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898679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57 大小:57.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docx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目录

1、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

2、关于印发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及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18

3、关于加强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8

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通知30

5、关于印发龙煤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31

6、关于印发龙煤集团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的通知38

7、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的通知41

8、关于印发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48

9、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56

10、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通知61

11、龙煤集团“七大”安全理念释义69

 

龙控发〔2012〕1号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分子公司:

2012年是集团公司实施“十二五”发展战略最重要一年,为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特做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个提升、两个围绕、三个不要”安全发展理念,以灾害治理为核心,以瓦斯防治为主线,强化科技装备投入、重点课题攻关、高新技术引进和安全基础管理力度,加速推进“三大工程”建设,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消灭瓦斯煤尘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严控突出、冲击、透水、着火封面和提升运输重大未遂事故;

(三)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46以下;

(四)瓦斯超限事故次数同比下降35%;

(五)瓦斯抽采量2.9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48%。

其中:

鸡西分公司瓦斯抽采量1.5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50.3%;鹤岗分公司瓦斯抽采量0.61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48%;双鸭山分公司瓦斯抽采量920万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37%;七台河分公司瓦斯抽采量0.698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42.2%。

(六)地面生产单位消灭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七)建成33个企业级以上安全高效矿井。

其中4个国家特级,6个行业一级,7个行业二级,16个企业级;

(八)大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二级以上,“五统一”矿井全部达到三级以上;

(九)完成各级人员安全培(复)训,入井人员安全培训和特殊岗位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

各分子公司、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决策、决议和决定。

各分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发展重大事项;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研究“三大工程”进展、下步工作重点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煤矿每旬至少召开两次矿长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公司每月、煤矿每旬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项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主要问题;煤矿每月开展一次矿井安全评估,煤矿每旬、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重大隐患整改;分公司总经理每月必须听取一次安全监察部(局)监察工作汇报。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执行力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控制,对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决策、决议、决定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分子公司通报批评,责令分公司调整相关煤矿管理层。

(二)加速推进“三大工程”建设

1、推进瓦斯综合治理。

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龙煤集团瓦斯综合治理会诊报告》评估会诊意见,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布局、系统和管理工作。

遵循“三推行、两加强”原则,推行卸压开采、抽采卸压瓦斯煤与瓦斯共采技术,推行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区域预抽瓦斯技术保护突出煤层掘进,推行无煤柱沿空留巷Y型通风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加强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揭煤技术管理、补充完善防突制度和措施中的程序性规定。

逐矿编制、制定瓦斯综合治理3年规划和目标,“十二五”末,全集团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推进安全补欠。

安全费用在吨煤40元标准上增提10元,用于矿井灾害治理、安全装备投入、“三大工程”及“六大系统”建设。

开展安全补欠工程会战,年底前各矿井取消剃头开采。

科学界定矿井“安全三量”考核标准,建立“三量”管控机制。

3、推进地勘补欠。

完成地质补充勘探钻孔142个、14万米,三维地震24km2。

各矿井必须应用井下物探设备,及时准确预测地质构造,预报矿井水害。

做到生产矿井没有三维地震勘探不做水平设计;没有地质报告不做采区设计,石门层位、构造控制不清不准揭煤;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构造控制不清不准掘进。

必须加快矿井地质报告修编工作,绘制煤层瓦斯地质图。

加强周边小井地质、水文等技术管理,准确掌握小井采掘活动。

4、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结合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客观生产条件,合理修订企业安全高效矿井标准,适当调整考核指标。

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减少工作面投入个数,优化煤矿劳动组织结构,坚定不移推进33个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三)强化“一通三防”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工作。

配齐通风专业管理人员,煤矿设置通风业务管理科室,建立“一井一制”通风管理制度。

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取消风桥通风方式;全面开展降阻增风会战,保证矿井风量充足,富余系数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主扇水柱超标矿井,必须进行通风系统优化,加快工程论证、设计和施工。

