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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教案.docx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教案

绪论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概述

教学目标:

学生能掌握本课程的研究对象和基本任务

教学重点:

理解语文教学论和课程论

教学时数:

三课时

一、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和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高等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它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理论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品质。

(二) 研究对象:

是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

1. 课程论:

课程论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什么”、“为什么教学”,

2. 教学论:

教学论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是什么”、“怎么教学”,

(三) 课程目标:

1. 帮助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了解和探究语文教学的规律,提高其语文教学理论素养;

语文教学的理论素养是观念、意识层面的是认知性探究性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CD语文教师的素养;

(2)语文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语文教学的目标;

C3)语文课程、教材的建构;

(4)语文教学的理念和方法;

C5)对教师教学行为和教案的认知。

2. 用以指导学生从事语文教学工作,培养其初步的语文教学技能

语文教学技能是实践层面的,是操作性、行为性的,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CD对学校语文知识的反思;

C2)语文教学各相关内容的教学常规和方法;

C3)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C4)语文教学效果的评价

(四) 、学习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的意义

1.学习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是高等师范院校对中文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师范院校的突出特征是“师范”。

众所周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高等师范院校的中文专业学生绝大多数要成为人民教师。

可以说中文专业的学生经过几年专业学习具备了做教师的专业基础,但是缺乏从事语文教育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就是架通学生理论学习与教育实践之间的桥梁,是实现中文师范生向中学教师角色转换的中介。

2.学习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是中文师范生的立身之本。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事制度将面临着重大的改革,师范生也将面临着就业的难题,用人单位对专门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

中文专业的师范生绝大多数要做语文教师,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语文教师,就必须学习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

3.学习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是对语文教育工作者的必然要求,未来的语文教师不仅是教育实践家,而且要成为教育理论家。

语文教师实践的是语文教育,研究的也是语文教育。

师范生如果经过了系统的语文教育学学习,就可以从中获得前人大量的实践经验,少走弯路;也可以经受比较严格的语文教育研究方面的训练,获得必要的学术研究素养。

因此,我们说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是语文教育工作者认识语文教育研究语文教育的工具。

二、语文课程(论)和教学(论)的发展阶段

(一) 孕育于教育学时期(1902—1918)

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设立师范馆,开设的“教育学”中有“各科教授法”,其中也有“国文教授法”。

这说明语文课程与教学研究最初是孕育于教育学之中的。

(二) “国文教授法”时期(1918—1924)

语文(当时称“国文”)教学研究之始多称“教授法”,如1918年由高等师范学校教育研究会出版的夏宇众著《中学国文科教授之商榷》等。

其历史意义在于,这种研究逐步使语文课程与教学研究从教育学中脱胎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

称“教授法”是因为当时研究的重点是教师的"教”。

(三)“国文教学法”和“国语教学法”时期(1924—1939)

1919年,时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务主任的陶行知倡导把“各科教授法”改变为“各科教学法”,以便把研究的对象由单独研究教师的“教”拓展为同时研究学生的“学”。

他当时草拟的方案曾遭校方拒绝,但逐步被有识之士所接受。

如吴研因于1921年出版了《小学国语国文教学法》,黎锦熙于1924年出版了《新著国语教学法》。

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学及师范学校教育检定暂行规定》中,规定师范学校设“国文教学法1938年《师范学院规程》中也规定开设“国文教学法”,“国文教学法”、“国语教学法”遂成为高等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学科。

陆续出版的专著教材有:

王森然的《中学国文教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袁哲的《国语读法教学原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阮真的《中学国文教学法》(正中书局1936年版),蒋伯潜的《中学国文教学法》(中华书局1941年版)等。

(四)“语文教材教法”时期(1939-1978)

193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施行要点》中,规定各系都要开设“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课,于是语文教材研究和语文教法研究并列为师范院校中文系科的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内容。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中小学的“国语”和“国文”统一称为“语文”,师范院校就相应地开设了“小学语文教材教法”和“中学语文教材教法”课。

1963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中,继续采用“中学语文教材教法”的课程名称。

直至1984年国家教委颁发、1990年修订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教学大纲》中,仍然采用“中学语文教材教法”的名称。

这个名称同“语文教学法”、“语文教学论”等名称长期并存,显示出对语文教材研究的重视。

其历史意义在于:

首先,突出了语文教材研究,而语文教材研究是语文课程理论的重要内容,这就使语文教育研究由侧重于教学研究而逐步重视课程研究,并进一步向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发展;其次,重视语文教材研究,能够抵制和排斥“非语文的杂质”的入侵和存在,使语文学科自身得到充实和发展。

这个时期的语文教育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新的开拓。

重要著作有:

张志公的《传统语文教学初探》(上海教育出版社1962年版),辛安亭的《论语文教学及其他》(甘肃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吕叔湘论语文教学》(山东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张志公论语文教学改革》(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等。

(五)“语文教学法”和“语文教学论”时期(1978—1989)

1978年,国家教育部委托12院校编写统一的高等师范院校中文系、科语文教学法教材,根据编写组的建议,定名为《中学语文教学法》并于1981年召开的“全国师范院校专科专业会议”上得到了肯定。

