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4龙北中学安全卫生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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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龙北中学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文档号

3-2-2(4)

 

兴宁市龙北中学

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目录

兴宁市龙北中学安全工作管理条例……………………………3

兴宁市龙北中学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

食品采购及保管条例………………………………………10

食品采购索证条例…………………………………………12

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条例………………………………13

备餐间卫生要求……………………………………………14

卫生检查管理条例…………………………………………15

烹调加工卫生条例…………………………………………16

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条例……………………………17

厨房安全操作条例…………………………………………18

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要求……………………………………19

兴宁市龙北中学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

 

兴宁市龙北中学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根据我校总体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领导和管理

  1、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使用者、管理者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领导工作。

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总务处作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安全档案员。

  3、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种教学设备安全、消防生活设施安全及校园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

每学期由副校长和总务处代表学校对全校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检查,总务处每月进行小型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考核中。

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二、安全教育

  5、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

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学生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6、安全教育的目标: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常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饮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禽流感、结核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8、安全教育的实施: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活动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每学期举办集中教育不少于一次,举行消防知识“两个能力”的集中演练不少于一次。

  三、安全管理

 9、校舍设施的安全管理

  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要加强对楼房、校舍、围墙、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固定设施的监控,定期组织进行勘验鉴定,发现问题,立即排除。

在问题未及得到解决之前应封闭使用。

学校无力解决的,应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0、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设在总务处)负责,负责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

配学校门卫、学校警卫人员2—4人,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定岗、定职、定责,职责公布上墙。

学校门卫和警卫人员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是学校安全的“第一大门”。

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苗头和现象要及时汇报学校,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人员和车辆要及时清理和疏导,对滋扰校园安全和危及师生安全的现象要积极阻止和排查,必要时及时与驻地派出所联系,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

  11、学生安全管理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由德育处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期与全校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加强学校家庭联系。

对学校和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外出参观、军训、春游和承接参加的社会活动等大型活动的管理,必须提前至少三天报教育局批准后,排查不安全因素,有相应的预防措施。

活动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

  

在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劳动实践、体育军训等教学的活动中,课任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按照实验、生产、训练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不能确保安全的实验实习、训练、应禁止学生参加。

活动中出现不安全的因素,课任教师要及时处理,确保的学生与人身安全。

  12、晚间安全管理

  晚间校园安全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组织。

晚间校园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之一,应采取积极的效的“三防”和管理措施予以加强。

德育处负责晚安排晚自习的值班干部、教工和宿舍的管理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晚自习值班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静校制度”;要加强对夜课学生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严肃课堂内外纪律,协调统一晚自习、晚间作息时间,使值班工作情况与工作报酬待遇挂钩,进一步规范晚自习秩序。

  实施“静校制度”以后,校内外师生及一切外来人员均不得进出校门(特殊情况除外),校门卫要严格把门,并做好巡视检查、联络登记工作;宿舍管理员按作息时间检查、顿促住校生上课和休息,按时清点人数,严防非住住校生留宿和住校生未请假而外宿的现象发生。

  13、休息日和节假日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休息日和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节假日值班、护校的布置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完成好交接班手续,明确安全保卫责任。

实行节假日“清校制度”,值班护校时间和清校时间相结合。

清校以后的安全保卫任务由值班门卫负责,进一步加大“三防”措施。

  14、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

  总务处要加大对学生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采购索证制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天监督检查制度,在保证质量良好饭菜供应的基础上,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疾病的发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学管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学生在校内就餐,教育限制学生外出在流动餐点购买食物,防止学生人身财物、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等事件发生。

  要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学生查体工作,及时发现学生群体中可能存在影响学习、工作的身体疾患,传染病原体以及不能从事剧烈运动、高空作业等身体不适应者,指导学生展开早期防治,禁止他们参加不适应的群众活动、体育竞赛、剧烈运动等。

  15、校产安全管理

  校产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学校各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宿舍、出租房屋等都应落实校产校具安全管理责任、谁使用、谁管理。

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及时反映,定期检查维护,其责任人应承担安全保卫责任。

  总务处负责校产、校具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追究责任人责任的职责,责任人对所管公物的损坏、丢失、挪用等情况负有赔偿、追偿的职责。

总务处、学管处等部门在教室、宿舍等重点易损易耗场所分配使用之前,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明确管理责任。

要加强钥匙管理的力度。

今后采取各班分别管理、班主任负责的管理办法,总务处留存备用钥匙,以备急需和检查之用,启动备用钥匙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做好使用记录。

  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校产校具损坏、丢失,实行直接责任人赔偿制度,直接责任人不能落实的非自然损坏,应由上一级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16、财务安全管理

  财务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

责。

财务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意识,在日常财务结算、交存款项、记帐、稽核和牵制等工作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

继续做好对现金的管理,履行相关手续。

其它部门要为财务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学校财务安全运行。

  17、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微机室、电教中心、电工电子、演播室等消防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认真执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及设备使用状况,做好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德育处要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督促各班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

对学校组织的各种外出活动,更要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8、实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交通整事故、溺水、校舍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师生死亡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时,相应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对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安全管理奖惩

  19、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在本学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各处室部门应按本条例要求,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

 

兴宁市龙北中学

2007-9-1

兴宁市龙北中学

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食品采购及保管条例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

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

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行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

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食品采购索证条例

一、采购员要经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采购员必须掌握一定的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材料知识。

