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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变正文部分

2011年灾变(正文部分)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9条规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地测、机电、通防、安全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了二零一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后每季度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并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计划”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详细论述了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种类,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并规定了避灾路线。

通过贯彻落实本“计划”,能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能起到有效地控制事故扩大和迅速救灾的目的。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简介及采掘安排

第一节矿井基本情况

内蒙古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泰煤矿)位于东胜煤田山不拉东部详查区外围,行政区划隶属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荣泰煤矿为煤炭资源整合后单井保留,井田面积1.7985km2,井田南北走向长1.47km,东西倾斜长1.21km,井田面积1.7985km2,开采标高为1232m~1241m。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6Mt/a,服务年限6.0a。

井田含煤地层的构造形态与区域含煤地层构造形态基本一致,总体为一向SW倾斜的单斜构造,地层倾向一般210-260°左右,倾角1-3°,沿走向发育有宽缓的波状起伏。

荣泰煤矿矿井设计时开拓系统已经形成,本次设计采用已形成的开拓系统。

开拓方式为斜立井混合开拓方式。

井筒见6-2中煤层布置水平运输、辅助运输及回风大巷,水平标高+1140m。

为便于上部的5-1、5-2煤层开采,在5-2煤层内布置辅助水平,水平标高+1190m,辅助水平的煤炭经溜煤眼至主水平运输大巷运出,辅助水平布置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全矿井以一个采煤工作面保证0.6Mt/a的设计生产能力,矿井投产在6-2中煤层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采用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

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实现矿井主生产系统连续化;矿井辅助运输设备采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简化了矿井辅助运输系统。

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选用FBCZ№19/132(B)型轴流式通风机,压风在地面建压风机房。

主井煤炭提升采用胶带输送机,选用带宽为1000mm的DTL型胶带输送机。

6-2煤层为低沼气煤层。

根据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10年对本矿井所做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32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92m3/min,矿井为低瓦矿井。

6-2煤层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根据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10年对本矿井所做的矿井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检验报告:

煤尘有爆炸性。

6-2煤层着火温度小于305℃(T1),自燃倾向等级为易自燃(T1-3)。

根据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10年对本矿井所做的矿井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检验报告:

煤层属易自燃煤层。

自燃发火期小于6个月,故煤尘爆炸危险和煤层自燃已构成矿井重大危险源。

荣泰煤矿为低瓦斯矿井,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第二节矿井采掘安排情况

一、2011年采、掘计划

2011年计划生产原煤60万吨,其中回采煤量为50万吨,掘进煤量为10万吨。

1、2011年生产计划

2011年荣泰煤矿的采煤工作面为6202、6204和6206三个工作面,计划生产原煤60万吨。

2、2011年掘进计划

2011年掘进计划进米2571m,具体地点如下:

6206工作面回风顺槽(回)——308m

6208工作面运输顺槽(回)——662m

6208工作面开切眼(回)——145.5m

6208工作面进风顺槽(回)——662m

6210工作面进风顺槽(回)——624m

6210工作面开切眼(回)——145.5m

6210工作面回风顺槽(回)——624m

二、2011年度矿井涉及的主要灾害:

1、瓦斯、煤尘事故;

2、机电设备失爆事故;

3、顶板事故;

4、水害事故;

5、胶带轮机车的管理和井下运输事故;

6、矿井火灾事故。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

第一节矿井灾害预防和发生重大事故处理指挥系统

一、指挥部

总指挥:

张应昌

副总指挥:

徐福生

指挥部成员:

王兴宇、陈积松、史雄、徐鹏飞、刘厚、李俊和、王玉辉、王利成、陈顺富、赵队、梁队、栗队、邵队、何队。

二、前线指挥部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立在井下或井上易于处理事故的安全地点,具体成员、地点由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

第二节处理灾变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前,由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如果总指挥对抢救事故的全面指挥工作不能有效的领导,公司总经理有权予以撤换,并及时指派能胜任的人员负责指挥,并授予全部权力和责任。

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

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作,及时调集救灾物质,签发抢救事故入井许可证,严格控制

入井人员。

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全面负责,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

如果与外单位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指挥部,由所在单位的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

机电部部长(副部)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撤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有关其他任务。

汽车班班长:

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驻矿医疗站负责人:

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工作,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综合部长:

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住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保安公司负责人: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三章 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外因火灾隐患分析

外因火灾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如不安全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器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电缆老化击穿、电焊气焊、照明、照相摄影等明火引起的火灾,此类火灾人为因素较多,一旦疏忽管理,随时都会发生。

外因火灾易于发现,但发展速度快危害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对矿井安全威胁程度较大,但此类事故除皮带大巷外,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小。

第二节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1、井口附近禁止堆积易燃物;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消防水池内必须保持足够的水量,确保井上下消防用水。

3、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工具,满足矿井防灭火需要。

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失效的材料和工具及时补充和更换。

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4、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操作要领。

5、地面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电装置。

6、加强火药管理,严禁使用变质炸药,放炮使用水炮泥,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要求。

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好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

裸露爆破。

8、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中央泵房、采区变电所,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煤工作面设备列车处,备有灭火器材。

