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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天》警示社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上Word文件下载.docx

、宋×

、张×

,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三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刘×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

(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纵火的还有张×

(男)因不满14岁,未追究刑事责任,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人们之所以对此案无比震惊,不仅是因为这场火灾造成北京市伤亡之最,更主要的是对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的罪行竟如此恶性,如此危害社会和他人而触目惊心。

实际,问题的严重性远不止于此,类似“蓝极速”纵火案这样的青少年犯罪并非独一无二。

今天,人们不得不面对严峻的现实,这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近年来的增长。

据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显示,经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之后,我国青少年犯罪猛增。

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未成年犯罪占同龄人口的比例已经翻了一番。

专家警示:

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中国治安格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破坏性因素。

面对这一严峻问题,人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发展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

对此,政府和全社会必须大力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课题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

在这种情况下,一部法制教育影片《为了明天》问世。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的指导下,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北京法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联合拍摄了这部法制教育影片。

影片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未成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利用电影形象化的手段进行演示剖析,以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社会和人生,帮助他们学会辨别是非、远离邪恶,提高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为了明天》通过若干青少年犯罪典型真实案例,揭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趋势;

通过著名专家学者和领导访谈,分析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代沟加大、家庭残缺、交友不慎、鉴别能力低和心理偏差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以启发交互的手法向青少年普及和灌输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培养他们从小崇尚法制、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习惯,告诫他们小错不改、大祸之源,以强凌弱、害人害己,缺乏警觉、遭受残害,行为偏差、迷途难返等道理;

与此同时警示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推进全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

让我们走进《为了明天》——

青春节拍并不都是美妙和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生活在今天盛世中华的孩子们是最幸福的一代,他们沐浴着改革开放的和煦春风,和着欢快的青春节拍,茁壮成长。

然而,青春节拍并不都是美妙和弦,阳光普照下也会有不和谐的阴影。

在人们为逐渐摆脱物质贫困而欣慰的同时,不得不面对一个严峻的事实:

未成年人犯罪正在急剧增长,从上个世纪80年代青少年犯罪出现高峰后,至今仍居高不下,而且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显现出新特征。

警惕“14岁以前现象”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之一——低龄化这是发生在江苏的一个系列少年盗窃串案,警方最终破案查获。

9个月来30多起窃案的26名涉案人员,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他们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抓紧偷窃”的犯罪心理。

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力。

2002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

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

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

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

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

“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

“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4周岁,抓紧时间进行“无罪偷窃”,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

社会学家认为,14岁是人生中十分重要和非常危险的年龄,随着女孩月经初潮和男孩首次排精,带来心理发育的朦胧,情绪情感富于冲动,作事情往往是任性放纵,不计后果。

14岁起对自己的行为必须时刻警惕,行为越轨将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岁也是法律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

14岁以下的女性儿童,法律规定为幼女,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她们是否同意,一律以强奸幼女罪从重处罚。

法律对犯有罪错的14岁未成年人也加以必要的保护,如法庭实行不公开审理,量刑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等。

2002年1月17日,木渎镇就上述案件召开了违法犯罪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会。

1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在家长的陪同下参加了会议,吴中区工委、法院、司法局和来自学校、街道、村委会近百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后,派出所与1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签订了“青少年帮教责任书”,违法青少年代表还写了“遵纪守法保证书”。

警方希望,能让这些无知少年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木渎镇这些孩子抱有“14岁前犯罪没事”想法,在未成年人中有相当代表性,很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此放纵自己,毫无顾忌地进行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因此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14岁以前现象”值得学校、家庭、社会的注意和警惕。

发人深省的学法犯法少年“盗帮”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之二——团伙化这是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

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嫌疑人小力供述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

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6个同龄的同学成为好朋友,好“哥们儿”。

不久,我们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

从此,我们经常是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

日久天长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

一天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也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聊。

当时有人说,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

借着酒劲大家都很赞成。

从那以后,他们时常夜里酒足饭饱后,就一块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

由于学习的是保安专业,对刑法、公安业务、保安管理知识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们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

当然,因为懂专业知识也使他们作案比较谨慎,相当注意不留痕迹等反侦察的问题。

后来,经常作案胆子就大了,把学习的法律知识都抛到脑后,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有福同享,作案时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顺利,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不感兴趣了。

最后一次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没机会一起“拿”了,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机店。

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

6名学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终得到的不是毕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

我们从中应该汲取什么教训呢?

其一,法制观念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的教条,而是指导人们正常社会行为的思想意识。

说起青少年犯罪,人们常说他们不知道犯法。

那么,这6名在保安学校学了两年法律的学生为什么也会违法呢?

说到根本,是学法不等于懂法,懂法不等于守法,守法习惯的养成在于树立尊崇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和意识。

他们把学习法律知识仅仅当做作业,当做取得毕业文凭的垫脚石。

他们交代,由于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作案中比较谨慎、注意不留痕迹,更加说明他们没有法制观念。

利用法律知识犯罪,无疑是与法制观念相悖、亵渎法治精神的终极表现。

这样的思想意识,即便是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也难免走向犯罪的泥潭。

其二,交友不慎,害人害己。

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青少年由于种种兴趣、爱好和自我成长发展追求,自愿结伙的心理需要是合理的,也是应该保护的。

青少年必须要运用自己的辨别力正确地把握自己,家长、老师也责无旁贷地要给与他们必要的引导和关心。

青少年可塑性大,交好朋友,互相帮助,提高大家;

交坏朋友,互相感染,一起堕落。

小力等6人,同班同寝,从夜里溜出去喝酒,到一人提议众人响应去偷,从起初互相提醒“拿”东西要有节制,到后来互相提示注意反侦察,团伙成员互相感染的作用非常突出。

说句老生常谈的话:

青少年交友要谨慎。

心理扭曲消极发泄导致暴力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之三——暴力化2002年3月7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

村中学门前。

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

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

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

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这伙人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

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

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

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

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

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

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分别来自南京市第×

中学、×

湖职业中学、×

桥中学。

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将19名涉案嫌疑人擒获。

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上的对骂。

春节前,南京市第×

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聊天,与一友发生“口水战”。

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

村中学的学生。

“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

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

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

村中学附近设伏。

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

中学高一某学生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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