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149782 上传时间:2022-10-06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8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3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所谓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骨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4.治安警察,是指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

  治安警察,是指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其职责主要有:

  

(1)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处理治安案件;

  (3)管理特种行业;

  (4)查禁违禁物品;

  (5)预防犯罪;

  (6)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

  (7)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8)进行治安巡逻;

  (9)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5.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否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任务进行监督的人民警察。

() X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人民警察。

其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治安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情况;

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

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情况;

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情况;

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及其他情况。

  6.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警械、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力。

  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警械、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力,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

有权依法对警卫、守卫、守护目标采取武装保卫措施,以确保其绝对安全;

有权采取武装追捕、押解、看押、巡逻等措施;

有权运用武装力量进行边防检查、边境守卫;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7.接收“110”报警是一项公安专业工作。

  公安指挥工作,是指公安指挥实施系统的工作,主要负责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接收“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等工作。

  8.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是公安秘书工作。

  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是信息保障:

工作,即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保障主要是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档案资料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

装备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装备、设施、器材、工具、服务等。

  9.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

  边防工作,主要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检查工作。

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

边防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及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

  10.公安领导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党委的工作。

  [解析l

  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指公安机关首长所从事的工作。

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和业务领导工作。

  11.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公安机关应向党委保密。

  公安机关要自觉地接受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工作的直接领导。

凡是党委要直接过问、检查和督促的,公安机关都要如实汇报,不得封锁消息,不得向党委保密,不准消极应付和抵制,更不准拒绝。

  12.公安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法律,党委对重大问题的指示不能作为公安工作的依据。

  党委对重大问题的指示是指导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作出的战略性部署,处理政策性、法律性问题,采取有社会影响的行动时均需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请党委研究并作出指示。

  13.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职业纪律。

  公安政策实际上是…—种公安对策,它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14.惩办就是要一律严惩。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是:

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惩办并不是—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15.治安工作社会化是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方面当家作主的体现。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方面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事务的一个必然趋势。

16.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应讲清有关事实,不能作无罪的辩解。

  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况或无罪的辩解,应制作讯问笔录。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7.讯问证人应个别进行,应制作笔录。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侦查人员必须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应制作笔录。

  18.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审查机关。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19.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20.拘传必须经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种强制方法。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执行拘传的时候,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l。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本条所指醉酒的人,是指生理性醉酒人。

同时,本条第2款还规定了对醉酒人的即时强制措施: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22。

—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3条规定: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这里提到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是指将行为人所实施的各个不同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裁决,然后将各个处罚合并在一起执行,即两个以上拘留的天数相加,两个以上罚款的数额相加,两个以上警告也同时向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的处罚同时合并执行。

并且相加后的拘留天数或罚款数额都没有上限。

  2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华侨,可以决定劳动教养。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2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5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2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因此,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又称做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

  26.公安赔偿是一种刑事赔偿。

  公安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包括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

  27.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审查、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是公安执法监督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监督形式,其途径主要有:

一是人民政协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

二是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方式进行。

三是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民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有权检举、控告,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对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处理,有权提出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自己的权利,补偿自己的损失。

四是舆论的监督,主要是新闻机构通过新闻媒介的作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揭发、检举和控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渎职行为

  28.担任人民警察,应具有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案例设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