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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

余卫〔2010〕12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劳动保障和民政办公室、工会、教育卫生办公室,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和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09〕265号)要求,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联合制定了《余杭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余杭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三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区卫生监督所人员组成。

三、工作任务

(一)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用人单位。

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蓄电池、节能灯、化工、造纸、印刷、汽修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和其他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

(二)治理内容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

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2.设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并实施有效管理;

3.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与教育;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并公布检测结果;

7.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8.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9.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10.完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的管理;

11.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

12.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执法等工作的实施。

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及工伤认定;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各镇乡、街道协助落实专项行动的调查摸底、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1)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执法等准备工作。

(2)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

2.宣传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

(1)确定治理对象: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积极协助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确定本辖区的治理对象,并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填报附表1),联系人:

区卫生监督所毛文松(联系电话86145296)。

(2)组织宣传培训:

2009年1月30日至2010年5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镇乡、街道,组织治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落实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3)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5月,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

(4)企业自查自改:

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应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3.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5月至8月)。

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对用人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理。

对辖区内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填报附表2-4),并形成书面总结。

4.总结迎检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

三部门应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省、市的检查与考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积极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并通过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三)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健康(卫生)技术部门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四)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积极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

1、余杭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余杭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对象

名单

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

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

总表

5、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处罚案件一览表

 

附件1:

余杭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梅彩菊(区卫生局)

副组长:

吴莹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洪建良(区总工会)

成员:

王旭明(区卫生局)

陈思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周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杨军民(区总工会)

张剑峰(区卫生监督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王旭明任办公室主任,陈思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军民(区总工会)、毛文松(区卫生监督所,电话:

86145296)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余杭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对象名单

上报单位:

序号

专项治理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人员

联系

电话

主要产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

是否申报

申报号码

备注

填报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

治理对象行业类别

治理

对象

企业数

接害

工人数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企业数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培训工作

开展情况

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

开展情况

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

执行情况

治理

基本

达标企业数

检测企业数

检测合格企业数

开展培训企业数

培训工人数

体检企业数

体检工人数

发现禁忌人数

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数

诊断职业病人数

劳动合同签订企业数

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数

矿山开采

石英砂加工

宝石加工

石材加工

冶炼

水泥制造

箱包加工

玩具制造

皮革加工

制鞋

家具制造

五金电镀

电子制造

装饰材料

加工

蓄电池

节能灯

化工

造纸

印刷

汽修

其他

合计

填报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

市本级

和县区

出动

监督

人次数

专项

行动

投入

经费

(万元)*

签订责任书企业数

宣传培训情况

专项行动

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举办培训班期数

培训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数

培训工人数

限期整改

企业数

改正

企业数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罚款

金额

(万元)

停业

单位数

提请

关闭

单位数

填报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处罚案件一览表

上报单位:

案卷号

单位名称

危害类别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地址

案由

处罚情况

备注:

危害类别指用人单位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填报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主题词:

粉尘高毒物品专项行动通知

抄送:

杭州市卫生局,区府办,余杭经济开发区,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塘南办事处,有关企业,徐美娟同志。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2010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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