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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全路段不超过5辆。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4%、91%和88%。

第七条 三级路和三级路口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5%,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零散占道不得超过5处,打工人员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揽活,无正常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除出租车外,距路口、公交站桩30米内无违法占道停车现象。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0%、85%和80%。

第八条 四级路和四级路口,不发生周期性堵车现象,各类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扼制,不得出现半小时以上失控状态。

第九条 民警按要求时间、地点和路段执勤,无脱岗现象;

巡逻车、摩托车要在各自警务区内的路段上进行巡逻,不得脱线行驶。

巡逻车要充分发挥巡逻管理和疏导交通的作用,无出工不出力现象。

保质保量完成纠违处罚工作。

第十条 重点工作扎实、有效。

重点工作包括民警等级化考核情况,警力部署,各项整顿活动的措施落实情况,纠违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信息上报等情况。

第三章 计分与积分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秩序管理50分,勤务工作30分,重点工作20分。

第十二条 秩序考核中,各级路和路口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可得满分50分。

第十三条 各级路和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低于考核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

第十四条 在一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3%,每增加一起扣0.5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或一处扣0.3分。

第十五条 在二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5%,每增加一起扣0.3分,违法停车超过5辆,每增加一辆扣0.2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2分。

第十六条 在三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8%,每增加一起扣0.3分,占道经营超过10分钟没有清理彻底,每超过3分钟扣0.2分,零散占道超过5处,每增加一处扣0.2分,占用机动车道打工揽活每10人扣0.2分,正常人驾驶残三轮每发现一起扣0.2分,违法停车每发现一辆扣0.2分。

第十七条 勤务工作达到标准可得满分30分。

外勤民警按支队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计分,机关民警按支队早勤要求计分。

巡逻车要严格遵守巡逻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每次扣0.2-2分。

第十八条 重点工作管理到位,考核认真有效,大型活动警力部署严密,各项整顿活动开展得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可得满分20分。

第十九条 因重点工作管理不善,出现工作漏洞的,每一次扣1分,考核工作不认真、不坚持每日考核,每漏一次扣0.5。

考核工作分不出等级或走过场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警卫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1-2分;

对支队部署的整顿活动不认真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

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

第二十条 工作量完成情况,取大队民警纠违执罚的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加2分,少于平均值的扣2-4分。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二十一条 考核采取二级考核制,即支队考核大队,大队考核中队和民警。

第二十二条 支队从交通处抽调专人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反馈给大队。

第二十三条 大队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日要对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至少进行两次考核,每月要将民警警务考核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张榜公布。

第二十四条 支队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高峰与平峰相结合,路段与路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明查时,要求大队考核组参加,同时考核。

第二十五条 路口考核每项为十五分钟,分别记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总流量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数量,计算出守法率和分值。

第二十六条 路段考核采取行进的方式进行,在被考核的路段往返二次,记录守法率、占道情况并计算出分值。

第二十七条 在考核秩序的同时,考核勤务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 暗访以抽查的方式为主,取各大队相同级别的道路和路口进行考核。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支队对大队月排名前位的按总人数的10%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民警综合得分的平均值在大队名列第一的中队,支队直接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全年综合评分累计5次以上排名第一的大队,支队给予大队奖励。

第三十二条 全年综合评分累计五次末位的大队,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三十三条 民警的考核与岗勤费挂钩。

按工作完成情况分成五个等级,具体办法详见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

第三十四条 大队机关民警的考核,由大队根据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并由大队具体实施考核。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O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1)

二OO四年交通勤务工作安排

为适应现代化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效能,提高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支队对勤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警务区管理为主体,以高峰站点,平峰巡线为模式,坚持定点管理与巡逻管理相结合;

高峰时段与平峰时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和不同流量,建立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立体管理勤务方式。

二、勤务方式

(一)警务区划分及管理

各大队根据中队的道路和警力情况,将中队分成若干警务区,由中队领导担任负责人,实行警务区承包负责制。

(见附件3)

(二)固定岗设定及管理

1、高峰固定岗。

高峰固定岗设在早晚高峰时期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的路口。

早高峰固定岗由支、大队机关干警承担(见附件6),晚高峰固定岗由各大队外勤民警负责(见附件4)。

2、指挥形象岗。

市区设两处形象岗:

九中岗和局前岗。

形象岗作为展示交警形象的窗口,要求警容严整,指挥手势标准、规范。

形象岗配置4名民警,周一至周六每天休息1人,周日休息2人,每天早晚高峰时段要有3人在位,台上一人指挥,台下二人负责管理秩序,平峰时段保证台上一人指挥。

3、区域流动岗。

区域流动岗主要针对市区交通乱点和交通复杂路段。

重点管理占道经商和机动车滥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口或路段的交通秩序。

执勤人员在半径50米以内开展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擅离岗位。

(三)巡逻车勤务。

巡逻车要从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8:

