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五年制大专民航人才培养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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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心理调节能力与良好的心理卫生习惯。
5.可自我获取知识和技能,在业务上可持续发展。
6.学习素质:
具有终生学习的意识,掌握一定的自学能力。
7.合作素质:
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协调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8.创新素质:
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四)专业知识、能力结构及其分解
1.本专业学生应掌握的专业知识有以下6项:
(1)掌握普通话表达能力。
(2)掌握英语表达能力。
(3)掌握空中服务技能。
(4)掌握社交沟通。
(5)掌握安全应急能力。
(6)掌握急救能力。
2.学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由综合能力与专项能力两个层面的能力构成,综合能力有4项:
(1)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3)适应岗位需要和今后发展的语言、文化表达能力。
(4)有较好的计算机文字处理能力。
三、学制、修业年限与培养对象
(一)标准学制:
5年;
(二)修业年限:
5-8年;
(三)培养对象: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四、专业核心课程及简介
本专业的核心课程包括:
《民航服务礼仪》、《民航安检概论》、《客舱服务》、、《应急处置与救生训练》。
(课程简介见附件)
五、专业主要实践项目
本专业实践项目主要有三部分:
课程实验、技能实训(含考证)和毕业实践项目。
课程实验包括理论课中的实验、已在表2中反映;
技能实训(含考证)见表1。
毕业实践项目包括毕业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
六、教学进程计划
本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见表2。
七、毕业生应获得的职业资格(或水平)证书和学分
1.本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与培训,毕业前应获得本专业职业技能证书、全国计算机一级(或以上)证书等。
职业资格证书表见表5。
2.总学分255.5、其中理论125学分、实践120.5学分、证书6学分、特色4分。
八、毕业条件
具有学籍,德智体美合格,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实践课程等),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各类证书齐全,准予毕业。
九、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程序及签字表
执笔人相关系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学委员会
附表1.实践教学设置表
附表2.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表3.总课程(含理论、实践)学分比例表
附表4.综合教育进程表
附表5.职业资格证书表
附6:
本专业核心课程简介
1.实践教学设置表
序号
实践实训课
名称
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学期
周数
学时
实施场所
考核
方式
备注
1
军训
军事知识和技能,国防教育
1.5
45
操场
考查
2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
30
社会场所
3
劳动教育
劳动实践
4
校外实践场所
认知实习
民航服务礼仪、站姿、坐姿
5
校内
航空模拟舱实训
航中服务+应急撤离+客舱服务+头等舱服务
7
10
300
北京翔宇
指导教师考核
6
安检模拟实训
金属探测门、X射线安检机、传送带、开包台、绝缘墩、手持金属探测仪、值机柜台、多媒体讲台
8
客舱安全+健康急救
掌握客舱急救安全相关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9
跟岗实习
掌握实际工作岗位所要求基本技能
毕业设计(论文)
按照要求完成一篇专业论文
120
顶岗实习
机场顶岗实习,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
16
480
用人单位
表2.教学进程计划表
学年
一
二
三
四
五
合计
备
注
学期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学期周数
20
200
考试周数
理论周数
112
实践周数
44.5
机动周数
15.5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及课时分配
讲课
实践
必修课
通用模块
职业生涯规划
32
24
职业道德与法律
经济政治与社会
哲学与人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心理健康教育
就业指导
信息技术基础
(一)
2*
64
信息技术基础
(二)
11
体育
256
48
208
12
语文
4*
320
13
数学
18
288
180
108
14
英语
2*
15
地理
54
历史
素质模块
民航基础
民用航空法
岗位能力模块
民航旅客运输
形体训练LS
民航乘务概
民航安检概论
民航服务心理学
客舱服务
38
限选课
职业拓展模块
化妆与形象
民航服务礼仪
应急处置与救生训练
播音与主持
任选课
根据全院公共选修课模块选课
128
22
21
2128
1316
812
学期课程门数/考试课程门数
8/6
9/5
10/4
9/4
符号说明:
△-课程设计;
★-实验专用周;
*-考试课程;
#-核心课程
表3.总课程(含理论、实践)学分比例表
实施形式
比例
理
论
课堂教学
125
48.9%
实
践
实验
90
35.2%
专项实践
20.5
8%
毕业实习
7.9%
注1:
专项实践是指除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之外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包括技能实训、课程设计、专业实习等。
注2:
实践教学学分比例为51.1%(计算方法见修订说明)。
表4.综合教育进程表
合计周数
总周数
25
27
28
208
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