9、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10、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11、井下使用的油脂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油脂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3、井下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和输送带,电缆敷设符合要求。

14、井下电焊、气焊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

井口、井下不得随意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如果必须在井口、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电焊、气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⑵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

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电焊、气焊地点至少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

⑶在倾斜巷道进行电焊、气焊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⑷电焊、气焊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工作。

⑸电焊、气焊工作完毕后,必须对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安排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⑹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工作。

15、加强设备管理,坚持矿规定的设备日检、月验收制度。

特别是移动设备的管理,坚持日查旬检、月验收制度,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坚持使用“三大保护”,消除事故隐患。

16、机电设备严格安装、检修、维护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杜绝机械设备漏油、电器设备失爆。

17、注意检查机器运转情况,防止皮带打滑摩擦升温起火,必须使用皮带低速超温自动洒水、烟雾报警装置,并且达到灵敏可靠;使用真空防爆开关,井下液压联轴节必须使用阻燃液和超温易熔塞。

18、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

19、使用阻燃皮带,机头、机尾处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司机及时将机尾处的浮煤,矸石清理干净,皮带距巷道两帮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节矿井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

领导在接到报警通知后,弄清火灾性质、发火位置、火势大小、火灾蔓延方向和速度、遇险人员的分布及伤亡情况、灾区风流(风量大小及其流向)及瓦斯等情况后,制定救人灭火对策。

在制定对策时,要设法避免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和产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1、火源位于进风井口

⑴为了防止或减小烟雾进入采区,可视现场情况由指挥部决定采用反风、风流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安全技术措施;

⑵通知井下人员佩戴自救器,并引导井下人员按避灾路线从安全出口升井,同时切断井下电源;

⑶通知救护队协助灭火。

2、火源位于井筒中

进风井筒中火灾的特点是发生突然、发展迅速、并产生火风压。

主要进风井发生火灾事故时对矿井的威胁特别大,由于井筒中有电缆等可燃物质,火势迅猛,较难控制。

火灾既可扩展到井上,又可蔓延到井下的巷道中。

在井筒中发火时,救护采取的措施是:

⑴若入风井筒发火时,为了救人,应立即使主要通风机反风或停止运转或者使井底风流短路;回风井发火时,风流方向不变,一般也应停止主要通风机,减小供风以利控制火势;

⑵引导人员尽快从非发火井筒撤出。

3、掘进煤巷火灾的处理

⑴火灾发生在掘进巷道迎头时

救护大队到达事故地点时,若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当局部通风机已经停转,但有可靠的数据证实巷道内可燃气体浓度未达到爆炸下限;则救护队应该开启巷道的风机,并进行侦察;若无瓦斯浓度的可靠数据,则不允许进入侦察和灭火,这时应迅速封闭。

封闭的时间不应大于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的时间。

⑵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

①设法直接灭火。

采用水灭火时,水量要充足,避免用水直接洒向烈火火源中心,要防止水蒸汽伤人和水煤气爆炸;

②火焰点以里有遇险人员等待救护时,在灭火的同时,可打开压气管阀门加大压气量或将水管改送压气,以延长遇险人员待救时间;但供气量不能过大,以免把聚集区的高浓度瓦斯吹向火焰点引爆;

③在救人灭火过程中要严密监视瓦斯情况,并分析判断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④如有可能(火势不大,未产生冒顶等);救护队员可穿过火区救人,同时在火源以里打上风障,阻止瓦斯向外涌向火源;也可打开水幕,阻止火灾蔓延;

⑤因人力、物力不足或火势太大,在短期内不能扑灭火灾时,或火区瓦斯浓度已超过2%并继续上升、火源以里瓦斯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人员

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加强通风和使之惰化的措施,若不能实施,则应根据

计算的安全距离进行封闭;

⑥在救灾过程中,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把火源以里的瓦斯排出经过火点,以免发生瓦斯爆炸。

但火源点至巷道之间可用风流吹散烟雾,排出瓦斯、降低温度,以创造良好的救灾条件。

为确保安全和避免火势增大,风筒的出口距火源点一段距离为宜;

4、火灾发生在掘进巷道入口部位时

此处的火灾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性低于巷道中部火灾,而又高于迎头火灾。

独头巷道口着火,虽然破坏了正常通风,但瓦斯积聚到爆炸浓度与巷道长度(体积)和瓦斯涌出强度有关。

此处火灾的特点是:

距贯穿风流附近,供氧充足,因此火焰沿进风蔓延燃烧,易酿大火;烧断了风筒,断绝了掘进巷道的正常通风,但向巷内涌入的烟气和热量少(靠扩散和热传导作用),火焰靠热对流供氧,只能向里扩散20~30米。

此后的巷道内缺氧,火焰不可能无限地向内燃烧,烟气也不会扩散很远。

因此,发生这类火灾人员被困在巷内时,加强灭火,保证人员不受威胁是可能的。

5、其他倾斜巷道中火灾,处理此类火灾时,必须有安全的作业条件,要确保风流方向稳定

⑴在上行风巷道时,为了控制火势发展和防止火灾气体再循环,密闭墙应设在火源的下方;

