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用书及练习题解析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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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用书及练习题解析五

2017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用书及练习题解析(五)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概念

(一)施工合同的含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二、施工合同的特点

(一)合同标的特殊性

(二)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三)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四)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1.对合同主体监督的严格性

2.对合同订立监督的严格性

3.对合同履行监督的严格性

三、施工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二)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

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三)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也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其订立方式有两种:

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

签订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中标的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

如果中标施工企业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将不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的,则投标保函出具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承包人的工作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

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05年考题

34.施工合同文件正确的解释顺序是(D)。

A.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B.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C.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D.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35.在基础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商损失应由(A)承担。

A.建设单位B.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共担C.承包商D.勘察设计单位

07年考题

33.施工合同文件正确的解释顺序是(C)。

A.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B.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C.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D.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09年考题

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有三个附件,不属于其附件的是()。

A.承包人分包工程一览表B.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C.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D.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年考题

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B)。

A.《工程合同价款支付约定书》B.《工程质量保修书》

C.《工程进度控制条款》D.《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书》

(三)工程师

1.工程师的产生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发包人委托监理

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2)发包人派驻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工程师易人

发包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工程师的职权

工程师按约定行使职权。

(1)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4)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

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四)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产生

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

2.项目经理易人

项目经理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易人。

3.项目经理的职责

(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

(2)组织施工

五、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

(一)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即为强制性标准,施工合同当事人必须执行。

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二)图纸

1.发包人提供图纸

(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代为复制意味着应当为图纸的正确性负责)。

(3)如果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当承担保密措施费用。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2)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对图纸提出保密要求的,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

(3)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提供图纸

有些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或者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有可能由承包人完成。

则承包人应当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按工程师的要求完成这些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

(1)双方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对于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清点

发包人应在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3)材料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清点,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具体按照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进行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

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约定的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

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

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

(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人施工现场后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者试验的;费用

由发包人负责。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07年考题

3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由(B)承担所有差价。

A.承包人B.发包人C.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D.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于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承包人选择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发包

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清点

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要求不符时的处理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者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按照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或者标准要求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者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承包人使用代用材料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由双方

以书面形式议定。

(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检验或试验。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四)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

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体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试车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和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有发包人承担。

6.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

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者工程部位须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入主要是对强行使用直接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承担责任,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程的保修等责任)。

(五)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减少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2.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须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1.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

施工合同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合同工期双方在协议书中作出明确规定。

约定的内容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的总日历天数。

合同工期是按总日历天数计算工期的,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承包天数。

2.延期开工

(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如在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才提出),工期也不予顺延。

(2)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推迟开工日期。

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否决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

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工程师应当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己完工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2)由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情况导致的暂停施工

3.工期延误

(1)工期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发包人在工期可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1.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应当按期竣工。

工程按期竣工有两种情况:

承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工程如果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按专用条款要求的日期和份

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

(2)发包人组织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

需修改后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日期。

(3)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在施工中,发包人如果要求提前竣工,应当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

(5)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3.甩项工程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7、施工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

(一)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合同。

合同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可调整的因素是: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二)建安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分析

1.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方的报价以施工图纸及或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施工过程中的调整因素,采用总价不变。

只有在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量发生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总价才作变更。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由承包方承担全部风险,需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此一般报价较高。

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合同即属于固定总价合同类型。

(2)调值总价合同

合同中双方商定,如果在执行合同时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采用这种合同,建设单位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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