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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安全规章制度

维修平安规章制度

维修平安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平安,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平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撤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3施工管理

3.1施工前的准备

3.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总工程师批准。

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展平安指令和平安措施的交底,不经平安措施交底的工程工程不得施工,工人有权回绝施工。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立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平安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立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工程,工程承包要明确平安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平安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详细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3.2所有工程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撤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平安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前方可开工。

3.3施工现场管理

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平安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立单位的有关平安制度,并承受监视。

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平安要求,安排施工临建立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平安、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各种防护设施、平安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撤除。

3.3.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平安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3.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视下进展。

3.3.7施工单位在撤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展全面检查,制定撤除方案,撤除方案要有平安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撤除,撤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展,制止数层同时撤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撤除,未撤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3.3.8撤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平安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展作业。

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展,制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

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展其它作业。

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平安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顿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撤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展。

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

3.3.15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执行《仓库罐区平安管理制度》。

3.3.16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3.17在公司内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原化工部《厂区断路作业平安规程》。

3.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平安规定

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平安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平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平安工作规程的要求。

3.4.7手持电开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5施工完工后处理

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平安标志,恢复平安设施。

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4检维修管理制度

4.1检维修前准备

4.1.1所有检维修工程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平安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4.1.2检维修工程应指定工程负责人。

4.1.3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所在车间化验班负责。

检维修工程的详细实施由维修班负责。

4.1.4重大检维修工程方案由车间制定,生产设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检维修方案要求工程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详细。

4.1.5检维修工程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平安;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本卷须知;落实平安措施。

4.1.6检维修工程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平安性、适用性进展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展详细检查,保证平安可靠。

4.1.8检维修前,检维修工程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

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展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前方可作业。

4.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工程,应经所在工段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前方可,并加强监护。

4.2检维修平安规定

4.2.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平安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4.2.2票证齐全:

按照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4.2.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展严格管理。

4.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顿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制止启动牌或上平安锁卡。

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4.3.1一切平安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3.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

按规定进展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

4.3.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4.3.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展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工段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5.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5.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平安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5.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平安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平安。

5.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5.7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设备检修平安管理制度xx-06-2923:

47|#2楼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平安,电气焊和电气平安,撤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安康和平安管理。

3.责任者

平安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工程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平安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方案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方案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展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方案编制,工程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详细,凡二人以上的工程要指定一人负责平安。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平安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平安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平安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工程平安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平安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展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平安。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详细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展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展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到达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展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前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平安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工程要进展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展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平安技术规程。

(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撤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制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

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开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4.3.6.1检修平安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穿插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平安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平安规定

4.4.1焊接动火平安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

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展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间隔,否那么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制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识别,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展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穿插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

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撤除工作

4.5.1撤除工作应制订撤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展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视。

4.5.3撤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撤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平安验收

4.6.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撤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撤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工程、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前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

但凡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完毕,对检修方案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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