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监管方案.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926707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渣土监管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渣土监管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渣土监管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渣土监管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渣土监管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渣土监管方案.docx

《渣土监管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渣土监管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渣土监管方案.docx

渣土监管方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落实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工作要求,现将市建委《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及《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工地需要进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管理规定,工地在排放(受纳)余泥渣土前,应到区市政园林局下属余泥渣土管理所申办排放(受纳)证(具体办理程序可登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网站http:

//211.156.177.34/查询)。

工地未取得排放(受纳)证或证件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禁止进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作业。

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相关管理责任,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及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并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三、根据“谁雇请,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内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工地需要进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时,必须雇请取得余泥渣土准运证以及其他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进行余泥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

已取得余泥渣土准用证的运输公司及运输车辆名单可登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网站查询。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建筑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委任本工地专职安全员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填写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工作台帐(包括余泥渣土装载量、装载和离开工地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运输路线、受纳场所等)。

如发现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

各工地应于9月10日前将本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局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过程的监督,发现存在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情况的,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必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六、我局及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加强监督巡查,并定期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履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及强制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我局将按市建委的有关要求实施行业处理,采取通报批评、实施省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整改、上报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1.《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

2.《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稿)

遵照张广宁市长指示,在市“创文”考察报告形成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各部门执法联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现就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的整改,分近期、远期两个步骤开展,目前侧重于近期,并循序渐进推动远期工作。

工作目标是:

近期目标是把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紧密结合,通过各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使“源头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把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的各个环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的责权利紧密挂钩,通过经济引导和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对建设、施工、运输企业的监管,促使他们不想、不敢违法,自觉担负起规范运输和排放的社会责任。

远期目标是为使余泥渣土管理尽快驶向法制化、规范化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学习兄弟城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先进经验,总结近期整治成效的基础上,用1至3年的时间制定完善我市余泥渣土管理的法律、规章,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余泥渣土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机构

由市城管局牵头成立市余泥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单位由市建委、市环卫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林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警支队、各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三、工作措施

(一)现阶段工作措施

1、加快余泥渣土受纳场所管理和建设。

(1)市环卫局统筹分配余泥渣土受纳场所。

市环卫局统计摸查现有余泥渣土去向,积极拓宽受纳渠道,在不影响国土和城市规划、不影响填方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建设、商业用地招倒余泥渣土的条件。

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所统筹分配机制,根据各片区排放要求,统筹分配余泥渣土受纳场所资源。

(2)逐宗审定和监管余泥渣土受纳场所。

各级环卫部门在审批建筑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许可证时,应审定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并负责监管持证人按审定场所弃土。

(3)加快余泥渣土受纳场规划和建设。

根据各片区城市建设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选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市建委牵头,市水务局、市交委等建设管理部门配合,预估近期的弃土需求;市环卫局负责提出各片区的余泥渣土的受纳场容量计划和区位要求;属地区(县级市)政府负责规划选址落地,并组织受纳场建设,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加快有关审批手续。

2、适当开放白天运输时间、审批运输路线。

为规范和降低余泥渣土运输的合法成本,打压非法运输余泥渣土车辆的生存空间,强化监管效能,解缓夜间管理压力,减少夜间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噪声扰民、道路污染和交通事故,应酌情审批许可部分白天运输、排放余泥渣土。

具体由环卫部门在审批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手续时,根据出泥点和受纳点的位置,提交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要行驶的路线和时间,送交市交警部门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审定。

3、强化GPS监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1)市交委负责GPS监管平台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确保监管平台有序、有效运行;向各级管理部门开设余泥碴土运输车管理窗口和监管平台,使得市建委、环卫局、城管局、公安交警等监管和执法部门的管理信息适时和共享;负责监督、指导余泥渣土运输企业正确使用GPS系统设备,对故意不用或损坏GPS的单位给以责令整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

(2)市建委、城管局、环卫局、交警支队按各自职能利用分管平台加强对余泥渣土核准车辆的监管,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记录,并通过监管平台及时全面地反映审批、管理、执法信息,供相关部门共享;

(3)市交警支队负责及时将白天行驶准许证数据录入GPS监管平台并及时更新。

4、建立不良记录管理平台和管理综合评价制度。

(1)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建立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分配各执法部门的评价权重,统筹评价标准,开放评价端口,供各级建设、交通、环卫、城管、交警等部门使用,管理评价排名和分数向社会公布,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的评价分数作为施工总包企业选择分包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的重要依据。

