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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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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各类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沪工总保[1999]6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几年,各级工会从新时期的工会工作发展需要出发,建立起各类基金,以保证和促进各项活动的开展。

特别是根据党的十四大、十五大提出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的精神以来,为推进“送温暖工程”,做好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构筑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具有补充功能、互助互济性质,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工互助保障体系。

各级工会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工会帮困救助机制、保险互助机制、促进就业机制、增进福利机制过程中,组织并筹集了各类帮困基金、救急济难基金、互助补充保险基金、职工互助互济基金等保障互助基金。

各类基金的建立对缓解职工经济矛盾、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增强职工抗风险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更有效地发挥基金作用,确保各级工会加强基金的规范管理、分配和使用,强化对基金的监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基金的管理

  凡设立基金的工会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基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基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主要捐赠部门的代表、工会及有关业务部门代表组成;各级工会对筹集的基金应制定专门的《基金章程》和具体的基金管理办法,其章程或办法由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补充保险基金应实行会员制,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补充保险基金章程或办法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基金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并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按财会要求记录基金财务收支情况。

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必要的专职财会人员实行财务管理,没有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工会财务部门实行管理,但必须分帐核算,单独反映。

  二、基金的使用

  基金应在本基金章程或管理办法所制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

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除按章程或管理办法进行各种救助、资助等帮困活动外,遇重大救助、资助款项必须经过基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查。

基金坚持以息为主、以本为辅的使用原则。

使用本金的比例需经理事会或管委会集体审议通过,但当年本金的使用幅度不能超过10%,且力争有新的资金来源不断充实基金。

动用基金本金超过10%及以上的,应报上级工会审批。

  补充保险基金应按补充保险办法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补偿,其待遇标准应根据可能和需要确定。

调整待遇标准应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犬会审议通过。

  三、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安全第一、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努力推动基金不断增值。

基金可存入国家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并可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等,但不得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更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或借贷。

  基金的增值部分应全部纳入基金,用于壮大基金和开展救助、资助等帮困洁动。

  四、基金的监督

  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全体会员汇报并接受监督、检查。

  基金的财务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财务、经审部门的审查监督,有条件的基金也可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基金的日常监督。

  上海市总工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本市工会各类帮困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意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沪工总保(1999)11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加强对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各类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下发的《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结合本市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特点,制定财务管理意见和会计核算意见如下:

  一、财务管理意见

  

(一)财务管理的任务。

在国家政策和工会制度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并对各类帮困基金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二)财务管理的监督。

工会各类帮困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除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外,还应接受同级工会财务、经审、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财务计划管理。

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应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根据“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年初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报经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按季编制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并报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四)财务收支管理。

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各项收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使用合法收据,如数入帐,不得坐支;各项支出要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范围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严格审批手续。

  (五)财产物资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购、用、调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固定资产标准同工会固定资产标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消耗。

  (六)货币资金管理。

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货币往来,应按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严禁设立小金库;基金必须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出纳和会计严格分设。

  (七)财务分析与评价。

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应每半年开展一次财务分析,主要分析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资金的运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等,为工会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工会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每年对各类帮困基金的上述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监督,对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性质严重的作出处理。

  二、会计核算意见

  

(一)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可有同级工会财务部门进行:

基金规模大、业务量多的也可专设财务部门,但必须符合会计分设、钱财分管、独立核算的原则。

  

(二)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原则上应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因基金规模小不便独立开户的,可通过工会“代管经费”科目核算。

  (四)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凡在银行独立开户的,应按规定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明细分类帐、总帐;凡挂在工会银行帐户的,应按规定设置总分类帐。

  (五)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一级会计科目由市总工会统一规定,可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

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办法如下:

  1、资产类

  101现金。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库存的现金。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支付现金时,贷记本科目。

  现金应日清月结,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102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在开户银行的各种存款以及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贷记本科目。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于每月终了结出余额,并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103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用于借给遇特殊情况发生临时困难职工的款项。

借出该项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收回该借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借款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职工借款。

  104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发生的各种暂付、预付、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收回或核销时,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单位、个人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预付、应收款项。

  105库存物品。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一次购入多次领用消耗而库存的各种物品。

  购入或盘盈时,借记本科目:

领出或盘亏时,贷记本科目。

  106投出资金。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对外投出的资金,包括购入债券。

  根据规定,工会各类帮困基金不得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更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或借贷。

  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溢价或折价按直线摊销法摊销,其他投资采用成本法记帐。

  本科目应设置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应计利息三个明细科目。

购入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应在明细科目中分开核算。

例:

购债券实际支付48万元,其中债券投资40万元,债券利息8万元,会计处理:

  借投出资金--债权投资4,000,000.00

  --应计利息80,000.00

  贷银行存款480,000.00

  如果是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应将溢价或折价的部分分期处理,借记或贷记“投出资金--债券投资”。

例:

1998年初以101,000元购入B公司同日发行2年期债券,年利率为11%,面值为100,000元,会计处理:

  1、购入债券时:

  借:

投出资金--债券投资101,000.00

  贷:

银行存款101,000.00

  2、1998年末,计提利息:

  借:

投出资金--应计利息11,000.00

  贷:

投出资金--债券投资500.00

  投出收益10,500.00

  3、1999年末,计提利息:

  借:

投出资金--应计利息11,000.00

  贷:

投出资金--债券投资500.00

  投出收益10,500.00

  4、1999年末,兑现时:

  借:

银行存款122,000.00

  贷:

投出资金--债券投资100,000.00

  --应计利息22,000.00

  进行其他投资时,若用货币资金进行投资,按实际投资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若投出固定资产或库存物品,则按固定资产和库存物品的评估价值,借记“投出资金”,按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科目,按评估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异,借记“其他支出”,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向其他单位收回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收回投资数大于帐面投资数,其差额部分贷记“投出收益”科目;小于账面投资数的差额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07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固定资产的原值。

工会各类帮困基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在出售、报废或毁损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和实际收入数的差异,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科目。

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工会固定资产标准同步;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同工会。

  购入、接受捐赠或盘盈等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出售、报废或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负债类

  203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属于需归还的职工集资款项。

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归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04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发生的暂存、预收、代管、应付其他单位、个人的款项。

  发生暂存、预收、代管、应付款项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或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单位、个人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净资产类

  301投入资金。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工会各类帮困基金实际收到的不需归还的投入资金。

  本科目应设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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