
本年度减少/解除(发生额)
1.融资性担保业务
1.1.1贷款担保
1.1.2票据承兑担保
1.1.3信用证担保
1.1.4其他融资性担保项
1.1担保金额小计
1.2担保户数
1.3代偿金额
1.4损失金额
-
2.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2.1.1诉讼保全担保
2.1.2履约担保
2.1.3其他非融资性担保
2.1担保金额小计
2.2代偿金额
2.3损失金额
3.债券发行担保
3.1担保金额
3.2担保户数
3.3代偿金额
3.4损失金额
4.再担保
4.1担保金额
4.2代偿金额
4.3损失金额
22
5.担保业务合计
5.1担保金额合计
23
5.2代偿金额合计
24
5.3损失金额合计
G5表:
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指标
填报单位:
万元、%
本年度期间数
1.流动性
1.1流动性资产
1.2流动性负债
1.3流动性比率
2.放大倍数
2.1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
2.2净资产
2.3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
3.代偿率
3.1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
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
3.2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
本年度累计解除的融资性担保额
3.3担保代偿率
3.4融资性担保代偿率
4.代偿回收率
4.1本年度累计代偿回收额
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额
4.2年初担保代偿余额
年初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
4.3代偿回收率
4.4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率
5.损失率
5.1本年度累计担保损失额
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损失额
5.2担保损失率
5.3融资性担保损失率
6.拨备覆盖率
6.1担保准备金
6.2担保代偿余额
25
6.3拨备覆盖率
填表人报出日期:
填报说明:
1.以上报表均由各地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专人填报;
2.以上报表中涉及的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
3.以上报表中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4.以上报表中划横线部分不需填列。
主要指标解释
1.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除公司制以外的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企业等(以下各表同)。
在填列G1表非公司制法人机构数量时,将一个合伙制企业视同为一个非公司制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2.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汇总数量。
其中,已开展再担保业务的是指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开展再担保业务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
在县(市)登记机关登记的是指在县(市)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
3.国有控股的法人机构数量,是指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
4.分支机构数量,是指年末已从监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分支机构的数量,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数量,但不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数量。
其中,跨省(区、市)在本省(区、市)设立的,是指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数量。
5.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从业人数,是指年末本省(区、市)所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部在职员工(含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一年期以上临时人员,不含短期临时人员)人数。
其中,按学历划分的研究生,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位的从业人数。
6.货币资金,统计口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7.存出保证金,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协议约定,存入指定账户,在担保责任解除之前不得动用的专项资金,包括存出担保保证金和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8.债权投资,是指各类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包含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工具等的各种期限的投资,不含委托贷款。
计算时应根据各类债权投资的分类,分别计算。
对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填列;
对于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填列。
9.其他投资,是指除上述债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以及委托贷款。
计算时应根据其分类,分别计算。
对于委托贷款,按摊余成本填列。
10.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再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得出的数额。
11.抵债资产,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后收回的抵债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
计算时根据抵债资产期末余额减去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应收账款,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收的各种款项的净额。
计算时根据统计对象的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项目汇总填列。
其中,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应收代偿款,根据“应收代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