(2)各级建设、交通、环卫、城管、交警部门及时使用管理综合评价平台,记录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的不良记录,给予管理评价。

(3)市建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将施工单位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行为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评价排名和分数向社会公布,评价分数作为施工招标活动中确定正式投标人和评标的重要依据。

5、建立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政府指导价制度。

市物价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建委、环卫局,制定发布我市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政府指导价,制定我市余泥渣土运输处置价格体系,消除目前余泥渣土市场恶性竞争(低价者中标)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问题,保障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

6、市建委抓好建设工地源头管理。

(1)在施工总承包和土方工程招标中实施非竞争性报价并引入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评价。

市建委建立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招标和土方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列余泥渣土运输费用。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余泥渣土运输费用应按余泥渣土运输政府指导价进行非竞争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将运输单位的市场诚信评价得分纳入施工总承包的评标体系。

施工总包企业中标后,不得擅自改变余泥渣土承运企业。

(2)健全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员制度,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

市建委负责落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员制度。

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地的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员,负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严格监督余泥渣土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环节,为每一运输车辆签发运输联单,制止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行为,必要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城管、交警部门报告。

建设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施工企业市场诚信考核评价体系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考核体系。

(3)市建委负责依法依规,对“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从严查处。

(4)交警、城管部门配合建设部门,按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员报告情况,赴工地现场支援执法,将洒漏、超载等违法行为制止在源头。

7、加强市级统筹协调,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市余泥渣土管理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市建委、环卫局、交委、交警支队配合,建立完善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1)实行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市城管局、建委、环卫局、交委、交警支队等部门召开执法联席会议,市监察局列席监督。

联席会议审定管理措施细则,协调执法行动,交换违法行为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要求并督促各部门落实。

(2)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市城管局负责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行动,从重从快地严厉打击无证施工、无证运输和排放余泥渣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排放、运输撒漏污染路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8、各部门加强执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1)市建委对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施工企业,视情节给予停工整顿、记录不良行为、诚信综合评价扣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动态扣分,责令整顿、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手段予以严惩。

(2)市城管局对无证施工、无证运输和排放余泥渣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排放、运输撒漏污染道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管理评价扣分、罚款等处理。

必要时,对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的当事人提请市公安部门实施强制处理。

(3)市交委对无证运输和排放余泥渣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排放、运输撒漏污染道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车辆营运证、吊销运输企业散体物料运输核准等处理。

(4)市环卫局对涉及无证运输和排放余泥渣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排放、运输撒漏污染道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车辆,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管理评价扣分、暂扣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许可、冻结办理其新的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手续等处理。

(5)市交警支队对司机和运输车辆违反禁行路段、非法改装、假牌假证、超限、超速、超载等行为,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白天运输许可、罚款、吊销司机驾驶执照等处理。

9、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市城管局负责建立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违规行举报奖励违规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对查实并处罚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二)中长期工作规划

参照上海等兄弟城市余泥渣土管理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加快余泥渣土管理的规范建设和立法工作。

1、将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划入指定帐户,专款专用。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预算中专门列支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并在工程开工前按进度分期分批存入市财政局指定的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未将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存入指定帐户的,市环卫局不予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许可;市环卫局监督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专款专用。

2、建立运输联单和卸点付费机制。

余泥渣土运输实施联单制度。

运输单位承运前,施工单位要填写余泥渣土装载量、装载时间、承运车车牌号码、运输路线、受纳场所等,并分别将联单提交运输单位、所在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受纳场所管理部门。

同时,在运输车辆上安装GPS和电子标签系统(驶出工地和到达指定受纳场排放均需刷卡确认),全程监控运输车辆实时情况,运输单位将余泥渣土运到指定的受纳场所,经所在地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实后,由运输单位凭受纳结算凭证到市财政局领取余泥渣土运输处置费。

四、制定实施细则,务求实效

各部门应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原则,结合实际,15天内制定、发布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余泥渣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备案,确保本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7日印发

 

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稿)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

 

遵照张广宁市长指示,在市“创文”考察报告形成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市建委制定了《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为落实该方案中的市建委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落实市、区(县级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抓好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的职责,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工作要求,配合城管、环卫、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二、工作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制定本实施意见并根据管理形势定期检讨修订,负责将本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际落实,负责指挥和监督交易中心、市招标办、市造价站、市安监站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根据职权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

