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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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执法职责

一、执法主体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执法依据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文号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1号

《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3号

《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2月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8号公告

《云南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10月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5号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1996年3月15日

国家工商总局第51号令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1997年3月15日

国家工商总局第75号令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1996年3月15日

国家工商总局第50号令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

2004年3月12

工商消字(2004)第35号

9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

1992年8月20日

(价费字[1992]414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2月1日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11

广告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年12月1日

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94号

12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国家工商总局

2005年1月1日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3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2005年1月1日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8.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国家工商总局

2000.12.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6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2.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

20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工商总局

1996.12.13

国家工商局令第61号

2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工商总局

1991.09.01

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

22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工商总局

2004.07.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23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工商总局

2004.07.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24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工商总局

2004.07.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1号

25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工商总局

2004.07.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6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工商总局

1998.02.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

27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总局

1998.04.06

企字59号

28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

工商总局

1999.06.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

29

工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工商总局

1999.06.29

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

30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总局

1996.12.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令第63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大

1999年10月1日

主席15号令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全国人大

1995年10月1日

主席50号令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全国人大

2000年12月1日

主席34号令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全国人大

1992年1月1日

主席46号令

35

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年5月8日

国务院216号令

36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8年1月1日

国务院238号令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7年7月3日

国务院223号令

38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局

1995年10月18日

国家工商局35号令

39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83年2月5日

国发17号

40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局

1997年10月31日

国家工商局77号令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42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2000.1.13

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11.19

国务院令236号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88.6.25

国务院令第4号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1989.1.16

国家工商局令第2号

47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87年9月1日

国发[1987]71号

48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7年9月5日

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49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

2003年3月1日

国务院令(第370号)

50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4年8月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

52

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9年4月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号公告

53

关于禁止彷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年7月6日

国家工商局令第33号

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12项)

1、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变更、注销。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广告经营登记的,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2)《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①……;②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广告经营者登记手续:

①……。

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请兼营广告业务应当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的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①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②事业单位;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5)《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

(6)《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广告经营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停止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2、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变更、注销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规定:

利用户外场地、建筑、路牌、电子显示(牌)屏、交通工具等设置、悬挂、张贴广告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已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文件和证明齐备后,登记机关应当在7日内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后,3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

“监督管理全县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5)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

(6)执法岗位职数:

2人

3、公司企业的预先名称核准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2)、《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设立公司,申请人应当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6条“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5)、《企业名称登记实施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4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22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公司企业的设立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9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章第6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分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分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9章第180条“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40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5)、《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14条“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7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

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7)、《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6条“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8)、《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9)、《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10)、《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

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5、公司企业的变更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章第7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180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43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期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8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6)、《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6条“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7)、《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15条“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8)、《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6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更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9)、《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更变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企业的注销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9章第180条“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第189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38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44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8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20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5)、《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期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6)、《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6条“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7)、《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0条“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8)、《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9)“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

“依法对全县公司、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依法核发管理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局注册科

执法岗位数:

3人。

7、开办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开办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

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

执法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局市场科

执法岗位职数:

6人

8、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3)“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

负责全县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局注册科。

执法岗位数:

5人。

9、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4)“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局注册科。

执法岗位数:

5人。

10、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开业依据: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㈠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变更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歇业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富民县工商局所辖分局、工商所

3、执法岗位职数:

10人

4、执法职权:

对所辖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变更、歇业管理。

5、执法责任:

核准登记、变更、歇业

11、商品展销会的核准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商品展销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富民县工商局市场科

执法岗位职数:

6人

12、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市场应当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

单独开办市场的,由开办单位申请登记注册;联合开办市场的,由联办各方共同申请或委托其中一方申请登记注册。

(2)《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办单位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三)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四)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五)市场负责人的作用及身份证明;(六)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属于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议书。

(3)《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

“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以及改变其它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当持相关的批准文件在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4)《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11条:

“市场扩建、迁移、合并、分立、撤销及负责人变更;改变登记注册事项的,开办者应当在实施前30日内,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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