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自助洗衣服务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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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自助洗衣服务采购项目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自助洗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编制

年月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三、承诺函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一、响应函

二、承诺函

三、首轮报价函

四、服务、商务应答表

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八、其他有关材料(格式自拟)

第三部分最终报价函

第七章评审方法

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磋商邀请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拟对“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助洗衣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助洗衣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管理费最低限价单价:

人民币元台月。

、经营费最高限价:

()波轮洗衣机:

标准洗人民币元次、大件洗人民币元次;

()滚筒式洗衣机:

标准洗人民币元次、大件洗人民币元次;

、按照人投放一台洗衣机的标准投放,预计总数为台(其中天府校区、号学生宿舍台、天府校区号学生宿舍台、财校校区台、新都校区台)。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个包:

、包件一:

天府校区、号及财校校区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服务。

、包件二:

天府校区号及新都校区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服务。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合作期限:

五年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下列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领取竞争性磋商需求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领取竞争性磋商需求文件的方式:

通过邮箱发送。

十、报名方式:

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

前,将单位介绍信原件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等四样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邮箱,递交磋商文件时交纸质资料。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号

十三、本磋商邀请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服务中心网上()以公告发布。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号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管理费最低限价单价:

人民币元台月。

、经营费最高限价:

()波轮洗衣机:

标准洗人民币元次、大件洗人民币元次;

()滚筒式洗衣机:

标准洗人民币元次、大件洗人民币元次;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项限价,超过单项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各单项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服务中心网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约定。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号

供应商质疑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号

邮政编码:

注: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号。

二、总则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采购主体

“采购人”系指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所有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回避。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函三部分,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最终报价函应密封提交;供应商需现场填写最后报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袋。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最终报价函应密封提交;供应商需现场填写最后报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袋。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响应文件统一用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工作人员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采购工作人员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自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服务中心网上()以公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签订合同时约定。

.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付款方式详见本磋商第五章商务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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