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城给水排水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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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城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文本说明书图集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工程代号:
2010-GH016
工程项目名称:
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设计单位名称: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郴州市规划局
证书等级:
甲级
证书编号:
A143000700
发证机关:
国家住建部
单位法定代表人:
陈忻
设计部门:
市政工程研究设计院
主管院长:
杨青山
市政二所所长:
张文
项目负责人:
刘影
主要编制人:
周江徐延波刘新林王珊蒋家鑫
张文刘影邝沙许光眉张震芳徐俊杰廖志平
曹诗国刘洋李春平谢林卫唐威潘慧明曾昭东卢乐峰王许兵
前言
2010年3月,我院受郴州市规划局的委托,承担了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期间,我院设计人员得到了郴州市政府、郴州市规划局和城管局、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
在此,谨向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单位、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编者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一部分文本
第1章总则
第1.01条法律地位
为了满足郴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特编制《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郴州市规划区范围内指导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1.02条规划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8.《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1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13.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规[1998]16号)
14.建设部《城市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2)
15.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2)、政府文件
1.《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2.《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3.《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郴州市“两城”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5.《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湖南省城市给水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湘建城[1998]字第542号)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7年)
(3)、国家规范和标准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5.《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8.《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1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89)
1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1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4.《防洪标准》(GB50201-94)
15.《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
94)
16.《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CJ/T-95-2000)
(4)、郴州市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1.《湖南省城市体系规划(2001-2020)》
2.《郴州市总体规划合编说明书(2009~2030)》
3.郴州市域各乡镇总体规划
4.郴州市用地规划布局图
5.《湖南省水功能区划》
6.综合交通规划图
7.《郴州市防洪工程专项规划》
8.《郴州市规模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9.郴州市规划局、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各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1.03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10~2015年
中期:
2016~2020年
远期:
2021~2030年
第1.04条规划范围
本次给水排水规划范围是《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区。
远期规划范围为:
西城区的规划范围北至工业大道北端(卜里坪路以北),南至规划中的槐海路南端,西至站前大道,东至锁石路;东城区的规划范围北至林邑大道北端,南至规划中的红岭大道,西至新湾大道,东至塘溪大道,总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00万人。
第1.05条规划目标
排水规划目标:
近期:
规划区内西城区按照截流式合流制建设排水系统,东城区按照完全分流制建设排水系统。
全市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污水处理达到二级处理深度;建成区在设计重现期内暴雨时,不发生内涝及渍水。
远期:
西城区建立完善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东城区和西城区新建部分实施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
给水规划目标: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总的目标是经济、安全可靠地供给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消防用水。
并保证它们所需的水量、水质、水压。
具体目标为规划服务区内提供满足需要的水量、符合卫生标准的水质和满足使用要求的水压,近期实现规划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远期规划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远景规划区内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第1.06条条款说明
1、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郴州市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2、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粗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2章给水规划
第2.01条用水量指标
本次规划的近远期用水量指标均取0.41m3/cap.d,该值是综合分析了郴州市历年用水量的基础上,而且考虑到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全民节水意识的增强和节水技术的提高的基础上提出的数值。
第2.02条供水规模
近期(2010~2015年)总供水规模为30万m3/d;
中期(2016~2020年)总供水规模为45万m3/d;
远期(2021~2030年)总供水规模为70万m3/d;
第2.03条节约用水
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定节水规划,修编城市各行业用水定额,合理下达单位用水计划,加强节水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城市计划用水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推广和应用中水回用技术,把郴州市建设成为一座节水型城市。
第2.04条供水水质规划
供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第2.05条供水水压规划
配水管网最不利点服务水压不小于0.28MPa,消防时保证最不利点水压不低于0.1MPa。
对于个别地势高点采用局部加压以保证水压。
第2.06条供水系统规划
规划以东江水库作为水源并开凿隧洞引水。
原水重力自流进入在资兴新建的大型水厂,水厂选址于资兴的大坪、水岩头一带,高程为255至260米之间,远期占地220亩。
处理后的清水重力自流进入郴州城区,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70万立方米左右(近期30万立方米/日),并辐射郴资桂地区。
现有的水厂在新水厂投入运营后分批逐次停运,但保留消毒设施,作为应急供水。
山河水厂改为加压泵站以满足西城区南部的供水水压。
第2.07条水源地保护
东江水库(郴州市):
小东江水库大坝至水库大坝之间的水域,东江水库大坝至兜率岩之间,南部以兜率岩脊线南端与磨刀石的连接线为界,北部以兜率岩脊线与东江木材厂集材场1号码头之间连接线界中水域,面积为4平方公里,保护区级别为一级;东江湖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面积为160.1平方公里,保护区级别为二级。
第2.08条城区给水
保证城区的环状供水,供水主要分为东区和西区,从新建水厂分出的两根主干管,一路沿现东江水厂原水管路线、相山大道进入郴州城区,长度28公里,管径DN2200;另一路新建主干管沿郴资桂公路铺设,进入郴州城区,长度24.7公里,管径DN2200。
在西城区形成三个主要的供水环,即107国道与人民路、青年路、郴资桂公路在西城区形成三个供水主干环。
东城区以塘溪大道、林邑大道、郴资桂公路为界,形成两个供水主干环。
第2.09条管网设施
城市给水工程管网是保证输水到给水区,配水到所有用户的全部设施,包括输水管道、配水管网、泵站、调节水池等。
输、配水管网系统应保证供给满足用户要求的水量、水压和水质。
第2.10条管网建设目标
给水工程管网建设以建立和完善分区供水系统,结合郴州市给水管网建设,为郴州市并环连网创造条件为目标;应用高新技术管理供水管网,实现管网管理现代化;降低管网故障率,水表到户,实现一户一表。
第2.11条给水工程管网规划措施
配置先进检测仪器,开展管网普查工作,加强出厂水计量和日常检漏,提高抄表准确率,提高收费及时率和水费回收率。
第2.12条控制措施
给水管网布置以规划道路为依托,连接成环状。
给水管网规模按最高日最大时用水流量设计。
严禁将非生活饮用水管道和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各单位私自将自备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直接连通市政供水管网。
第2.13条消火栓设置
给水管网系统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
室外消火栓间距在120m以内,连接消火栓的管道直径大于100mm,消火栓连接管设置阀门。
第2.14条应急供水措施
发生灾害等紧急情况时,部分区域供水设施可能损坏,无法正常供水。
为保证紧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除紧急抢修供水设施外,还应采取适当的临时供水措施。
现有水厂停用后,消毒设备可暂不废除,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作为应急水源。
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消防水龙带输水、水车送水、自备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及净水器制水等四种方式。
第2.15条分期建设
为了更好地满足郴州市及周边区域建设发展的供水需求,立足长远发展,结合现实需要,结合目前郴州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建设,郴州市的管网建设也需要分期建设和实施。
第2.16条近期建设
近期工程主要包括东江水库引水隧洞的开凿、新水厂一期工程的建设、西城区管网的扩容改造,对水压、过流能力不足的管道予以扩建。
同时在东城区敷设主干管。
根据郴州市目前发展情况,以道路建设为主,结合远期发展规划,统筹兼顾,考虑远景的发展,合理安排供水设施和管网工程建设内容。
第3章排水规划
第3.01条排水体制
郴州市西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东城区及西城区新发展部分采用完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第3.02条污水去向
郴州市西城区(老城区)的污水进入下湄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郴州市东城区(新城区)的污水进入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郴州市万华岩片区的污水进入规划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