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识别重性精神病标准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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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识别重性精神病标准解读
识别重性精神病
(二级书P18)
心境障碍
(一)概念:
心境障碍是以显著而持久的情感或心境改变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疾病。
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情感高涨或低落,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的改变,可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
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变为慢性。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心境障碍包括双相障碍、躁狂症和抑郁症等几个类型。
双相障碍具有躁狂和抑郁交替发作的临床特征,既往称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躁狂症或抑郁症是指仅有躁狂或抑郁发作,习惯上称为单项躁狂或单项抑郁。
临床上单项躁狂较少见。
(二)临床表现:
(1)躁狂发作:
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
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就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例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四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言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或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或严重标准至少已经持续一周
2可有某些分裂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一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说明】本躁狂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1双相情感障碍(F31):
见二级书P18
它的临床特点是反复(至少出现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充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减退和活动减少(抑郁)。
发作期间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与其他心境障碍,本病男女性中的发病率较轻较为接近。
混合型发作时双相障碍的亚型,指躁狂症状和抑郁症状在一次发作中同时出现,临床上较为少见。
通常是在躁狂与抑郁快速转向时发生,例如一个躁狂发生左的患者突然转为抑郁,几小时后又再复躁狂,使人得到“混合”的印象。
患者既有抑郁的表现,如一个活动明显增多,讲话滔滔不绝的患者,同时有严重的消极想法;又如有抑郁心境的患者可有言语和动作增多。
但这种混合状态一般持续时间较短,多数较快转入躁狂相或抑郁相。
混合发作时临床上躁狂症状和抑郁症状均不典型,容易误诊为分裂情感障碍或精神分裂症。
快速循环发作是指过去12个月中,至少有4项心境障碍发作,不管发作形式如何,但符合轻躁狂或躁狂发作、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标准。
目前发作符合某一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1、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轻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一次标准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2、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
目前发作符合轻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一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发作标准。
3、双相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
目前发作以躁狂和抑郁症混合或迅速交替(即在数小时内)为特征,至少持续2周在开和抑郁症状均很突出
4、双相障碍,目前为快速循环发作:
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有4次情感障碍发作,每次发作符合轻躁狂或躁狂发作,轻抑郁或抑郁发作,或情感障碍的混合性发作标准
★2抑郁症—(F32)见二级书P19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观欲绝,甚至发生木僵。
严重者可以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某些病例的焦虑或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①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经持续2周
②可有某些分裂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说明】本躁狂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一)环性心境障碍
(二)恶劣心境
神经症
神经症:
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近、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物。
本障碍物有一定人格基础工业,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工业,与病人的现烊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
1恐惧;
2强迫症状;
3惊恐发作;
4④焦虑;
5躯体形式症状;
6躯体化症状;
7疑病症状;
8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物、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物、各种精神病性障碍物,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物等。
★3恐惧障碍:
(包括广场恐怖和社交恐怖)—F40见二级书P19
概念:
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经症。
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诊断标准】
①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②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A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B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C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D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③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④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1场所恐惧症:
F40.0
【诊断标准】
①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②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物。
(2)社交恐惧症(社会焦虑恐惧症):
F40.1
【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②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③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
4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特定的恐惧症—F40.2特定的(单项)恐惧障碍
【诊断标准】
①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②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的特定和体或情境,如动和(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
2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焦虑症―F41
概念: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
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
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
其他精神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4惊恐障碍―F41.0见二级书P20
概念: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节器等。
【症状标准】
①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②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A、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B、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C、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C、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锋,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①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②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5广泛性焦虑—F41.1见二级书P20
概念:
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①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②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A、经常或持续的无确切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B、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6个月。
【排除标准】
①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②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物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6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F41.2(见二级书P21)
主诉:
患者表现出各种各样的焦虑和抑郁症状。
起初可能主诉一种或更多的躯体症状(例如:
疲乏,疼痛)。
进一步询问会发现抑郁心境和/或焦虑。
★
【诊断要点】
1、心境低落或悲伤
2、兴趣或快感缺失
3、显著的焦虑或担心
下列相关症状经常存在:
1、睡眠紊乱2、疲乏或精力减退3、注意力集中困难、4、食欲紊乱5、口干6、紧张和不安
7、震颤8、心悸9、头晕
10、自杀观念或行为11、性欲减退
【鉴别诊断】
1、如果存在更多严重的抑郁或焦虑症状,参见抑郁症—F32#和广泛性焦虑障碍—F41.1的治疗指南.
