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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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产业为平台,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龙头,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实施“三变”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融合发展,联股联业、联股联责、联股联心,让低收入困难群体实现解困发展,让全体市民共享城市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市级统筹、区县为主。

坚持市统筹、区为主,同标准、快推进,市区联动、分工合作,市场化运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四)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坚持全域规划、一体谋划,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发展设施等,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五)因地制宜、分类改造。

坚持多措并举,通过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包括改善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建筑节能改造等,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功能改变

(主要指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公共空间需要,并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原主体结构)等方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有效改善市民生产生活条件与城市面貌。

(六)试点推进、风险可控。

选取代表性区域和优质项目作为“三

变”改革试点,先行先试。

通过建立健全资源确权、资产评价估值、市场准入、风险评估管控、股权监管、股权退出等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2231万平方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通过城市“三变”改革,让市民共享发展红利,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018年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58931户,938.07万平方米。

——2019年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48466户,661.11万平方米。

——2020年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48048户,631.31万平方米。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市统筹、区为主”的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市级统筹作用。

市级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棚改政策措施、法规制度;

统筹规划指标、建设用地、改造方案的审核审批,全面系统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审核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方案;

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

2.强化区级主体责任。

各区(市、县)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总体目标,作好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落实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方案;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等征收工作,落实征收工作主体责任;

编制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招标方案,建立多种形式的市民经济合作组织,搭建共享发展平台,指导项目合作各方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探索实践城市“三变”,实现改造成果共享。

1.构筑共享平台实施股权共享。

在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下,大力推进“三变”改革,由社区主导,成立市民经济合作组织,归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市民的资源、资产、资金等,通过“社会资本+平台公司+市民经济合作组织”“社会资本+市民经济合作组织”“平台公司+市民经济合作组织”等方式,在社会资本、平台公司、市民之间形成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联结机制,实现共建共享。

推进资源变资产。

政府平台公司将政府依法依规配置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事业资源和政策资源等公共资源使用权,通过股权投入享有合法收益。

鼓励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市民将房屋、土地、地上构筑物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全部或部分入股,并按股权享有合法收益。

推进资金变股金。

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政府可将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依法量化到政府平台公司或社区经济合作组织,由政府平台公司或社区经济合作组织投资入股经营主体,通过独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联合经营的方式,享有合法收益。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安置的市民,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可将全部或部分货币补偿资金以入股市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方式投资经营主体,按股权享有合法收益。

推进市民变股东。

采取自愿入股的原则,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市民可将自己拥有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知识产权等,通过与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合作组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权享有合法收益。

城市低收入群体可通过政府优先配置资源和资金的方式入股社区经济组织,在社区经济合作组织中占有

股权并享有合法收益。

建立完善市民入股退出机制,对需要退股的市民,可依法退股。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城市“三变”改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2.实施兜底共享助力精准解困。

一是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仅有一处住宅房屋,且征收补偿款难以购买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对其安

置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住房解困安置。

二是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共享部分公共停车场、服务型综合超市、社区养老等资产由政府依法确定的公司经营,经营收入部分用于提高被改造区域内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和后续产业发展。

3.实施普惠共享分享发展红利。

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符合条件且自愿入股的市民,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项目建设期内,可以根据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15%享有收益;

项目经营期内,按享有股权比例再进行收益分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实施就业共享增强造血功能。

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和培育新兴产业,完善产业链条,拓宽就业渠道,让市民共享就业机会;

对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市民,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

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产生的公益性岗位和经营性岗位要优先安排低收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树立“劳动光荣、受益感恩、回馈社会”的良好风尚。

(三)全面加快改造进度,促进项目落地见效。

1.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由区(市、县)政府按照全面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要求,进一步对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市民家庭人口、住房面积、房屋性质、经济收入及来源、文化水平、是否低保户、就业现状、改造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充分应用大数据平台,精准掌握棚户区城中村各类情况,于2017年底完成登记造册。

2.联评联审、简化审批。

由棚户区城改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对纳入中央、省级、市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联评联审,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改造方案等进行审定。

通过联评联审的项目,在争取融资支持、财政补助等方面,各审批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快落地、早见效。

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行政审批事项为试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由市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其他市级审批事项依法下放给区(市、县),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3.深化改革、共商共建。

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按照《XX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共享资源规划导则》同步建设公共服务和共享设施,引导和吸引市民、企业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发展成果。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确保改造顺利完成。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2.设立棚改专项基金。

为弥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中投入与产出不能实现平衡的资金缺口,可由政府平台公司发起成立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3.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为解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融资。

4.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地块符合发行土地

储备专项债券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

5.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市级平台公司可以对区(市、县)平台公司实施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以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五、政策支持

(一)推动土地科学利用与开发。

一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对获取的土地进行改造开发。

二是坚持整片改造与非集中改造相结合,针对点状分布、开发价值低,不能实现投入与产出自身平衡的棚户区城中村地块,可采取一事一议,与辖区内其他开发价值较好的地块进行捆绑开发。

三是对纳入省、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拟改造项目土地的使用权通过一次性招拍挂方式确定,在与60%以上原土地权利人达成意向协议,并缴纳征收资金、安置资金、共享设施建设履约金,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强化规划建设与管理。

为实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投入与产出的自身平衡,在改造方案编制中可适度、合理提高规划指标,如适度、合理提高规划指标后仍然不能实现自身平衡的,在规划单元内,

按照整体规划、分类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可采取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的方式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案。

(三)实施预征收模式。

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屋征收主体责任,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积极推行房屋预征收模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各区(市、县)房屋征收的指导力度,将共享机制、预征收模式纳入房屋征收工作,统筹推动。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土地纯收益分成机制。

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纯收益(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的部分)在扣除中央、省、市按规定计提的部分后,市、区按8∶2的比例进行分成。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棚改财政补助资金。

推动条件成熟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国家年度棚改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与使用。

支持棚户区城中村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支两条线,由区(市、县)政府自行统筹安排使用,发生的代征手续费由区(市、县)自行承担。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的纳税服务工作。

(六)推进试点示范。

将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轻轨沿线作为全市棚户区城中村“三变”改革重点区域,先期开展试点示范,其他区(市、县)同步推进,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强化统筹、形成合力,确保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调整充实XX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各区(市、县)也要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二)落实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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