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
2、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1.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报告。各项目部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如实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24小时内向股份公司、南疆吐库二线铁路建设指挥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重大质量事故由股份公司报中铁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部。1.4事故单位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
3、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等。1.5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然上报但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视为隐瞒事故。对隐瞒事故者,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1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应由主管领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由股份公司安质部组织调查分析,指挥部派员参加,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由各项目部自行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指挥部安质部参加,事故调查报告报指挥部备案。2.2质量事故按“四不放过”(即事故
4、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未落实到位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2.3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划分事故主次责任,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司安质2005139号质量管理办法执行。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3.1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制定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报指挥部审核,由指挥部工程部报监理、设计单位及业主,经批准后执行。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处理后或重新施工后必须进行认真的自检,并按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进行验收评定。3.2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报指挥部工程部审核批准,批准后的纠正预护措施的落实由指挥部安质部负责验证,现场监理同意后进行下道工序。过程检控审核同意发生质量事故指挥部项目部、指挥部会同监理、设计调查、诊断、处理项目部暂停施工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指挥部提出处理方案恢复施工监理、设计、业主指挥部写出调查处理报告报监理、业主监理审查、修正报建设指挥部安质室审核质量验收资料归档监理工程师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