这个时期所研究的“法”,其内涵已不再限于基本上属于操作技能的“教学方法”,而是指原理、原则、法则等,是在研究具体教材教法的基础上上升到教学理论的高度。

所以进人80年代,就有《语文教学原理》、《语文教学论》等著作问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新的拓展,教学原理、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都是研究的主要内容。

其基本特点是在完善操作性研究的基础上增强了理论性研究。

这种发展趋势大大提高了这门学科的科学性,使语文学科教育的教学和研究出现了空前活跃和迅猛发展的大好局面。

据有关方面统计,1978—1991年出版语文教学法、语文教学论、语文教学原理等不同名称的教材达60部之多。

(六)“语文教育学”时期(1989—1997)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教育科学发展的趋势之一是重视学科教育研究。

苏联自70年代以后,各高等师范院校相继开设了各科学科教育学。

美国1986年制订的关于师范教育改革规划的文件《明天的教师》中说:

“第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专门学科的教育学。

”我国教育界也响亮地提出:

我们不但要有自己的普通教育学,还要有自己的学科教育学。

并于1989年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学科教育学研讨会,1990年在大连召开了第二次研讨会,1991年在厦门召开了第三次研讨会,以后几乎年年召开,规模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人。

与此同时,语文教育学著作也

陆续出版。

教学法一教学论一教育学,三者的研究对象(语文教育现象)、研究内容(揭示语文教育的规律)和研究任务(指导语文教育实践),是基本相同的,但又是不断拓展的。

“教学法”的基本特点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侧重于研究教学的实践技能,有人称之为应用技术。

“教学论”的基本特点是理论性和指导性,侧重于研究语文教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追求的是理论指导下的教学实践。

“教育学”的基本特点是教育性和方向性,是运用学科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从特定的侧面,用特定的方法,来完成促进学生个性完美发展的育人任务。

(七)“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时期(1997年至今)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学科建设,是与教育学的发展、特别是与一般课程与教学论的发展相适应的。

20世纪50年代,由苏联传人的教育学中,教学论包含课程论一大教学论;20世纪80年代以后从西方传人的教育学中,课程论包含教学论——大课程论。

而在国内外的教育学中,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模式。

20世纪末,我国许多教育家主张课程论与教学论经过整合达到统一。

课程论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什么”、“为什么教学”,教学论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是什么”、“怎么教学”,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目标与过程的关系,是不可分离的。

任何目的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才能实现,任何目标都必须通过一定的过程才能达到;任何方法都达不到的目的和任何过程都达不到的目标,肯定都是虚假的。

课程研究与教学研究,课程实践与教学实践,课程规划者与教师、学生,都必须是紧密结合的,协调统一的。

1997年国务院学位办在确定教育类博士学位点和硕士学位点时,把各学科的课程论、教学论(或称学科教育学)都纳人到“课程与教学论”中,各学科的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数学、英语等)都作为其中的一个研究方向。

这种定名肯定了课程与教学统一的理论,可以说,“课程与教学论”就是课程与教学统一论。

这种定名也为各学科的课程、教学、教育研究类学科的定名提供了依据,各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类课程都可以据此定名,例如“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思考]:

1、 你是如何认识和看待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发展阶段的?

2、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3、 学习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意义是什么?

7

第一章语文课程的性质和目标

教学目标:

1. 了解语文性质特点。

2. 了解关于语文性质的研究历程。

3. 明确语文教学目标

教学过程:

第一节语文学科性质的定义及理解

(一)语文名称的演变

1. 语文学科独立设科时期:

1902年,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又为“壬寅学制”,1903年,张之洞、张百熙、荣禄合订《奏定学堂章程》又为“癸卯学制”,第一个经清政府正式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学制:

改私塾为学堂,引进自然科学,增设外语,实行分科教学,语文也开始独立设科,始称为中国文字、中国文学。

2. 辛亥革命前后:

蔡元培、梁启超就认为中国文字、中国文学并不限于文字、文学,提议定名为“国文”。

辛亥革命后,1912年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中小学一律开设“国文”课,这是我国教育史上语文学科从古代传统教育的综合性社会学科中独立出来后的第一"正式名称。

3. 国文、国语时期:

五四运动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现代文在语文教学中取得合法地位,在“白话文运动”和“国语”运动的推动下,北洋军阀政府于1920年通令全国,小学开设

“国语”主要教白话文,中学开设“国文”仍教文言文,现代文进入教材,取得合法地位。

4. 建国后,1949年,教育部接受叶圣陶等人的建议,定为“语文”,叶作过说明“什么叫语文?

平常说的话叫口头语言,写到纸面上叫书面语言。

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就叫语文”。

1978年,吕叔湘先生在他的《中小学语文教育问题》一文中介绍:

“语文作为一门功课的名称,是解放后才有的。

同志们觉得很奇怪,解放前不讲语文?

解放前有的,它不叫语文课,小学里叫国语,中学里叫国文,两个名字实际上是一样东西。

那么怎么有语文这个名称呢?

解放初期有一个出版总署,底下有一个编审局,就是现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前身,主要任务是编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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