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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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和省州县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我校校园治安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继续坚持和加强学校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学校成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随时根据人事变动或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由一名校领导任治安负责人,向校长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其成员除协力做好全校综治工作外,负责本部门的综治工作。
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责任人的任务是:
制定示和检查本部门各种安全制度措施,责任落实及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并按要求作好工作记录和阶段总结。
综治工作每学年按《XX县民族中学教职工奖罚条例》进行考评和奖励,并列入学校总评。
综治工作要列入每学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财务处要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预算指标根据上级规定和我校实际由财务处制定。
二加强安全防火管理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完善我校原有的消防制度,建立防火安全工作小组,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处室各部门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负责。
各部门各处室在所管辖范围内对可能引起火灾的楼室部位,要求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个人。
有必要的要签订责任状。
校内严禁使用电炉,因教学和工作需要使用电炉须经校防火安全小组审查后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备案后,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未经总务处及防火安全工作小组批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电,使用取暖器和大功率电器。
除学校食堂和家庭专用厨房外,严禁在校内使用明火煮饭取暖,严禁在建筑物走廊和周围堆放易燃杂物,除停电外,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蜡烛照明。
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破坏损毁校内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者,由学校保卫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火灾,立即报安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延时不报者,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各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每学年度由综治领导小组按在关规定进行考评和奖惩。
三做好校内车辆管理为整顿和维护校园秩序,优化和美化校园环境,必须重视校园车辆管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对进入校园的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严禁一切与本校无关的车辆驶入校园。
自行车不允许在校园内骑行。
学校办理事的机动车辆,需服从保卫人员管理,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在教学区及主行道停放。
凡驶校内的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禁止鸣笛,时速不得超过里,上时间禁止驶入教学区。
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不准在我校校园及家属区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同意。
校园内不准骑车带人,自行车及摩托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清运垃圾运送蔬菜煤汽等的机动车辆,上时间严禁驶入校园,只能在中午时-时分下午时后驶入校园。
上述规定由保卫处具体执行,违反规定的视其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四做好防盗管理加强防盗意识和保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
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熟悉,加强敏感时期和地段的巡查。
夜间时以后安排专人巡视重点地区。
属于职责内的责任,视其后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重大成绩的予以奖励。
五加强对出卖和出租房屋和外住户的管理凡产权属本校的房屋,一律不允许出租或转给本校之外的人员居住和使用。
违反者,收回租金加罚相当于租金的罚款,并收回房屋。
租住或购卖个人产权房屋的住户,必需自觉遵守我校的有关规定,维护民中社区的校园环境和校园安全,做个明住户。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和出租人应对承租者进行社区安全教育,对承租和购买人遵纪守法以及其租购房屋内的治安防火情况负有管理督促的责任,凡有违纪违规情况,必究查明情况,必要时报安机关。
校内住户出租房屋,租赁双方必须办理租赁《安全协定》,明确双方在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遵守法纪和遵守民中校园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必须有一份送保卫处备案。
严禁在住房范围之外搭建棚盖及延伸搭盖房屋,严禁堆砌花坛煤棚和安装水龙头摆设摊点等。
禁止外住户在校园内摆摊设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听劝告和警示的,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学校保卫处对租赁房和出卖房屋负有安全检查询问警示和督促其整改的责任。
六严禁学校门卫和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学校门卫和校园治安是校园明和学校秩序好坏的窗口,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学校门卫和校园治安管理。
根据门卫制度,凡进入学校的外人员和车辆都必须通过门卫同意并履行有关手续。
未经同意的闲杂人员和车辆不准进行校(本权属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查看)园,学校门道两侧不准非法摆摊设点,未经许可不准停放车辆。
携带大量物品的非本校人员和运货车辆,须有证明和接受查询。
校园是师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不允许校外闲杂人员逗留玩耍,更不允许闹事。
校园内严禁任何人聚赌酗酒打架斗殴损坏共设施,践踏和攀折花木,不允许各种摊贩摆摊设点。
各种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只能张贴在学校设置的宣传栏内,严禁在其他共区域和校门随意张贴。
在校内举行的娱活动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除特殊情况和学校统一安排外,只能安排在周未和节假日,并必须在晚上时以前结束。
举行者必须采取必须的安全和保卫措施,对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治安负责。
安排全校性或较大型的集会和活动,必须通知保卫处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事故措施,安排相应的保安力量负责会场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按规定告知安部门。
严禁在校园内放养鸡鸭猪狗等家禽牲畜。
上述规定由保卫处安排巡逻执勤人员督促执行。
值班行政和明岗教师必须协助督促保卫处的巡逻执勤。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事情,由执勤人员视其情节予以制止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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