2、加强瓦斯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认真落实《龙煤集团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建立高、低浓度瓦斯分开抽采的地面系统,系统能力富余系数大于2;井下抽采管路实施分源计量。

全年瓦斯抽采总量2.9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采率48%以上,确保采掘活动期间,采取合理通风方式,生产作业区域瓦斯浓度保持在安全值以下。

3、加强综合防尘工作。

健全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适时引进先进除尘技术,开展煤层注水,强化日常消尘管理,消灭积尘盲区。

4、加强防灭火工作。

开采易自燃煤层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和预测预报制度,加强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

严禁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认真贯彻、落实。

各矿井必须适时开展反风动作演习和全矿井反风效果测定。

5、完善瓦斯监测系统。

2012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健全监测系统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报警值、断电值设定为0.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报警值、断电值设定为1.0。

(四)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1、加强防突工作。

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卸压消突措施。

及时进行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为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必须按照突出矿井管理。

矿井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跟班指导,强化防突现场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2、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防冲机构,做好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合理采掘布局,杜绝人为造成矿山应力集中。

已有冲击地压显现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落实综合防冲措施。

3、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

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方针,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加强雨季防汛、防排水及防雷电工作。

(五)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1、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各分公司、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总工程师技术管理权、决策权和指挥权。

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管理责任,强化技术管理考核。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安全生产实际的技术组织措施。

生产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2、完善科技应用体系。

遵照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组会诊意见,加强重大灾害治理技术攻关。

依靠先进技术手段与科技装备,解决重大灾害防治问题。

足额提取科技发展基金,为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采掘工艺、科技装备提供保障。

3、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工程技术人员管理激励政策,专业人员岗位聘任后技术职称与行政管理级别工资标准对称,重点岗位特殊待遇,强化奖惩考核。

推行工程技术人员段队挂职锻炼制度,营造尊重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

采取委托形式,培养机电、地测、通风等专业人才,充实一线技术队伍。

4、加强应急管理。

四个分公司、煤矿必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并结合矿井灾害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定期开展井下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1、严格执行《龙煤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龙控发〔2011〕112号)管理规定,明确集团、分公司、煤矿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严肃追查瓦斯燃烧、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透水、火灾及提升运输重大未遂事故责任。

2、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行使以下权力:

⑴重大隐患处罚权。

按照集团公司《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与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分公司和分公司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⑵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权。

按照集团公司《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与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问题的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处理,并对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

⑶干部行政处分建议权。

对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监测等)重大隐患整改落实严重不到位的,建议分公司党委对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指挥的;建议分公司党委对有关煤矿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⑷安全费用使用审核、监督和建议权。

适时审核各分公司矿井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治理工程,是否合理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落实与使用效果。

⑸矿井生产计划审核、监督和建议权。

适时审核、监督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产量计划是否保证是灾害治理后所具备的安全产能,掘进(开拓)计划是否优先安排灾害治理工程和开拓补欠工程。

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修改调整建议。

⑹安全技术管理监察、建议权。

实施安全技术监察,监督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对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要认真履行监察、督导和服务职能,监察在煤矿,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督导在分公司,监督指导分公司解决问题;服务于煤矿、分公司和集团公司。

4、集团公司及四个煤炭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必须加强安全监察队伍思想建设、专业建设和廉政建设,坚定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决定和任务。

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守则》,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推行小班质量交接验收制度,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

6、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龙股发〔2011〕125号)要求,健全完善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制度,“一通三防”、冲击地压治理等工程必须与新采面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做到“三同时”。

7、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龙股发〔2011〕132号),强化矿井供电系统和斜井人车、立井罐笼、钢带机等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上齐上全各种安全保护,杜绝无计划停电及重大跑车、坠罐、断带等事故发生。

8、严格执行龙煤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龙控发〔2011〕140号),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落实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9、加强国家救援基地鹤岗队和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省级救援基地建设,提高矿山救援装备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

10、加强发电供电、焦化煤气、机械制造、民爆器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森林防火等地面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消灭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七)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1、必须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入井带班写实。