⑵在下行风巷道时,必须采取增加其相邻的并联分支的风阻,提高主通负压及供风量的措施防止火灾气体逆转。

如果在救灾的过程中出现风流逆转的威胁,则处理事故人员应撤到安全的地点,采取使风流稳定的措施;

⑶在下行风的巷道中发火时,严禁在火源的上风侧进行风流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或减小风量;

⑷位于下行风巷道时,如果没有稳定风流的措施,一般不能在火源的上风侧灭火。

自下而上扑灭倾斜巷道火源时,必须采取装护板、挡墙等防止冒落岩石和燃烧物掉落伤人的措施。

第四章 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煤炭自燃隐患重点分析

我矿开采层煤为易自燃煤层,如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就有可能造成自然发火,而影响整个采区的生产。

第二节防治自燃发火隐患的主要措施

1、在设计和生产管理中必须保证最少的煤柱留设、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快的回采速度。

2、对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生热量聚集的地方,通风队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3、采煤工作面回采到停采线时,必须使之冒落严实,封闭严密。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材料、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

5、为防止风流短路、各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主要联络巷的风门必须装设风门闭锁装置。

6、对采空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注惰性气体、注高分子材料及均压防灭火技术等综合防灭火技术手段。

7、井下必须设置完整的消防洒水系统。

8、如井下发现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灭火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坚持领导靠前指挥。

9、井下各采空区的防爆密闭墙必须严密不漏风,防止向采空区漏风发生

煤炭自燃。

第三节煤层自燃发火的处理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掘进、回采各方面采取防火措施。

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3个条件,使3个发火条件不能同时存在。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时,必须问清火灾地点、征兆、规模、性质等,并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救护队、矿级领导等,并发出警报,告知井下受威胁区域人员,指示他们按避火灾路线安全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组成事故处理的领导小组,制定出救灾作战方案,迅速行动。

同时调度救护队等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3、在火势得到控制、不蔓延的条件下,可直接灭火,灭火工作必须从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火源下风侧要有畅通的排烟和水蒸汽巷道,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水射流由火源的边缘逐渐地推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水蒸汽伤人。

4、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必须立即将火区封闭,做到“堵”、“均”、“调”、“改”、“灌”综合治理,达到杜绝火区漏风、惰化火区,防止蔓延。

5、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通风队或救护队人员对火区CO等有害气体进行时时监测,防止发生CO中毒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封闭火区救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⑴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

小封闭范围;⑵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⑶需要封闭多条巷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封闭顺序;⑷火区临时封闭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⑸密闭的火区中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时,严禁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应在较远的安全地点重新建造密闭。

7、灭火方法方式必须结合现场综合考虑,权衡利弊。

采用黄泥注浆、阻化剂、注氮、水等综合灭火方法,且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协助救护队执行。

8、发生自燃火灾时,应尽快进行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

不能直接灭火时,应立即予以封闭。

封闭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所有人员撤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

封闭火区时,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

不具有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在封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

密切注意氧气浓度、风量、风向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采用直接灭火方法时,必须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性的措施。

9、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好防火墙,采取均压、注惰性气体等综合防灭火措施。

10、火灾处理完毕后,必须在7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火灾报告书,由矿长签署后公司备案。

11、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等参数要定期取样化验,以便分析掌握火区发展状态,新封闭的火区每周化验一次,稳定一个月后可改为每

月化验一次。

12、矿总工程师负责定期召开防火专题会议,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煤层自燃火灾的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现有火区的发展情况,制定下一步火灾预防和火区管理的措施,指定专人写出火区分析报告,连同火区气体化验报告,每月随通风月报一起上报公司。

13、经取样化验分析,火区内的气体温度、氧气、一氧化碳气体和水温等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条件,可以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允许启封和注销。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措施,报公司批准。

14、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都必须由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进行,通风等部门配合工作,启封工作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启封措施的规定执行。

15、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3日内,每班必须由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体温度和成份。

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制定出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16、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瓦斯防治的重点

荣泰煤矿属低瓦斯矿井,正常通风地点没有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或超限现象,但是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巷道顶板冒落的空洞内,停风的独头巷道及盲巷中,这些地点有可能积存瓦斯,如果具备了瓦斯爆炸的条件,便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

第二节防治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诱发火源。

1、矿井每年要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确定更合理的防治措施。

2、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3、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⑴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⑵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

⑶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风机必须指定专职人员挂牌管理。

⑷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

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

⑸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电源,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⑹使用局部通风机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当中。

⑺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①严格对瓦斯检查员管理,配备专职瓦检员。

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③矿长、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采掘队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④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或瓦斯断电仪,断点范围符合要求。

⑤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⑥井下应杜绝任何形式的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按规定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当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应在24小时内封闭。

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直接恢复通风。

⑦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⑧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由救护队探巷,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

⑨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

⑩当掘进迎头予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质部门必须在掘进巷道距予透点20米前,填好予透通知单,报总工签字后通知通防部门,只有在被贯通的巷道瓦斯浓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贯通。

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⑻加强放炮管理:

①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

②各工作面必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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