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的履行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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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的履行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的履行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3小题.每题1.0分,共23.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债权人的协助履行义务的是(  )。

A 及时接受履行

B 无条件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C 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D 在发生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债务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扩大损失等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协助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及时接受履行;②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条件;③在发生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债务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扩大损失等。

对于债务人的提前履行,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人是至关重要的话,则不允许提前履行。

第2题

关于债务的履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B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C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D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3题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  )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 第三人

B 债务人

C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D 次债务人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4题

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的期限,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必须(  )。

A 事前通知债权人

B 取得债权人同意

C 承担民事责任

D 证明提前履行不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履行期限适当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当事人按照履行期限履行的,是适当履行。

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的,则构成迟延履行。

对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是否属于适当,应具体分析。

如果经债权人同意而提前的,应属于合同的变更,按照变更后的期限履行是适当履行。

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提前履行的,如果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其履行应是适当的。

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人是至关重要的,则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就属适当。

第5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2009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

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款能力,并且甲有确切证据予以证明,于是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

基于上述原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  )。

A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有可能丧失了债务履行能力,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交货。

第6题

甲一日在乙处看到一条名贵狗,双方商定价金5万元。

现乙已向甲交付该狗,但未交伺•该狗的血统证明书。

若乙请求甲付款,则乙(  )。

A 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交付证书义务为从给付义务

B 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付款与交付证书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C 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从给付义务不妨碍抗辩权的成立

D 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从给付义务虽通常不得成立该抗辩,但本案从给付义务与合同目的实现关系密切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而从给付义务的履行当与合同目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其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7题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要求

B 合同履行是订立合同目的的要求

C 合同履行是合同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

D 合同履行中的保密义务是全面履行原则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要求;合同履行是订立合同目的的要求;合同履行是合同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

合同履行中的保密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而非全面履行原则的要求。

第8题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

A 清求权

B 形成权

C 一时抗辩权

D 永久抗辩权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属于一时抗辩权,其效力的表现是,抗辩权的行使,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履行债务,而不是消灭履行的义务。

但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必须履行其债务,

第9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约定,甲于2009年10月7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乙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款项,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是(  )。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不安抗辩权

C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 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顷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本案即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第10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日期,那么(  )。

A 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 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 货物交付的期限应依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D 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11题

老张购买老王2000公斤小麦,合同对于履行/顷序没有作出明确约定。

老王的小麦今年歉收,老王向老张先交付了1500公斤,余下500公斤待从别处购买后再交给老张,老张表示认可。

老王要求老张支付1500公斤小麦的价款,但老张坚持分文不付,只有在另外的500公斤小麦交付之后,自己才付全款。

对于1500公斤小麦的价款支付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老张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老张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老王的行为构成违约

C 老张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其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 老张的做法是错误的,其虽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仍应支付相应的价款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老张与老王应当同时履行。

虽然老王只交付了1500公斤小麦,但对于老王要求支付1500公斤小麦价款的请求,老张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老张应作出相应的履行,即支付1500公斤小麦的价款。

如果老王要求老张支付2000公斤小麦的全款,老张可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老王另行交付500公斤小麦之前,拒绝支付500公斤小麦的价款。

第12题

甲与乙的合同约定,甲应当在2009年6月18日到2009年10月18日之间分五次交货,乙应当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2009年7月18日,甲发觉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一旦甲将剩余的货物交付给乙,乙很可能不能付款。

于是甲便电活告知乙将中止供货,但乙根本不同意。

直到2009年10月19日,甲仍未交付剩余的货物。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可以中止供货

B 甲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继续供货

C 乙可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D 如果甲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则其行为非为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先履行合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本题中,如果甲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可以援引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

在乙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甲可以解除合同。

甲因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履行合同债务,具有正当理由,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乙自然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第13题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  )的方式履行。

A 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B 合同订立地

C 合同履行地

D 出卖人所在地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履行方式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

一般由法律规定或由合同约定,或者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14题

在没有债务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当事人的利益影响较大,其存在基础是(  )。

A 双务合同中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B 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没有顺序性

C 债权债务关系对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拘束力

D 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的履行,而双方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交换性,因此,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是相互牵连的。

如果一方不履行,会使另一方的债权无法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不履行的一方也不能够要求另一方对其作出履行,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第15题

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履行。

A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B 交付货币的一方所在地

C 双方都知道的地方为履行地

D 不动产所在地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6题

下列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的是(  )。

A 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相负有对价关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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