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地点,必须有矿长、总工程师和相关专业领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2、必须制定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责任考核,强化生产过程与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八)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健全完善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突出抓好员工2-5级安全培训,加大班前安全教育力度,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2、结合矿井灾害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灾害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3、加强现场操作培训,强化专业技能考核,推进岗位精细化操作,使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更加丰富,更具实效性。

4、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培训;通过专家讲座、实际考察和内部互相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九)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1、集团公司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层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考核奖励办法,加大矿井灾害治理、三大工程、掘进(开拓)进尺、安全管理过程考核权重。

2、各分子公司制定煤矿管理层面年度奖励考核办法,严禁单纯与安全结果、产量和效益挂钩,必须将矿井灾害治理、三大工程、掘进(开拓)进尺、安全管理过程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3、集团公司制定四个煤炭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兑现奖励。

4、各分公司必须将与安全有关的业务部室(生产、开拓、机电、通风、地测等)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考核职能划入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业务部室的安全管理作用。

附件:

1、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2、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黑龙江龙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和风险意识,充分调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四个煤炭分子公司

2、新疆龙煤能源公司、龙煤矿山建设公司、盛安民爆公司、龙洋焦电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地质勘探公司、设计研究院(含瓦斯研究院)

二、奖励对象

1、四个煤炭分子公司中分公司正副职领导及矿业集团正职领导。

2、四个煤炭分子公司分公司层面其他有贡献人员。

3、新疆龙煤能源公司、龙煤矿山建设公司、盛安民爆公司、龙洋焦电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地质勘探公司、设计研究院(含瓦斯研究院)正副职及公司层面的其他有贡献人员。

三、奖励标准及考核内容

(一)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奖励实行季度考核。

季度奖励标准:

四个煤炭分子公司各80万元,新疆龙煤能源公司20万元,龙煤矿山建设公司10万元,盛安民爆公司6万元,龙洋焦电公司6万元、机械制造公司6万元,地质勘探公司6万元、设计研究院(含瓦斯研究院)6万元。

2、四个煤炭分子公司季度奖金的35%作为分子公司中分公司正副职领导及矿业集团正职领导的奖励;其他公司季度奖金的40%作为各公司正副职领导奖励。

(二)考核奖励必备条件:

四个煤炭分子公司:

1、安全生产指标:

季度内消灭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季度内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2、生产指标:

完成季度生产作业计划。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集团公司规划目标。

4、瓦斯治理工程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分级采取瓦斯治理措施:

⑴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10m3/min以下的,采用上隅角埋管或仰角钻孔、局部顶板走向钻孔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20m3/min以下的,采用以顶板走向钻孔为主,辅以仰角钻及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20-30m3/min的,应采用专用排瓦斯巷,并使用顶板走向钻孔、埋管抽采技术,专用排瓦斯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7条规定;瓦斯涌出量在30m3/min以上的,应使用高抽巷或专用排瓦斯巷等综合抽采技术。

⑵掘进工作面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抽放的必须抽放,突出煤层掘进必须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动力现象矿井)必须采取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区域预抽。

不具备条件的要布置岩石巷道施工穿层钻孔进行突出煤层瓦斯超前预抽。

⑷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没有实现瓦斯超前治理,强行组织生产;采掘巷道瓦斯超限超过控制报警次数。

⑸抽采达标:

季度内完成龙煤瓦斯抽采量和抽采率考核指标。

新疆龙煤能源公司:

1、季度内消灭死亡事故。

2、消灭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3、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产量和进尺计划。

4、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项目投资。

龙煤矿山建设公司:

1、季度内消灭死亡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掘进计划。

3、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工作量。

盛安民爆公司:

1、季度内消灭重伤以上事故。

2、消灭火工品运输及重大火灾事故。

3、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4、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销售计划。

龙洋焦电公司:

1、季度内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及煤气泄漏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3、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销售计划。

机械制造公司:

1、季度内消灭重伤以上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3、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销售计划。

