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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报告。

各项目部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如实向指挥部报告;

指挥部24小时内向股份公司、南疆吐库二线铁路建设指挥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重大质量事故由股份公司报中铁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部。

1.4事故单位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等。

1.5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然上报但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视为隐瞒事故。

对隐瞒事故者,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

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1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应由主管领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

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由股份公司安质部组织调查分析,指挥部派员参加,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由各项目部自行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指挥部安质部参加,事故调查报告报指挥部备案。

2.2质量事故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未落实到位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3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划分事故主次责任,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司安质[2005]139号《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3.1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制定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报指挥部审核,由指挥部工程部报监理、设计单位及业主,经批准后执行。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处理后或重新施工后必须进行认真的自检,并按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进行验收评定。

3.2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报指挥部工程部审核批准,批准后的纠正预护措施的落实由指挥部安质部负责验证,现场监理同意后进行下道工序。

过程检控

审核同意

发生质量事故

指挥部

项目部、指挥部会同监理、设计调查、诊断、处理

项目部暂停施工

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指挥部提出处理方案

恢复施工

监理、设计、业主

指挥部写出调查处理报告

报监理、业主

监理审查、修正

报建设指挥部安质室审核

质量验收

资料归档

监理工程师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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