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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财务培训课件

课件目录

一、营改增建筑装饰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2、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有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项及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事项。

四、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可抵扣的项目及税率分别有哪些?

五、运费的抵扣;

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七、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

八、国税金三系统监测专用发票系统的大概流程;

 

培训大纲

一、营改增建筑装饰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有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及应转出事项。

(一)、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2、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6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3、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3]10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税[2013]10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3]10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2)项规定第(3)项规定: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不可抵扣事项:

1、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4、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4.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4.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4.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4.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4.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4.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4.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4.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4.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4.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4.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4.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4.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4.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4.16、税金:

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4.17、行政事业性收费;

4.18、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5、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5.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5.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5.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三)、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

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四、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一)、发票要求:

1、原则上我公司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当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属于外地项目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不同的材料税率也不同,如下例子。

管理要点:

发票的开具分“一票制”及“两票制”;尽量按“两票制”取得发票。

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

17%;

(2)、外租周转材料:

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

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我公司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后期有独立核算的分、子公司,可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分、子公司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

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

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

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

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

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

材料17%、分包11%;如劳务分包采用清包工方式,对方选择简易计税,则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人工费】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1%.

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

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

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

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7%。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

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

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

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

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

17%;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

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

17%;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

11%;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

6%;

管理要点:

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

11%;

(2)、汽车租赁费:

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

17%.

管理要点:

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

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

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

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

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

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

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

11%;

(2)、办公设备维修:

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

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

17%;

(2)、广告宣传费:

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

6%;

(4)、展览活动:

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

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

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

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

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

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

如:

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

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

17%;

管理要点:

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

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6%;

【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

11%、3%;

(2)、研发设备、材料:

17%;

(3)、委托研发服务:

6%。

管理要点: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

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

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

17%。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

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

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

17%.

【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

17%.

管理要点:

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

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

6%.

管理要点:

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五、运费的抵扣

20XX年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运费同企业日常购销活动息息相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关于运费的抵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二条规定,1.(凭票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扣)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1、销售货物所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扣除

例1,甲生产企业向乙工业企业销售一批货物,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价款200000元,由甲企业委托丙运输公司运抵乙企业,甲向该运输公司支付运费2220元,丙向甲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丙运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

甲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234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200000×17%)。

甲支付运费的会计处理:

借:

销售费用

2000[222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2220÷(1+11%)×11%]

贷:

银行存款2220。

2、外购货物所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扣除+

例2,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一批货物,货物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由其他承运者通过铁路运输,支付运费1500元、建设基金140元以及装卸费等其他杂费300元,分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符合税法规定的铁路运费结算单据。

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

丙公司进项税额=外购不含税货款×增值税税率+(运费+建设基金)×扣除率,即200000×17%+(1500+140)×7%=34114.80(元)。

借:

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201825.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114.80

贷:

银行存款235940(200000×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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