地质勘探公司:

1、季度内消灭重伤以上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勘探作业计划。

设计研究院(含瓦斯研究院):

1、季度内无技术设计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部署的各项技术设计任务。

(三)其它主要指标(扣减):

1、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的决定》、《龙煤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及处罚办法》、《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对执行存在严重问题或落实安全监察部监察指令不到位的,减发奖金20%。

2、矿井发生重大险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该矿必须及时向分公司和驻分公司监察处汇报。

一次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减发奖金5万元。

3、季度内发生一次突出、冲击、透水、着火封面和提升运输重大未遂事故,减发奖金5万元。

4、分公司所属矿井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含误报),必须严格按照《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每少一次减发奖金0.5万元。

5、防治水:

⑴无故未按计划开竣工一次防治水工程,减发1万元。

⑵未按《关于增设防突防治水机构编制的通知》(龙股委组发〔2010〕12号)要求,地测部未设防治水科,减发奖金1万元;缺少一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扣减奖金0.5万元。

⑶防治水预测预报不及时,治理措施不到位,减发奖金1万元。

6、科技投入:

四个煤炭分子公司按全年销售收入的1.2%提取,其他单位按0.8%提取,季度未完成计划减发5万元。

7、节能减排:

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季度分解指标,减发5万元。

四、考核办法

1、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综合计划部、科技发展部、资源环保部、财务部、内控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部)等部门进行季度考核。

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季度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兑现。

2、分子公司全面完成必备考核条件,给予奖励。

一项必备考核条件未完成不得奖。

3、在必备考核条件中,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半年考核一次。

如半年考核达不到标准,扣回已发季度奖金。

4、财务部、内控审计部、纪委(监察部)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5、考核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一经核实扣回已发奖金。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监察督导职能,调动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积极性,更好的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四个煤炭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

二、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监察考核和集中监察考核相结合方式。

日常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分公司监察处负责,集中考核由驻分公司监察处和综合处联合,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奖励必备条件及标准:

分公司季度内杜绝瓦斯事故,消灭3人(含3人)以上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考核指标,奖励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10万元。

必备条件达不到的,取消季度奖励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减发奖金标准:

1、健全安全监察部(局)各专业、各岗位监察责任制,建立监察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完善奖罚制度。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5000元。

2、制定相关业务部室(生产、开拓、机电、通风、地测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调动各业务部室安全管理积极性。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5000元。

3、安全监察部(局)针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适时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研讨,制定规划,整改落实。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5000元。

4、严格按照《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及处罚办法》规定,每周报告一次分公司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3000元。

5、实行重大隐患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挂牌督办制度,按照挂牌督办的权限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各类重大隐患进行档案管理,将重大隐患的发现时间、整改措施、负责人、验收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及销号等登记建档。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5000元。

6、建立安全监察部(局)内部管理制度,严肃监察纪律,规范监察行为,强化监察责任,坚持监察人员工作写实并存档。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1000元。

7、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负责追查矿井瓦斯超限报警(含误报)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10000元。

8、及时提供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调用的各种安全生产相关材料、信息、数据。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1000元。

9、负责组织季度矿井安全评估,督促制定整改重大隐患与问题的规划与措施。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5000元。

10、建立专业监察人员业务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考核,加强安监队伍素质建设。

否则,减发季度奖金5000元。

以上减发奖金累计超过5万元,取消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季度奖励资格。

每季度由安全监察部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核兑现。

五、此考核办法所发奖金只用于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内部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一律收回。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龙股发〔2011〕54号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及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分公司:

现将《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及处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并传达到所属各矿,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及处罚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更加有效的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结合龙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监管方式改革的需要,特制定重大隐患标准、管理及处罚办法。

一、重大隐患标准

一级重大隐患

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采区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有突出危险的矿井,未按照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未按照规定实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无防灭火设计、未按规定采取综合有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4、矿井无完善的供水系统和消防管路防尘系统。

5、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6、瓦斯治理工程与矿务工程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信息与通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