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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货币制度与货币政策

新加坡的货币制度与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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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

2008-07-0314:

2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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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加坡的货币制度

(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新加坡的中央银行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

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银行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履行。

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

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官方外汇储备,发行政府证券,监管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期货业,以及促进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有较强的运作自主权。

依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董事会由总统指派,董事会主席由总统根据内阁的建议任命。

董事会负责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向新加坡议会负责。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经济研究、货币政策和储备管理方面设有经济政策部、宏观经济监测部和储备与货币管理部;在发展与对外关系方面设有对外联络部、金融中心发展部和金融市场战略部;在市场管理方面设有资本市场部和资本市场中介部;在审慎监管方面设有银行监管部与综合机构监管部、保险监管部、审慎监管政策部、特殊风险监管部;在货币发行方面设有货币部。

除以上职能部门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还设有机构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内审部、财务部、法务办公室、风险与技术办公室、特殊项目部和战略规划部等部门。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纽约和伦敦设有办事处。

(二)新加坡的货币

新加坡货币名称为新加坡元(SingaporeDollar,SGD)。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拥有新加坡唯一的法定发钞权。

纸币面值有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硬币有1分、5分、10分、20分、50分、1元。

二、新加坡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目标

新加坡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维护价格稳定,为经济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基础。

自1981年以来,新加坡货币政策的中心是管理新元汇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通过将新元的贸易加权汇率维持在不公开的目标区中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贸易加权汇率由一篮子新加坡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货币组成,是新加坡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

(二)货币政策的实施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每天紧密监测新元贸易加权汇率的走势,保证新元在政策区间内有序运行。

当新元汇率突破政策区间、波动剧烈或出现投机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会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入市干预。

出于技术性原因,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有时会在新元汇率突破政策区间前进行干预,也会在干预中允许新元汇率先突破政策区间。

干预的手段主要是新加坡元和美元之间的交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外汇干预的频率是不固定的,尽量减少干预以让市场力量将新元汇率保持在政策区间中。

由于外汇干预会影响市场利率和货币供应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会进行货币市场操作以保证市场流动性。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货币市场上提供日终流动性便利(End-of-DayLiquidityFacility)、日间流动性便利(Intra-DayLiquidityFacility)和常备便利(StandingFacility)三种融资方式。

日终流动性便利是在每日较晚时间提供的再贷款,解决金融机构日终的结算资金不足问题,新加坡所有的银行都可通过这种方式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融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通过新加坡政府债券回购的方式提供融资,利率比交易当日11点新加坡银行协会确定的1个月新加坡银行间利率(SIBOR)高2%。

2003年9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引入日间流动性便利方式保证银行间结算的流动性。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指定的主要交易商可用这种方式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融资,融资利率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确定。

2006年6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引入常备便利,这是一种提供给主要交易商的借出/存入资金方式。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每天在上午10:

45-10:

55之间、下午6:

15-6:

25之间进行两次StandingFacility。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会以固定利率采用政府债券抵押的方式借出资金,以较低的固定利率接受存款。

参考利率根据每天上午货币市场操作中主要交易商对5亿新元隔夜存款成功报价的加权平均利率确定。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贷款利率高于参考利率0.5个百分点,存款利率低于参考利率0.5个百分点。

(三)货币政策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货币管理处(MonetaryManagementDivision,MMD)会在货币和投资政策会议(MonetaryandInvestmentPolicyMeeting,MIPM)上汇报外汇干预和货币市场操作情况。

在新元波动剧烈和外汇市场动荡的情况下,MMD也会在MIPM之间将新元市场情况向货币政策委员会报告。

经济政策部(EconomicPolicyDepartment)每半年会总结MMD外汇干预和货币市场操作情况,分析后期货币政策的制定。

为加强同媒体、市场和公众的沟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定期发布《宏观经济评论》,分析货币政策面临的形势,介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内部有关货币政策的研究;每周在网站上公布新元的名义有效汇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年报中也会包含每年货币政策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资料来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网站http:

//www.mas.gov.sg)

泰国的货币制度和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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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国际司

2009-03-1017:

54: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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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的货币制度

(一)泰国银行

1942年颁布的《泰国银行法》规定泰国银行(TheBankofThailand)为泰国的中央银行。

虽然该法没有对泰国银行的货币政策做详细规定,但授权泰国银行制定利率,并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2008年3月8日,新的《泰国银行法》正式生效,明确泰国银行的职责为保持货币、金融体系和支付体系的稳定。

(二)泰国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

泰国货币制度的演变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固定汇率制度(1945年—1997年6月)

二战后,泰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泰铢先后盯住黄金、某一种主要货币和一揽子货币。

在泰铢盯住一揽子货币阶段(84年11月—97年6月),汇率平准基金(EEF)每天都要宣布泰铢兑美元汇率,并据此稳定汇率。

2、货币目标制度(1997年7月—2000年5月)