(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以及市建委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引,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引,负责在本区域范围内组织、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际落实,负责指挥和监督本级招标办和安全(质量)监督站落实监管责任,根据职权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

(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做好交易各方和监管机构的服务工作,履行见证和预警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管辖的招标监管机构报告,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处理工作。

(四)市招标办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和发布招标指引,具体指导各区(县级市)招标办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辖工程招标过程中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五)市造价站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和发布工程土方开挖、运输与排放的造价指引,指导各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市场指导价格编制合理造价,纠正和查处违规的造价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六)市安监站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和发布监督指引和工作标准,具体指导各区(县级市)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辖工地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七)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指导和监督管辖工程招标过程中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八)区(县级市)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和监督管辖工地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三、工作机制

(一)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市建委参加市城管局定期召集的执法联席会议,提出管理措施实施意见,协调执法行动,交换违法行为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要求并督促各部门落实。

市建委负责将获得的违法行为证据移交法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二)联合执法行动。

市建委组织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级市)两级安全(质量)监督站参加市城管局定期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无证擅自施工、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目前,市建委组织的建设局长例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监督站长例会和重点工程质量安全例会每月举行一次。

市建委组织将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纳入该三个例会的研究、决策和协调范围。

(四)安全总责制度。

市建委组织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的安全总责范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五)安全监督制度。

市建委组织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范围,由工地管辖的安全(质量)监督站承担“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情况的主要监督责任。

(六)安全文明督查制度。

目前,市建委组织五个督查组对全市建设工地进行督查,检查建设各方主体和监督机构的履责情况,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查处不文明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委组织将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并将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责任单位、责任人编入《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督查简报》,向全市通报,必要时通过媒体曝光。

(七)信息共享机制。

市建委组织将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手续办理情况、土方挖运工地监控名单、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其信息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共享,以提高管理效率,形成管理合力。

(八)行业处理机制。

市建委组织将施工单位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行为纳入记录不良行为,省级动态扣分,诚信综合评价、责令整顿、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等行业处理手段的处理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在施工总承包和土方工程招标中实施非竞争性报价。

1、市建委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招标和土方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列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投标最高报价值时按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政府指导价单独编制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该费用随投标最高报价值一起公布,该规定由市造价站监督执行。

2、市建委组织市招标办修改《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在符合性审查表中要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应按余泥渣土排放政府指导价进行非竞争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运输单位,否则予以废标;在评标办法中将被委托运输单位的管理评价得分作为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评审指标之一。

市、区(县级市)招标办负责监督招标人将该内容落实到招标文件中,监督评标委员会按该要求评标。

交易中心负责同市城管局的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管理综合评价信息化平台实施联网,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余泥渣土运输单位的管理评价得分。

(二)建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

市建委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总责,二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负责严格监督余泥渣土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环节,为每一运输车辆签发运输联单,记录车号、单位、离开工地时间、装载情况等台帐。

发现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城管、交警部门报告。

三是要求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必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在施工总承包招标中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和余泥渣运输与土排放管理员制度。

市建委组织市招标办修改《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一是修改资审合格条件,将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并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作为资审条件,二是编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并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职责列入承诺内容,三是将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作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市、区(县级市)招标办负责监督招标人将该内容落实到招标文件中,监督招标人资审和评标委员评标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交易中心负责将专职安全员信息采集录入投标企业数据库,并在招标人资审时提供该信息。

(四)加强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监督。

市、区(县级市)安全(质量)监督站将正处土方挖运阶段的建设工地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每周一次巡查,有违规记录的加密巡查频次,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履责情况。

(五)建立覆盖全市建设工地的视频监控系统。

市建委负责组织编制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申请财政资金,招标确定服务单位,建立覆盖全市建设工地的视频监控系统,提高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解决取证难问题,

(六)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力度。

1、对建设单位纵容余泥渣土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市、区(县级市)安全(质量)监督站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条款认定事实,处50万元罚款。

2、对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施工企业首次违规的,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对责任企业责令整顿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责令整顿二年。

多次违规的,责令整顿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对履责不到位、知情不报的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酌情处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责令整顿。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7日印发

 

主题词:

城乡建设建设工程余泥渣△通知

抄送:

区市政园林局,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区土地开发中心,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区招商办公室,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番禺区建设局办公室2009年9月9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