二、采购食品、原材料要计划进货。

采购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检查食品质量。

三、采购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等,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

四、采购原料必须新鲜、干净、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六、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的条例,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条例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

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

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备餐间卫生要求

1、进行打餐时需专人操作。

进备餐间应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洗手消毒。

分配人员不得接触钱币票证。

2、清洗、整理和烧煮熟食,须在外间进行。

3、分餐时须检查菜肴的质量,凡质量不新鲜或隔夜未回锅食品不得外卖。

4、备餐间内应注意个人卫生,不能戴戒指、留指甲,不在专间内吸烟、吐痰。

5、定期进行空气消毒,15平方米以下的安装30瓦此外线灯管一支,灯距地面2-2.5米左右,每日照射不少于30分钟。

6、食堂应每天根据就餐人员需求,确定食品原材料的领用数量并指定专人负责领货。

7、需从食品仓库领用的食品原材料由专人填定领料单。

8、需每日进货的蔬菜、瓜果、鲜活类等原材料,由负责人提前1天填定申购单。

9、每日厨房所填写的食品原材料领用单、申购单,应于当天送交食堂负责人。

 

卫生检查管理条例

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每周五对食堂及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3、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4、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

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5、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6、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7、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烹调加工卫生条例

一、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对不宜充分加热烹调的菜肴,挑选原料要精,加工过程要严格防止污染,对半成品二次烹调时做到烧熟煮透。

对购入的禽蛋做到先倒箱后存放,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二、调(佐)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佐)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伪造等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油炸食品时油温应控制在190°C以内,时间控制在40至60秒以内,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多次,在使用中应经常加兑入新油脂,使用后颜色变深具有异味的油脂要废弃。

四、盛放食品原料的容器与盛放已制作好的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以材质、形状、颜色、规格、标记的形式严格生熟分开,加工好的菜品必须使用经过消毒后的容器盛装。

品尝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要妥善保存,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使食品内部温度达到70°C以上)方可再次供食用,禁止再次加工及销售宾客吃剩的食品。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待放凉后再冷藏。

七、熟练掌握扁豆、豆浆、鲜黄花菜等食品加工中容易发生安全卫生问题的加工环节与方法。

八、豆腐、肉类等易腐食品要冷藏保存,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分开冷藏,不得混放于冰箱的同一层内。

九、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做到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物见本色、保持清洁。

十、废弃物用带盖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容器外观清洁。

十一、地面、台面清洁无杂物,地面、墙面、顶棚、灶台、排烟罩无油垢、污垢,达到物见本色。

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条例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

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厨房安全操作条例

1、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重地。

2、厨房炊事设备由使用人负责安全使用,使用人必须对设备定期进行认真检查。

3、厨房人员每天结束工作后,应关闭煤气,蒸气阀气,合上电器闸门。

4、炊事人员应认真保管好易燃及危险物品。

油类制品应放在安全处远离灶头。

刀具用毕后应马上清洗入架。

5、不准随意在厨房内乱拉电线,乱接管道。

6、蒸汽设备的用汽不允许超过规定压力。

 

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1、食品卫生“五四”条例。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条例。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2、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生与熟隔离;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

4、环境卫生: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1)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仓库、浴室、开水房、锅炉房等周围5米内的道路、草坪、花坛等。

(2)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环境卫生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地点进行清理、打扫。

5、个人卫生

四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

为保证人个卫生,上岗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围裙、被套。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8、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再加热后方可出售。

 

兴宁市龙北中学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一、总则

校园卫生是学校校容校貌的基本体现,是学校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环境建设中净化工作是基础,重在清扫,贵在保持,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

要树立先卫生、后学习的思想;要制定班级卫生制度;各年级各班要认真负责班级教室、环境区域的卫生工作;负责卫生督查、检查的教师要严格细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卫生工作要作为对班级、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班主任是各自卫生区域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班级卫生

1、班级卫生分室内卫生和室外卫生。

室内卫生应包括地面、墙壁、门窗、玻璃、黑板、桌凳、楼道、楼梯等卫生;室外卫生包括路面以及两侧绿化草坪、花圃等。

各班环境区域以年划分安排。

2、班级室内卫生每天要在早操前、中午上课前、下午放学后由值日生完成;环境区应在每天早晨、下午由环境区值日生巡查清扫。

三、检查考核

1、德育处负责组织班主任、班干部,对全校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区域班级、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并落实清理。

2、班级室内卫生、环境卫生清扫由各年级值周教师检查评分,作为班主任工作评比的重要内容;宿舍卫生作为德育处对住宿生班级考核的项目之一;学校德育处每月要组织班干部进行全校大扫除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计入班级考核档案。

四、卫生保持

1、各年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保持工作,建立卫生保持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和保持教育工作,树立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和卫生习惯。

2、班级要设立垃圾桶,可回收垃圾要由专人管理回收,卫生工具摆放要规范,卫生清扫要彻底干净。

3、各年级、班级要教育、要求同学爱护校园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废弃物要放入垃圾桶,不随地吐痰,不吃口香糖等。

看到校园中的垃圾要自觉拣起放回垃圾箱。

上厕所要规范文明,随手冲洗;爱护卫生设施,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4、要加大检查力度,同学间要互相监督,班级间要互相对比。

对不讲究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要批评教育,对严重破坏校园卫生的事件严肃处理。

对教室、环境区卫生清扫不彻底、不及时的单位负责人按照规定处罚。

 

兴宁市龙北中学

2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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