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493475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72.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

《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质量管理办法终稿文档格式.docx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等)的补充,适用于中国水电路桥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BT项目第二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第七条质量方针:

守法诚信,争创精品;

持续改进,顾客满意。

第八条质量目标

⑴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品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5%以上,单位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率100%,杜绝质量事故;

⑵合同履约率100%;

⑶顾客满意度92.5%以上,顾客投诉处理及时率100%;

⑷创建河南省市政优质工程金杯奖,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第二工程处下设质量安全环保部、合同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试验室、测量队、综合作业队;

见组织机构框架图。

第十条项目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组织、领导和质量决策。

第十一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及创优规划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质量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协调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程、标准等,对整个工程质量管理负责;

2、建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会议(质量专题会、质量分析会等),组织安排工程质量检查,收集工程质量信息,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形成和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各部门的创优积极性。

第十三条质量安全环保部为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或组织实施国家、交通部、建设部、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质量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项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等;

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编写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检查报告和通报等,实施奖优罚劣和质量否决等有关具体事务的处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稳定及不断提高;

4.对关键部位的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必要抽查,确保质量目标、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

5.负责各施工作业面质检资料的督促检查,确保各类工程资料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6.做好上级各部门领导质量检查或巡视的配合工作。

第四章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

有效整治现场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

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否决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各级各类质量管理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有关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学习台帐,做好学习培训记录,记录与其他学习培训资料一道,建立档案,妥为保存,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进场材料试验检查制度。

对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试验,检验合格后一并上报监理工程师,同时配合第三方进行检测,严禁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制度。

工程开工前,工程处应进行施工图的现场核对,如发现设计与现场存在较大出入,应及时通知总包部工程管理部,并通过工程管理部,向项目公司报告,以完善设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强化标准引路样板先行。

所有工程在大面积开工前,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先做样板示范(如路基试验段、路面试验段、各类模板安装、各类钢筋绑扎、各部位混凝土浇筑等),经投资公司查验(必要时邀请监理、业主工程查验)通过后作为样板,由工程处总工程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为样板组织相关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观摩后,方可大面积组织施工,以有效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十九条技术交底制度。

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处必须由现场施工技术员,以书面文字(必要时应附以图示)加现场口头解释的形式,向所有参与该分项工程施工的作业工人及相关人员作详细的技术交底,同时应将相关的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及保证措施一并向操作工人作详尽的交底,之后由相关作业班(组)长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操作工人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作用。

第二十条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所有分项工程的隐蔽施工,在隐蔽前,作业班组及班组之间应进行检查,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及时通知工程处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专检,在确认其质量达到标准后,再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及时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隐蔽检查,在现场监理确认达到质量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隐蔽施工,禁止事后补办手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加强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所有工程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必须与施工现场的工程施工进度保持一致,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严禁在工程资料上出现滞后、失准、失真、造假等行为的发生。

施工日志、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检查记录等各种工程资料应互为对应,内容完整。

第二十二条建立测量、试验装置设备定期检验校核制度。

测量、试验装置设备按相应规定定期检验校核,超过检验校核有效期的测量试验装置设备在工程中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是生产或研制单位的正式合格产品,并通过了技术鉴定,经设计和业主认可。

没有质量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不能证明质量达到合格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实体。

第二十四条坚持“三检制”。

施工作业人员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未通过验收下道工序不进行施工。

每一验收批完成后应由工程处专职质检人员进行质量验收评价,合格后报监理认可,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二十五条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质量巡回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作业队,并视问题轻重程度,在征得相关领导的批准后,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处以限期整改、停工整顿、返工重做或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二十六条质量问题通报制度。

质量安全环保部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较大、重大质量及质量隐患问题,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各施工作业队,以督促各施工作业队改正及预防。

第五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工程处如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立即制止,并要求其相应的施工作业队及时更换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时,工程处总工程师及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3.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工程处应按要求组织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工程处质量安全环保部将视已发现的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必要时由工程处报告总包部通知设计单位,提出修补加固方案;

修补加固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如果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推倒重来,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发现的质量事故,工程处不得谎报或隐瞒不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初步判定事故类别并立即口头通知总包部和监理单位;

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向总包部和监理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处针对质量事故类别,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总包部配合,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4)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7)附件:

事故调查取证材料等。

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坚持"

四不放过"

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的15天内,向总包部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报告其基本内容要求如下:

(1)工程概要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承包合同号、合同期限,事故发生前已完工程量及工程形象;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状况描述(附图)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4)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从业资格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