2、如果躯体症状占有优势,参见难以解释的躯体症状—F45。
3、如果患者有躁狂发作史(兴奋,心境高涨,言语加快),参见双相情感障碍—F31。
4、如果存在严重的酒精或药物使用,参见酒精使用障碍—F10和药物使用障碍—F11#。
★7、适应障碍—F43.2(见二级书P22)
概念:
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病人有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往往较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内起病。
随着事过境迁,刺激的消除或者经过调整形成了新的适应,精神障碍随之缓解。
【症状标准】
1有明显的生活事件为诱因,尤其是生活环境或社会地位的改变(如移民、出国、入伍、退休等);
2有理由推断生活事件和人格基础对导致精神障碍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3以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为主,并至少有下列1项:
1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如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2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
4存在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妄想和幻觉)、神经症、应激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或品行障碍的各种症状,但不符合上述障碍的诊断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
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以及品行障碍等。
适应障碍突出症状用第4位编码表示:
★8、分离性(转换)障碍—F44(见二级书P22)
癔症:
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CCMD-3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变基础。
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症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
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较多。
【症状标准】
①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综合征:
1癔症性遗忘;2癔症性漫游;3癔症性多重人格;4癔症性精神病;5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6其他癔症形式;
②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说明】
①癫痫可并有癔症表现,此时应并列诊断;
②癔症性症状可见于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假如有分裂症状或情感症状存在,应分别作出后两者的相应诊断。
3
癔症性精神障碍—F44.8其他解离(转换)障碍
40.11—癔症性遗忘,F44.0—解离性遗忘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对曾经是或仍然是创伤性或应激性事件有部分或完全遗忘;
③排除器质性遗忘,如头部外伤后的遗忘和意识障碍(中毒、癫痫发作,或其他急性器质性障碍)恢复后的遗忘。
癔症性漫游—F44.1解离性漫游
【诊断标准】
①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②在觉醒状态,作无计划和无目的漫游;漫游中能保持基本的自照顾,以及与陌生人简单交往(如搭车,问路),与其不深入的短暂接触看不出有精神异常;
3有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但不是癔症性多重人格;
4事后有遗忘;
5开始和结束都是突然的。
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F44.81多种人格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以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为主,丧失自我同一感,有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
2对周围环境缺乏觉察,周围意识狭窄或对外界刺激异乎寻常的注意狭窄和选择性注意,并与病人改变了的身份相联系;
3上述症状必须是非已所欲,发生在宗教或文化背景认可情境中的类似状态之外或系其延伸;
4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5排除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癔症性精神病—F28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
【症状标准】
1符合癔症诊断标准;
2反复出现的以幻想性生活情节为内容的片断幻觉或妄想、意识朦胧、表演性矫饰动作,或幼稚与混乱的行为,或木僵为主。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或自知力障碍,对疾病泰然漠视。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1周,其中可有短暂间歇期。
【排除标准】排除分裂症或相关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癔症性附体障碍—F44.3癔症性出神和附体障碍
①符合癔症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和神怪或死者的亡灵等附体的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为主,因此取代了自己的身份,可达妄想程度。
3癔症性附体障碍的第6位编码表示
4
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与文化相关的癔症性附体障碍)—F44.9
——待分类的解离(转换)障碍
概念:
是一种在浓重的宗教或迷信背景下,由明显心理社会因素作为发病诱因的与文化相关的癔症。
临床表现以神鬼、灵魂附体为主,病人常有癔症性格,有的已有过癔症发作史。
应排除由巫师、巫医等通过祈祷、祭奠等仪式活动,自我诱导出现的附体状态。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性附体障碍的诊断标准和症状的产生及内容都与作为诱因的心因和宗教迷信有关,可达妄想程度,伴有情感爆发、哭笑无常、暗示性明显增高,或癔症性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等癔症症状;
2有部分的或完全的选择性遗忘,可伴有虚构;
3症状突然发生和中止,持续时间短暂。
癔症性木僵—F44.2解离性木僵
【诊断标准】
①符合癔症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②以木僵为主。
癔症性躯体障碍—F44.8其他解离(转换)障碍
癔症性运动障碍—F44.4解离(转换)运动障碍
【诊断标准】
①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②有躯体运动不能障碍,如肢体瘫痪、站立不能,或步行不能;
③临床表现缺乏神经解剖生理基础;
④排除器质性疾病。
癔症性抽搐发作—F44.5解离(转换)抽搐发作]
概念:
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和突然和出乎意料的抽搐发作,类似于癫痫发作的某种形式,但并无意识丧失、咬舌、严重摔伤,或小便失禁。
应注意与癫痫发作的同病情况相鉴别。
癔症性感觉障碍—F44.6癔症性感觉麻木和感觉丧失
【诊断标准】
1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和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有躯体感觉障碍,如失音、失明、耳聋,或部分或整个躯体的某种或所有正常皮肤感觉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应标明触觉、针刺觉、震动觉、冷觉等);
③临床表现缺乏神经解剖生理基础和根据排除器质性疾病。
★9、难以解释的躯体主诉—F45(见二级书P23)
概念: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
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
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
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
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A、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B、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
43.41、躯体化障碍—F45.0
概念:
是一种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
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
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A、胃肠道症状,如:
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B、呼吸循环系统症状,如:
气短;胸痛;
C、泌尿生殖系症状,如:
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
D、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
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
(4)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4)如存在自主神经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严重标准】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在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43.42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F45.1
【诊断标准】
(1)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应考虑本诊断;
(2)除病程短于2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其余标准。
43.423疑病症—F45.2疑病障碍
概念:
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
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本症。
本间隔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A、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B、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C、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43.44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F45.3]
概念:
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
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
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2项器官系统(心血管、呼吸、食管和胃、胃肠道下部、泌尿生殖系统)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
1心悸;2出汗;3口干;4脸发烧或潮红;
(3)至少有下列1项病人主诉的症状:
1胸痛或心前区不适;2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3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4吞气、呃逆、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5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6大便次数增加;7尿频或排尿困难;8肿胀感、膨胀感或沉重感;
(4)没有证据表明病人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
(5)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
被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
43.441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F45.30
包括心脏神经症、神经循环衰弱、DaCosta综合征。
43.442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31
包括心因性吞气症、呃逆、胃神经症。
43.443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32
包括心因性激惹综合征、心因性腹泻、胀气综合征。
43.444呼吸系统功能紊乱—F45.33
包括过度换气症。
43.445泌尿生殖功能紊乱—F45.34
包括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
43.45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F45.4
概念:
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严重的疼痛.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
病程迁延,常持续6个月以上,并使社会功能受损。
诊断需排除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定为心因素的疼痛的疼痛、躯体化障碍,以及检查证实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