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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阳光地产阳光栖谷项目园林景观设计邀标书通用邀标书

 

阳光·栖谷

园林景观设计邀标文件

 

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

 

招标文件目录

前言项目概况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

第二章时间表……………………………………………………………………………4

第三章投标须知…………………………………………………………………………5

第四章投标文件设计成果要求…………………………………………………………8

第五章投标文件报送规定………………………………………………………………12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13

第七章评审机构及职责…………………………………………………………………15

第八章评审原则…………………………………………………………………………16

第九章主要合同条款……………………………………………………………………19

第二部分

附件一投标承诺书………………………………………………………………………23

附件二设计投标报价书…………………………………………………………………24

附件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25

附件四类似项目设计经验表………………………………………………………………26

附件五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表……………………………………………………………27

 

前言

阳光·栖谷概况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上游,东经109°29′至111°16′,北纬31°30′至33°16′。

东部汉十高速公路直通襄樊、武汉,西与陕西省安康市毗邻,南与神农架、重庆市万州接壤,北部与河南、陕西两省的南阳、商州交界。

地貌构成属秦岭大巴山东延余脉武当山北麓的中低山地区,城区海拨在高度200米至500米之间,属北亚热带大陆季风山地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宜人,光热资源丰富,雨量比较适中,年均气温14℃-16℃,年降水量770-950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655-1958小时,无霜期224-255天。

整个城市与青山绿树相互渗透交融是理想的宜居置业之地。

十堰市城区是鄂、渝、陕、豫周边地区的中心城市,是东风汽车公司商用车总部所在地,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和研发基地,还是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武当山和中国水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所在地,其悠久厚重的汉江文化、神秘灿烂的历史遗存、绚丽多姿的自然风光与方兴未艾的现代汽车工业交相辉映,使十堰这座“旅游城、汽车城”享誉海内外。

该项目位于十堰市城市中心地段北京北路,占地面积157100㎡,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是集酒店、商业、住宅为一体的国际生活社区。

项目紧邻城市中心区域约1000米,周边绿山环绕。

对面为郧阳中学、市海关办公大楼、市统计局办公大楼、市文体局综合楼及市体育中心。

是城市中心不可多得的居住用地。

景观设计由北京路与栖谷一路之间的一、二组团景观区、栖谷一路与栖谷二路之间的三、四组团景观区、栖谷二路与栖谷三路之间的五、六、七组团景观区,山体公园景观区四部分组成(山体公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第一章招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

现邀请贵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我公司拟开发建设的“阳光栖谷”项目的园林景观设计招投标活动,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来领取招标文件。

内容如下:

1、本次招标的目的:

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获得优秀方案设计作品,保障投资人的项目品牌,提高投资效益。

2、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

“阳光·栖谷”的园林景观设计。

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占地面积约157100㎡,环境面积约128000m2(含小区内道路面积,不含山体公园)。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设计任务书。

3、招标文件于30日发布。

4、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20日14:

30(北京时间)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十堰市江苏路8号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

2010年9月20日14: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十堰市江苏路8号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投标文件联系人:

郑韦薇、江虹0719-*******

6、凡对此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

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江苏路8号

电话:

0719-8119608

邮编:

442000

传真:

0719-8650599

E-mail:

shiyansunny@

联系人:

王祖永

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二章时间表

 

序号

程序

时间

说明

1

资格审查,发布投标邀请书

2010.8.30

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

踏勘项目现场

2010年9月3日

邀请有投标资格的人参加

3

答疑

2010年9月4日

投标人应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传真给招标人。

4

发布答疑文件和补充资料

2010年9月5日

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

5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前

主要由有关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0日14:

30

在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投标人迟到作废标处理。

7

开标

2010年9月20日14:

30

招标人指定专人负责编号,招标文件编制人、工作人员回避。

8

评标

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评标,招标人指定专人监督。

9

揭晓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时

邀请所有投标人前往评标地点见证评标结果揭晓过程。

 

第三章投标须知

3.1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设计任务。

3.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5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人的解答,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书面补充材料,并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材料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3.6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3.7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标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3.8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招标人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⑴中标人拒绝修改完善投标设计方案;

⑵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⑶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

⑷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⑸中标人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参与本项目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以酬礼或其他利诱的手段谋取中标;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9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12个月后销毁,中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

3.10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完成下列手续:

提交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书(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应提交各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分工。

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3.11设计方案评选结果获奖标准:

第1名可获得10万元(一等奖)

第2名可获得5万元(二等奖)

第3名可获得3万元(三等奖)

参与奖2万元

中标人不领取奖金,并应完善设计方案修改,经甲方及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设计合同约定只收取设计费。

3.12知识产权约定

(1)获得方案设计奖金的投标方案,视为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该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该方案内容。

(2)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方案设计奖金的设计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设计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3)投标人一旦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投标已明确投标意愿,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若投标人的设计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保证投标方案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

3.13投标单位中标后,方案修改完善及甲方指定的组团景观施工图设计周期为十五天。

第四章投标文件设计成果要求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二部分组成。

4.1.2商务标包括: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并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3)派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二);

(4)派驻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一览表(附件三);

4.1.3技术标包括:

(1)设计方案文本:

包括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

(2)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

包括电子演示光盘和设计成果文本(图形)文件光盘;

(3)展示图纸、图板。

4.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2.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编制,并应遵守有关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2.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设计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深度执行。

4.2.3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投标文件报价均为人民币。

4.2.4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

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建筑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

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

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

CAD图纸应按实际尺寸绘图、按合适比例出图。

4.2.5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4.2.6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它能推断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描述与图案。

设计方案文本外自行制作白色硬质封面,硬质封面上不得出现任何字样、图案及标注。

4.2.7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3“阳光·栖谷”园林景观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4.3.1现状环境条件

本工程位于张湾辖区北京北路侧,项目西侧是市政府批准永久性保留的山体(山体公园),面积约为600亩,周边有汉江路、北京北路,和正在修建的东环路、“郧十”一级公路、发展大道,居东部新城正中,交通方面,地理位置优越。

4.3.2方案设计目标

根据以人为本、绿化生活的设计原则,引进先进的景观设计理念,塑造出与本小区建筑风格相协调,有鲜明特色、使自然与人文充分协调的景观环境形象,达到“建筑与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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