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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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节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二、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一)主井口。

(二)井底车场附近。

(三)主要大巷、机轨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

(四)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五)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

(六)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

(七)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八)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四、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

五、矿井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

井下机电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六、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七、井下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八、矿井应该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所配备消防材料品种、数量符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九、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

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三节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一、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一)严禁人员携带明火下井。

(二)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三)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

(四)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五)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或总工批准。

(六)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七)严格火区管理。

二、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一)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的,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二)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三)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的使用范围。

(四)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不燃性胶带。

三、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理制度和检查措施。

四、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四节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二、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安全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三、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四、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华盖山煤矿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五、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事故。

六、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换行]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七、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八、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九、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十、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第五节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

二、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三、防器材库材料、工具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由矿长确定。

四、消防器材库配备的材料、工具由安全管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消耗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充和更换。

五、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的器材设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处理事故或抢险救灾的消耗,必须立即补齐。

七、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放在消防材料库内。

八、消防器材库内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整齐。

第六节综合防灭火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主、副井口、风井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井口应配备防火材料,在井口设置消防管路阀门,以备井口或井筒发生火灾时使用。

三、井下各机电硐室、胶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挂牌管理,消防沙箱储沙量不少于0.3m3,并配备撒沙工具。

每个硐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由所属单位领取、储存、保管、使用。

四、井下清洗设备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必须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定期送到地面,不得乱扔、乱放。

五、副井口必须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品入井。

六、井下各区队所使用的胶带输送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阻止胶带火灾事故发生:

(一)必须装设驱动轮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装置。

(二)液力偶合器不准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三)必须设置洒水装置和防跑偏装置。

(四)胶带输送机的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工作,施工单位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安全管理部派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

井下未实行全风压通风的巷道中禁止从事电、气焊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工作。

电气焊措施必须由矿长或矿长指定的主要矿负责人审批,同一个措施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

八、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及消防栓的安装、检修、维护,由机电维修队负责。

井下消防供水系统图由生产技术部每季度更改一次。

九、井下硐室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允许存放荆芭、木料等可燃性材料,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防火门必须安全可靠。

十、井下需要刷漆工作时,油漆应在地面调制好再带下井,不得携带烯料下井,刷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剩余油漆和烯料上井,不得在井下长时间存放。

十一、以上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情况,对违反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管理部追究责任并做出处罚决定。

第七节矿井防火及火区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和束管监测系统,并有完整的防火系统图。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储备足量的消防灭火、封闭材料和工具。

(三)采区设计必须含有防灭火内容,并对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面停采线、监测系统布置、疏水系统、切筑封闭墙位置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作出详细说明。

煤柱宽度不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许开掘巷道。

对《规程》规定留设的各种保安煤柱严禁开采。

阶段煤柱应能有效隔离采空区,停采线附近尽量少开辅助巷道以减少漏风及封闭工程量,停采面要设法冒实以减少漏风。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

回采完毕后,安全管理部要及时调整风量,采取均压措施,减少老塘漏风。

回采工作面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顶煤、底煤和煤柱,工作面遗煤及巷道浮煤要清理干净。

(五)放顶煤工作面停采线以外的上、下顺槽掘进期间应跟煤层顶板掘进。

(六)建立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

二、采煤工作面防治自然发火

(一)采煤工作面防止自然发火的发生,每10天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人工采样后用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并给出分析报告。

(二)采面移交验收前:

1、消防管路可以与防尘管路合用,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2、安全管理部负责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安设。

(三)建立防火预测预报制度。

检测员(安全员)每小班必须对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进行检查,并向矿调度汇报。

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四)采面收尾前,要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

停采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撤出设备,确保45天内封闭完毕。

(五)封闭墙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施工时要保证质量,确保严密不漏风,墙外巷道加强支护并清理干净,封闭墙体要留设观察孔,巷道口要设置栅栏、警标,封闭墙实行图、牌、板和台帐管理。

三、巷道掘进期间防治自然发火

(一)掘进巷道要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并报公司备案。

掘进时要采取措施防止老塘漏风。

沿空留巷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防火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二)巷道掘进、工作面安装与拆除所形成的硐室,地质测量部要及时准确填图。

沿空掘巷过此类硐室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措施,并在该位置处设标记牌,标明相关尺寸。

(三)预防掘进期间高冒处(冒高达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自然发火。

1、生产技术部及时做好地质预报,为顶板管理提供依据。

2、发生高冒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及时用不燃物进行充填,与顶接实,防止冒落向深部延伸。

接顶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向高冒顶部预埋两根管路:

一路为6分管,作为充填孔;

一路为2寸管,作为措施孔。

对于连续长距离高冒要每隔3m—5m预埋一组管路。

施工单位负责在高冒地段设标记点,并记录清楚冒落高度、长度、体积及冒落的原因等,巷道竣工图中也必须标注清楚。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所有高冒处进行设点、编号、建档、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高冒处支护完毕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

3、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发生高冒进行追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因采取措施不力或不采取措施而产生高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四、火区管理

(一)建立火灾报告制度,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CO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

矿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负责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按发火顺序编号在图上标明,火区位置关系图要及时填绘存档。

(三)每一火区均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主要内容有:

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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