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真题第七章Word文件下载.docx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真题第七章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真题第七章Word文件下载.docx(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选项D正确。
2.因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诉讼中,张某提出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
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
(2011年)
A.物证B.书证C.视听资料D.鉴定结论
C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科学技术,利用图象、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选项C正确。
3.下列证据中,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取的有()。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B.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凋取的档案材料
C.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D.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4.飞驰公司分别在两地设立子公司甲和分公司乙,甲公司设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而乙公司设立后一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此后甲、乙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且都发生了纠纷。
若月亮公司提起诉讼,应当()。
(2010年)
A.分别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B.分别以甲公司和飞驰公司作为被告
C.分别以飞驰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D.以飞驰公司作为被告
B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本题中的甲公司是飞驰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l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甲公司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
此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选项B正确。
5.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程序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二审法院应当()。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C.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D.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
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
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6.甲地的泰星公司与乙地的金鑫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
履行期限届满后,金鑫公司在丁地交付了部分货物,而后在戊地交付了其余货物。
由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泰星公司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泰星公司除可向乙地人民法院起诉外,还可以向()提起诉讼。
A.甲地人民法院B.丙地人民法院
C.丁地人民法院D.戊地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被告住所地为乙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
7.桥东区甲公司的业务员因遗失一张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桥西区人民法院申
请公示催告。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10年)
A.桥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后须在48小时内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
B.桥西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的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
C.桥西区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公告期不得少于30天
D.申请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8.大华市甲区的德福公司与同市乙区的同兴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德福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租给同兴公司在该市丙区和丁区使用,同兴公司支付租金。
双方约定,合同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
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同兴公司提起诉讼。
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2009年)
A.甲区人民法院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D.丁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前述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法院管辖应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约定履行地、管辖约定地的法院管辖。
对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租赁物使用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意见》24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所以本案中约定管辖的协议无效,乙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9.兴隆市供电局辖区内用户增多,为抢修改造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提前通知,给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
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42名用户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进行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l52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
下列诉讼权利中,未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甲、乙、丙3人不能行使的是()(2009年)
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C.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
本案中152名用户针对供电局提起普通共同诉讼,甲、乙、丙三人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代表人的权限因其所行使的诉讼权利性质的不同而有差别:
对于一般诉讼性权利,如委托当事人、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等程序性事务,诉讼代表人可以自行行使,并且对被代表的当事人有效;
但是对于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当事人同意。
选项C当选。
10.鸿运公司诉巨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二审人民法院终身判决巨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80万元。
判决生效后,巨龙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鸿运公司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巨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执行人员对巨龙公司使用的一辆奥迪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
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该车一直由丙借给巨龙公司使用。
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的。
则人民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由一审人民法院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D.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A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意见。
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因此可见,应由执行法院对第三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如理由成立,应报本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选项A正确。
11.乙公司租赁甲公司房屋,并签有租赁合同,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交纳租金。
乙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因出租人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乙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并提供房屋损坏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公证书(原件)及鉴定结论(原件)。
上述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
(2008年)
A.反证B.本证C.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
按照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为本证;
对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为反证。
乙公司主张出租人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其财产遭受损失,而提供房屋损坏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公证书及鉴定结论,均属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支持其主张所提供的证据,是本证,并非反证。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实事的全部或部分的证据,本题中的证据均可直接证明财产遭受损失的事实,是直接证据。
原始证据相对于派生证据而言,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为原始证据,而来源于原始证据的证据为派生证据。
本题两个证据均为原件,为原始证据。
12.甲、乙两家公司分别属于不同人民法院的辖区,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丙地履行,但因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实际履行,现甲公司准备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此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是()。
A.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甲、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丙地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本题中虽然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但是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选项B正确。
13.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人,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D.原审原告
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的,若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14.大地公司诉银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银象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第二审程序中,大地公司分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