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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疫区的总要求

中文翻译由中国NPPO审校于2009年6月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第四部分——有害生物监督

建立非疫区的要求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

1996年罗马

批准1

审查2

修改记录2

分发3

引言4

围4

参考资料4

定义和缩写4

要求概要6

1非疫区的总要求8

1.1非疫区的确定8

1.2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8

1.2.1确定无疫害的方法9

1.2.2保持无疫害状况的植检措施10

1.2.3核查无疫害的检验10

1.3文献和审查10

2不同类型的非疫区的具体要求12

2.1整个国家12

2.1.1确定无疫害的方法12

2.1.2保持无疫害状况的植检措施12

2.1.3核查无疫害状况是否得到保持的检验12

2.1.4文献和审查12

2.2存在有限疫害围的一个国家中的非疫区部分12

2.2.1确定无疫害的方法13

2.2.2保持无疫害状况的植检措施13

2.2.3核查无疫害状况是否得到保持的检验13

2.2.4文献和审查13

2.3位于一个总的来说为疫害区围的一个国家中的非疫区部分13

2.3.1确定无疫害的方法14

2.3.2保持无疫害状况的植检措施14

2.3.3核查无疫害状况是否得到保持的检验14

2.3.4文献和审查14

参考标准16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在《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

准》围出版的其它文件

批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系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

该计划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它有关各方提供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的准则,以期促进贸易并避免使用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

这些标准由七个部分组成,包括以下方面的程序:

输入法规、输出证明、遵守程序、有害生物监测、外来有害生物的反应、有害生物的管理及进入后检疫。

其它标准作为参考文件提供。

以下标准经粮农组织大会第二十八届会议于1995年11月批准。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总干事

雅克·迪乌夫

审查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改,本标准下次审查的时间为2001年12月或粮农组织农业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它时间。

修改记录

必要时将公布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将连续编号并注明日期。

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从本文件中去掉过时失效的页次,并在所指之处插入所有修改意见。

分发

《国际植物机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分发给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加勒比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泛非植物检疫理事会

-卡塔赫拉协定委员会

-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区域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

引言

本标准介绍了建立和利用非疫区的要求,作为从非疫区输出植物和植物产品及其它规定物品的检验证书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或者支持在科学上证明一个进口若悬河国为保护遭受威胁的非疫区而采取的植检措施是正确的。

参考资料

《关于应用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日瓦。

《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术语词汇表》,《粮农组织植物保护公报》38

(1),1990年:

5-23。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1996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2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关于调查和监测系统的准则》,粮农组织(正在编写)。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2年。

粮农组织、罗马。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1995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定义和缩写

地区官方界定的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一部分,或若干国家的全部或部分。

定界调查为确定被某种有害生物侵染或无此有害生物的地区界限而进行的调查。

发生调查为确定某地区是否存在有害生物而进行的调查。

国际植物保护于1951年由粮农组织在罗马保管的并在后来修改的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监测调查为证实一种有害生物的特性而进行的持续性调查。

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政府为履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中规定的职责而设立的官方机构。

官方的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建立、授权或执行的。

有害生物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任何动植物物种、品系或生物型或病原体(定义有待《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正式修正)。

非疫区经科学证据证明不存在特定有害生物的地区,在适当的地方这一状况得到官方保持。

植疫措施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官方程序。

检疫法规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或扩散而限制商品或其它物品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动、并建立植物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

调查在一个地区为确定有害生物的种群特性或发生情况而采取的有计划行动。

要求概要

“非疫区”为“经科学证据证明不存在特定有害生物和在适当的地方这一状况得到官方保持的地区”。

国家植物保护建立和利用非疫区,可以在满足某些要求时不需要执行额外植检措施的情况下将非疫区所在国家(输出国)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管理物品输出到另一个国家(输入国)。

因此,一个地区的无有害生物状况可以作为有关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管理物品的植检证书的依据,它还作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一个组成部分,从科学上证实一个地区不存在有关有害生物。

非疫区是进口国为保护受威胁地区而提出采取植检措施理由的一个要素。

虽然“非疫区”一词包括各种类型(从整处国家为非疫区到位于某种疫害流行的国家中的小围非疫区),但人们认为确定三种形式有利于论述非疫区的要求:

-整个国家

-存在有限疫害围的一个国家中的非疫区

-位于一个总的来说为疫害区的一个国家中非疫区

在上述每种情况中、非疫区酌情可能系指若干国家的所有地区或部分地区。

在建立及随后保持一个非疫区时考虑有三个主要方面的活动或阶段:

-确定无疫害的方法

-保持无疫害状况的植检措施

-核查无疫害状况的检验

这些活动的性质将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视有害生物生物学、非疫区的类型和特点以及植检安全所需要的水平而异。

为实现这些方面的活动而采用的方法可以包括:

-数据收集

-调查(界定、探查、监测)

-管理控制

-检查(审查和评价)

-文献(报告、工作计划)

1非疫区的总要求

1.1非疫区的确定

非疫区的界定应当与有关有害生物的生物学有关。

这将影响到可能确定一个非疫区的围以及可以界定的边界类型。

原则上,非疫区的界定应当与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密切相关。

然而,实际上,一般按照据认为符合有害生物的生态围的容易识别的边界来界定非疫区,它们可能是行政边界(例如国家、省或者社区边界)、自然特点边界(例如江河、海、山脉、道路)或者所有各方都清楚的财产边界。

由于各种实际的理由,还可以决定在据认为是无疫害地区建立一个非疫区,从而不必确切地界定非疫区的真正围。

1.2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

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有三个组成部分。

它们是:

-确定无疫害的方法

-保持无疫害的植检措施

-核查无疫害的检验。

这些组成部分的性质将视以下情况而异:

-有害生物的生物学,包括:

-其生存潜力

-其繁殖力

-其传播手段

-是否有寄主植物等

-非疫区的有关特点,包括其:

-围

-隔离程度

-生态条件

-均一性等

-根据所进行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而与评估的风险水平有关的植检安全所需要的水平。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

《关于调查和监测的准则》(正在编写)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进一步提供关于总的监督和具体调查要求的详细资料。

1.2.1确定无疫害的方法

提供数据的两种一般的方法得到公认,不过也可以利用这两种方法的变化或结合。

它们是:

-总的监督

-具体调查

总的监督

这涉及利用所有资料来源,例如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其它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大学、科学团体(包括非专业性专家)、生产者、顾问、博物馆和公众等提供的资料。

可以从以下方面获得信息:

-科学和贸易杂志

-未出版的历史资料

-同时代报刊资料。

具体调查

这种调查可能是探查性或者界定性调查。

它们属于正式调查,应当按照经有关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批准的计划进行。

1.2.2保持无疫害状况的植检措施

可以采取具体措施来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和传播,包括:

-以下管理行动:

-将某本种有害生物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

-规定进口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限制某些产品在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地区围(包括缓冲地带)流通

-常规监测

-向生产者提供推广咨询

只有在那些生态条件适合有害生物定殖的(乱码……...且咔蛘叻且咔阓D)任何小区才能采用植检措施来保持无疫害状况。

1.2.3核查无疫害的检验

为了能够核查非疫区的无疫害状况以及为了部管理,在建立非疫区并且为保持无疫害而采用植检措施之后应当对持续无疫害状况进行检验,所采用的检验系统的力量应当与要求的植检安全有关。

这些检验可以包括:

-对输出货物的特别检查

-要求研究人员、顾问或检验员将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通知国家植物保护组织

-监测调查。

1.3文献和审查

对一个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应当适当地记录和定期审查。

无论是哪一种非疫区,都应当酌情提供有关以下方面的文献:

-为建立非疫区而收集的资料

-为支持非疫区而采取的各种行政措施

-非疫区的界定

-采用的植检法规

-所采用的监察或调查和监测系统的详细技术情况。

一个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将有关一个非疫区的文献连同所有有关详细情况送交信息服务中心(粮农组织或者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可有助于根据要求向所有有关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传送信息。

当一个非疫区的建立和保持需要采取复杂的措施以便提供高度植检安全时,可能需要根据双边协定制定一项实施计划。

这一计划将列出管理非疫区方面所需要的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非疫区所在国的生产者和商人的作用和职责。

将对活动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价。

其结果可能成为计划的一部分。

2不同类型的非疫区的具体要求

“非疫区”一词包括所有类型的非疫区,为了方便起见,在讨论非疫区的要求时可以将非疫区人为分成三类:

-整个国家

-存在有限疫害围的一个国家中的一个非疫区部分

-位于一个总的来说为疫害区围的一个国家的非疫区部分。

在上述每种情况中,非疫区可酌情涉及若干国家的所有地区或部分地区。

下面讨论三类非疫区的具体要求。

2.1整个国家

在这种情况下,无某种有害生物的整个国家适用于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负有检疫责任的一个政治实体。

要求可能包括:

2.1.1确定无疫害的方法

从总的监督和具体调查所得到的资料都是可以接受的。

它们的不同之处是,它们可能规定不同种类或程度的植检安全。

2.1.2保持无疫害状况的植检措施

这些措施可包括第1.2.2节中所列的那些措施。

2.1.3核查无疫害状况是否得到保持的检验

这种检验可包括在第1.2.3节中所列的那些检验。

2.1.4文献和审查

这些文献和审查可包括在第1.3节中所列的那些项目。

2.2存在有限疫害围的一个国家中的非疫区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有害生物的分布限制在国家植物保持组织所确定的一个国家中的部分地区,采取正式控制措施来抑制有害生物的种群。

非疫区可能是指无疫害地区的整个地区或部分地区。

要求包括:

2.2.1确定无疫害的方法

一般来说,非疫区的状况是根据具体调查的核证确定的,可以采用正式的界定调查来确定有害生物危害的围,此外,在无疫害的地区可能还需要正式的探查调查来证实没有有害生物。

对存在有限疫害围的一个国家中的非疫害区部分可能还要酌情进行总的监督(见上面2.1.1)。

2.2.2保持无疫害状况的植检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第1.2.2节中所列的那些措施。

关于这类非疫区,可能还需要就商品从疫害区向非疫区流动的问题制定植检法规,以便如第1.2.2节中所指出的防止有害生物传播。

2.2.3核查无疫害状况是否得到保持的检验

这种检验可以包括第1.2.3节中所列的那些检验措施。

监测调查在这类非疫区要比在那种整个国家的非疫区更加重要。

2.2.4文献和审查

文献可以包括说明正式控制措施的支持性证据,诸如在第1.3节中所说明的调查结果、植检法规和关于国家植物保持组织的信息等。

2.3位于一个总的来说为疫害区围的一个国家中的非疫区部分

这类非疫区系指在一个总的来说为疫害区围没有(或者表明没有)某种有害生物的一个地区。

这类地区保持无疫害状况,以便一个输出国可以利用这种状况作为植物和/或植物产品植检证书的一个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可在并未根据具体调查确定有害生物危害状况的一个地区围建立一个非疫区。

非疫区应当适当地与有害生物生态学隔离。

要求应当包括:

2.3.1确定无疫害的方法

将需要对这类非疫区进行界定和探查性调查。

2.3.2保持无疫害状况的植检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在第1.2.2节中所列的那些措施。

关于这类非疫区,可能需要制定植检法规来管理疫害区的寄主材料向非疫区流动,以便如第1.2.2节中所指出的防止有害生物传播。

2.3.3核查无疫害状况是否得到保持的检验

这些检验可以包括的第1.2.3节中所列的那些检验措施。

不断进行的监测调查也可成为这种非疫区的一个要求。

2.3.4文献和审查

文献可以包括说明官方控制手段的支持性证据,诸如在第1.3节中所指出的调查结果、植检法规和关于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信息等。

由于这类非疫区可能需要在贸易伙伴之间签订一项协定,协定的执行工作将需要由输入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进行审查和评价。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在《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围出版的其它文件

下列所有文件均用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出版。

第一部分输入法规

《外来生物防治物的输入和释放行为守则》,1996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3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1996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2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有害生物分类、经济影响评估、输入可能性和有害生物风险管理补充标准》(正在编写)

第二部分输出证明

《输出证明系统的框架》(正在编写)

《检查方法》(正在编写)

第三部分遵照程度

(正在编写)

第四部分有害生物的监测

《调查和监测系统准则》(正在编写)

《建立非疫生产点要求》(正在编写)

第五部分外来有害生物的反应

《消灭有害生物计划的准则》(正在编写)

第六部分有害生物的治理

(正在编写)

第七部分输入后的检疫

(正在编写)

参考标准

《植物检疫术语词汇表》,1996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2年,粮农组织,罗马。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1995年。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欲了解更多情况,请与下述单位联系: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

VialedelleTermediCaracalla

00100Rome,It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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