20至晚18:

00在警务区路段执行巡逻任务,做到人休车不休。

每台车固定三名警力,除每周一3人全部上齐外,其余每天可有1人串休。

(四)摩托车勤务。

摩托车做为巡逻车管理的补充,在指定警务区内巡逻纠违。

在路线上巡逻的摩托车必须严格遵守执勤时间,保证巡逻频次,每次间歇不得超过10分钟,摩托车需要停放时,必须在指定落车点停放,遇有路段交通不畅或堵塞,必须下车疏导,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脱线。

(五)夜间勤务。

除上述勤务方式外,各大队还要每天组织夜勤。

船营和昌邑各两组,巡逻车两台,其它大队各一组,巡逻车一台。

夜间勤务主要对夜间繁华路段进行管理,集中纠正无警时间容易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六)特殊勤务。

一般性交通警卫,可由警卫路线所涉及到的中队负责,遇有重要警卫任务或大型活动、群体性事件,可根据警卫路线和支队要求,由大队统一调集警力,必须保证警卫路线安全畅通,做到万无一失。

三、勤务时间

1、高峰固定岗:

夏时制:

早7:

20—8:

20冬时制:

20-8:

20

晚17:

00—18:

00晚16:

30-17:

30

2、指挥形象岗:

00—晚18:

00

3、区域流动岗:

上午9:

4、巡逻车(摩托车):

早8:

5、夜间勤务:

晚19:

00—22: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各大队要对本辖区的勤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1、确定晚高峰固定岗点执勤人员;

2、确定形象岗、区域流动岗、摩托车及巡逻车上路执勤人员,大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轮换;

3、对参加中午、夜间勤务的巡逻车进行编组,每月上报支队交通处;

4、各警务区自行安排好串休。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大队要进一步明确各警务区和各岗位的具体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建立和完善勤务工作量化考核机制。

(三)加强督察检查。

在明确任务,建立考核制度的同时,大队要成立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考核组,进行考核检查。

同时,建立大队奖惩制度,奖优罚懒。

(附件2)

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与计分

(一)岗勤:

20分

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所有干警要积极工作,严格按照勤务制度的要求,出满勤、干满点,工作尽职尽责。

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旷工,有事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20分。

1、每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不超过10分钟)扣0.1分。

2、一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的扣0.3分。

3、无故旷工一天扣1分。

4、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发生一次扣0.5分。

5、事假一天扣0.2分。

6、病假一天扣0.05分,病假超过20天,取消当月早勤费。

7、检查中发现一次固定岗漏岗现象(不超过10分钟)扣0.1分,超过10分钟扣0.3分。

8、检查中发现一次巡逻车漏岗或脱线现象的(不超过10分钟)扣0.2分,超过10分钟扣0.6分。

(二)执法形象:

民警上岗执勤时要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夜间执勤需着反光背心,纠正违法行为敬礼,并严格履行告之程序,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更不能打骂群众。

同时自身要模范遵守交通法,纠违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20分。

1、执勤时违反着装规定,发现一次扣0.1分。

2、执勤时有靠边、闲谈、吸烟等举止不端庄行为,发现一次扣0.2分。

3、执勤时接人待物不文明,对群众救援和救助不理不睬,发现一次扣0.2分。

4、纠正违法行为不敬礼、不告之、不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粗暴执法,发现一次扣0.3分。

5、无故打骂群众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0.2分。

6、驾驶巡逻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扣0.5分。

7、驾驶巡逻车辆纠违,车辆违停的扣0.5分。

(三)秩序管理:

按照支、大队制定的管理模式,固定岗和巡逻车要认真负起责任,在纠正各类行车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维护好路口交通秩序,对警务区内的占道、探头市场、违法停车及乱点和难点问题,要敢抓敢管,会抓会管。

特别是遇有高峰时段、各种警卫及大型活动、群众上访等情况,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维护秩序上,确保道路的绝对安全与畅通。

1、按着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规定,高峰期间没有站点的发现一次扣0.2分。

2、由于巡逻不到位或责任心不强,在警务段内发生交通堵塞5分钟内没能出现或积极疏导的,发现一次扣0.3分。

3、在警务区内对占道、探头市场和机动车违法停车现象10分钟内没有管理的,发现一次扣0.3分。

4、对路口秩序放弃管理,造成严重混乱的扣0.3分。

经警示,一周内仍没有起色的扣0.5分。

5、对警务区内的乱点视而不见,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混乱状况有明显改观的扣0.5分。

6、遇有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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