自1997年6月起,泰国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援助,实行浮动汇率制度。

依照IMF援助计划,泰国采用了货币目标制。

在此制度下,为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泰国银行按照金融规划法,依据本国的货币供应量,进行流动性管理。

泰国银行制定出每日和每季度的基础货币供应目标,确保利率和金融体系流动性不出现大的波动。

3、通胀目标制度(2000年5月23日—现在)

IMF援助计划结束后,泰国银行重新评估国内和国际形势。

由于货币供应量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已不再稳定,泰国银行决定放弃货币目标制而采取通胀目标制。

(三)泰国的货币

泰国银行负责制定、发行、再发行及取消泰国的纸币。

泰国货币名称为泰铢(ThaiBaht)。

货币符号为THB。

纸币有5种面值:

20铢、50铢、100铢、500铢、1000铢。

硬币有6种面值:

25萨当、50萨当、1铢、2铢、5铢、10铢。

1泰铢=100萨当。

 

泰国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目标

自泰国中央银行实行通胀目标制后,维持价格稳定是泰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

泰国银行努力把通货膨胀率维持在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较低水平。

稳定的价格有利于公众对未来消费、生产、储蓄和投资做出正确判断。

(二)货币政策的制定

泰国货币政策的制定主要由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包括3名泰国银行官员和4名行外专家。

委员会每6星期举行一次例会,对经济、金融形势以及可能影响通胀和经济增长的风险进行评估。

考虑到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泰国银行以自身的宏观经济模型为基础,对某些外生变量做出假设,从而对经济、金融形势做出综合判断。

泰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通常在召开会议当天的14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会议声明并回答记者提问。

                              

(三)货币政策的实施

在通胀目标制度下,泰国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影响市场短期利率来执行货币政策。

泰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手段包括:

准备金要求、公开市场操作和常备性工具。

目前,泰国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为6%。

通过上调或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泰国中央银行能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进行调控。

                                 

泰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方式主要有:

1、通过回购和逆回购调控银行准备金;2、通过买卖政府债券和发行央行票据调控银行流动性;3、通过外汇掉期方式为银行融资。

常备性工具是指泰国央行通过“流动性调整窗口”为商业银行提供隔夜拆借。

利用这一工具,流动性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每日日末以质押的方式从泰国银行获得资金支持;而拥有超额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则可将资金借给泰国银行,获得泰国银行的债务凭证(e-PN)

(资料来源:

泰国中央银行网站http:

//bot.or.th)

越南的货币制度和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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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国际司

2008-06-1914:

3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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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南的货币制度

(一)越南的中央银行

越南的中央银行为越南国家银行(StateBankofVietnam,简称SBV),依据1997年12月颁布的《越南国家银行法》行使货币当局职能,该法于2003年被重新修订。

根据该法,SBV的职责包括管理国家的货币和银行活动,承当发行的银行、信贷机构的银行以及为政府提供货币服务的银行的角色,致力于稳定货币价值,确保银行活动和信贷机构体系的安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并与社会主义方向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SBV是越南政府的组成机构。

越南的货币政策是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组成部分,有关货币政策的决定和实施监督是国民议会和政府的主要职责,SBV是货币政策的执行部门,自主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政府需要每季度向国民议会的执行委员会报告经济金融运行、货币政策执行等情况。

SBV全部由国家出资组建,总部设在首都河内。

行长由总理提名、经国民议会同意后任命并担任政府成员,副行长由行长推荐并由总理任命,任期都为5年。

(二)越南的货币

越南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单位为盾(Dong)。

其中纸币的面值有12种:

100、200、500、1000、2000、5000、10000、20000、50000、100000、200000、500000盾;硬币的面值有5种:

200、500、1000、2000、5000盾。

二、越南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目标

越南的货币政策目标包含的内容广泛、多元,包括稳定币值、控制通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其中促进经济发展仍是最重要的目标,逐步向通胀目标制转变。

(二)货币政策的决定

越南货币政策的制定通常是由SBV提出初步计划,包括预测年度通货膨胀率等,随后由政府提交给国民议会,由国民议会结合国家预算和经济增长目标等情况讨论研究并确定货币政策。

政府组织成立货币政策咨询委员会,定期分析预测国内外的货币经济环境等因素,为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议。

货币政策制定后通过SBV的官方网站对公众发布,同时SBV每年公布年度报告,不定期发布行长令、声明等,回顾、阐释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来年的货币政策计划框架。

(三)货币政策的实施

SBV通过设定、调控每年向经济注入或回收的流动性(用M2作为参考指标)数量、信贷投放总量以及货币汇率等计划目标(需经政府批准同意)来实施货币政策,具体手段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外汇干预、再融资(refinancing)和贴现便利(discountfacility)、准备金要求等。

