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产品招商资质标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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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卖家为生产厂商(品牌方)的: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2.卖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实际食品一致)复印件;
3.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4.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送检产品也需于一年内生产)
B.卖家为经销商: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2.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流通证上应包含网络销售的经营业(经营乳制品需要有专门的乳制品分类,经营冷藏冷冻等类型产品需与许可项目一致);
3.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实际食品一致)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
5.如果涉及委托加工的,则提供品牌商给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以及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
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
以及完整的经销授权。
7.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送检产品也需于一年内生产)
二、若经营进口食品
1、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流通证上应包含网络销售的经营业(经营冷藏冷冻等类型产品需与许可项目一致);
2、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和洋酒(预调鸡尾酒除外)可放宽至近两年);
3、近一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和洋酒(预调鸡尾酒除外)可放宽至近两年)且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属于同一批次(合同号一致);
4、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5、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
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
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酒类流通备案。
进口产品授权追溯到海外,需提供国外授权,如无国外授权,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且授权应自公开可查询的国内总代或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或报关单的收货方起的依次授权。
三、其他资质证件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适用于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
3、绿色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
4、有机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有机转换证书无效(声称有机的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5、如果产品质检采用有机或者绿色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无法提供有机或者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认证,需提供不在网页宣称产品是绿色或者有机产品的声明。
6.到期日:
请按照证件上注明的有效期进行填写。
(未注明的情况:
商标受理通知书,请将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到期日填写为发文日期的两年以后;
质检报告:
请贵公司将质检报告有效日期填写送检或样品收到日期,自动加算一年时间,例如:
2015年5月1日送检,请填写2016年5月1日)。
营养保健类目资质标准
营养保健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名币)。
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营养健康、营养成分
若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如下:
1.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如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则需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国内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3.除1、2以外的其他保健食品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川、深圳经营保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能表述为“保健品”。
销售保健食品只需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
(
若地方政策有其他规定,暂不颁发此证的,则需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别注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批准文号(即必须申请蓝帽)。
A.卖家为生产厂商:
国家保健食品:
1、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经营范围;
2、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3、卖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产品品牌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记载一致;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进口保健食品:
1、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3、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4、营业执照中应含有经营保健食品范围;
B.卖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国产保健食品: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如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包括保健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类即可通过;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的经营范围);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品牌商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提供委托加工授权书(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已记载的无需提供);
5、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6、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其他说明:
如果商家反馈《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过期,正在延期,商家需提供“保健食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其中要写有“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的字样内容。
二、若经营膳食营养食品(无蓝帽食品类)
国产膳食营养食品: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产品中涉及新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仅可在保健品中可使用的原料,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审批文件;
3、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非国标或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标准的,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文件证明;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产品中涉及新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仅可在保健品中可使用的原料,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审批文件;
5、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非国标或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标准的,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文件证明;
6、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7、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8、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进口膳食营养食品:
1、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近一年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传统滋补
一、公司类型属于生产厂商:
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二、公司类型属于非生产厂商:
1、《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若品牌商与生产厂家非同一家,需要委托加工协议
进口传统滋补:
电脑办公类目资质标准
电脑办公
电脑整机、电脑配件、外设产品、网络产品、办公打印、办公文仪、服务产品
一、公司资质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1份有年检章,过期无效;
(注册时间至少满1年)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过期无效;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有地税章和国税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必须提供;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品牌资质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注册人与授权人的关系证明1份,有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请提供受理通知书。
(受理状态满2年)
2、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书(销售授权最高授权人为厂家(国产质检报告上的厂家)/总代(进口报关单收货人)),授权终止于合作商,授权关系不能中断,过期无效。
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份请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产品多的请提供至少5个不同类别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
4、海关报关单及质量相关的检验证书1份针对进口产品。
5、供货商给XXX的授权书1份写明具体的产品品牌。
6、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三、资质材料要求
1.每个品牌、每个类目产品,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
2.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注:
1)电源适配器:
检测项目必须包括:
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锂电池:
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移动电源:
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