1、公开市场操作

公开市场操作于2000年7月被引入,已成为最重要的控制流动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操作每周进行三次,采用买断证券或者回购协议的形式,通过网络拍卖系统进行利率招标或数量招标,使用的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国家银行票据或SBV认可的其他证券。

2、准备金要求

SBV根据存款期限、银行信贷投放的部门以及本外币账户的不同,要求缴存不同比例的准备金。

通常针对期限较长的存款、信贷投放的部门集中在农业或人民信贷基金(People’sCreditFunds)以及本币账户,缴存准备金的比例较低。

SBV对缴存的本币法定准备金支付1.2%的利息,对本币超额准备金不支付利息;对缴存的外币法定准备金不支付利息,对外币超额准备金支付1%的利息。

3、再融资和贴现便利

上述两种借款便利都需要提供抵押品。

贴现便利有配额限制,可采取买断证券或回购等形式,其中回购的最长期限为91天。

再融资利率是从SBV借款的最高利率,贴现利率是最低利率,二者形成了SBV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的利率区间(有时也会突破该区间)。

4、外汇干预

SBV通过购买或出售外币、外汇掉期等方式在外汇市场实施干预,目的是实现设定的汇率目标。

此外,SBV还通过设定基础利率(baseinterestrate)作为银行存贷款的参考利率、执行政府价格管制等直接手段来达到政策调控的目的。

相关链接:

www.bis.org/publ/bppdf/bispap31t.pdf。

文莱的货币制度和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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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国际司

2009-08-1416:

4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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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的货币制度

(一)文莱中央银行

文莱中央银行的职能由财政部(MinistryofFinance,MoF)通过其下属的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runeiCurrencyandMonetaryBoard,BCMB)以及金融机构部(FinancialInstitutionsDivision,FID)行使。

文莱元与新加坡元按1:

1汇率挂钩。

(二)文莱的货币

文莱货币名称为文莱元(BruneiDollar,BND)。

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拥有文莱唯一的法定发钞权。

纸币面值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硬币有1分、5分、10分、20分。

1文莱元等于100分。

二、文莱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

文莱货币政策的演变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无独立的货币发行当局(1967年6月12日前)

1967年6月12日以前,文莱没有独立的货币发行当局。

在《马来亚与英属婆罗洲1960货币协定》背景下建立的货币委员会(TheBoardofCommissionersofCurrency),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共同的货币发行机构。

根据《马来亚与英属婆罗洲1960货币协定》框架下的有关规定,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计划从1966年12月12日起代替货币委员会成为马来西亚的纸币发行当局,并在1年后发行硬币。

但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于1966年8月5日修正了货币协定的第18(a)条款,允许货币委员会继续发行三国货币到1967年6月11日。

随着货币委员会交出其在三国发行货币的权利,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新加坡货币发行局和文莱货币局于1967年6月12日分别取代货币委员会,成为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的货币发行当局。

2.货币局阶段(1967年6月12日—2004年2月1日)

依据《1967年货币法案》建立的文莱货币局(BruneiCurrencyBoard,BCB)自1967年6月12日起负责文莱纸币和硬币的发行。

此外,文莱货币局也致力于为银行和公众提供高水准的服务。

具体讲,文莱货币局通过严格控制货币流通量,使对外资产和流动资产不低于即期负债的70%和30%;确保公众对纸币和硬币的需求得到满足;管理货币局自身资产及其托管资产;管理货币基金和货币储备基金。

3.货币与金融委员会阶段(2004年2月1日—现在)

依据《2004年文莱货币与金融令》成立的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CMB)自2004年2月1日起取代文莱货币局,负责文莱的货币发行。

但《1967年新加坡—文莱货币等值互换协定》依然有效。

根据此协定,新加坡元与文莱元等值互换,并能在对方国家自由流通。

文莱的货币局制度为基础货币与新加坡元的等值兑换提供了制度保障。

FID是文莱金融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

它主要为金融机构颁发许可证;对金融公司和银行执行最低现金余额(MCB)。

最低现金余额(MCB)类似于我国的存款准备金。

在文莱,MCB为金融公司和银行有效负债(主要为存款)的6%。

(资料来源:

文莱财政部网站www.finance.gov.bn)

背景知识:

《1967年新加坡—文莱货币等值互换协议》简介

1967年,新加坡和文莱签订了《货币等值互换协议》。

根据此协议,新加坡元和文莱元等值互换,并在对方国家自由流通。

以1:

1的汇率让对方货币在各自国家自由流通,消除了汇率波动风险,有助于降低两国企业和投资者的成本和减少游客兑换货币的费用。

这项货币流通的独特安排让两国受惠,促进了彼此货币的稳定,便利了多边贸易、投资及旅游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

文莱财政部网站www.finance.gov.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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