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决定》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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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决定》的细则

关于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的贯彻执行,切实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为“水市湖城”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依据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旨在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认真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2章报告对象

第四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下统称“报告人”)包括:

(一)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在职处级党员干部;

(二)市属国有企业在职领导班子成员;

(三)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省直国有企业在职领导班子成员。

第3章报告事项

第五条报告人应报告以下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子女结婚操办情况;

(三)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七)本人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八)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事办理情况;

(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住房变化情况;

(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入股情况;

(十一)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十二)配偶、共同生活的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十三)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十四)配偶、子女从业及岗位调整、职务升迁、单位变动的情况;

(十五)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4章报告流程

第六条报告个人有关是想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不得以打电话、发传真或委托他人带班等形式报告)。

遇有需要报告的事项,应有报告人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一份报市纪委备案(须经单位一把手签字)。

第七条根据报告事项性质按如下时限要求办理:

(一)所报告事项,事前有计划、有安排、可以遇见的(如第五条第1-6款),要提前30日报告,并于事项办理完毕后3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

(二)所报告事项,事前无计划、无安排、不可预见的(如第五条第7-15款),要在事项办理完毕后30日内报告。

第5章管理监督

第八条各单位党委(党组)为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管理者,要为每名报告人建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档案和登记台账备查;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模范执行,有要督促其他领导干部落实本细则;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受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报告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汇总后报市纪委。

第十条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市纪委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负责对本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新闻媒体及干部群众有权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监督,并向市纪委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93-),市纪委将严肃查处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第6章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报告人违反本规定,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定,经核实做出如下处理:

(一)不按时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处理;

(二)不如实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处理。

以上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报告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严造成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落实不力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7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单位参照本细则落实好本级管理干部的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健全档案和登记台账。

第十五条非中共党员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中共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衡水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

表一:

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

表二:

领导干部本人、子女婚事操办情况报告表

表三:

领导干部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报告表

表四: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表五: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情况报告表

表六: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报告表

表七:

领导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报告表

表八:

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事办理情况报告表

表九: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变化情况报告表

表十: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入股情况报告表

表十一:

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

表十二:

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报告表

表十三: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报告表

表十四: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及岗位调整、职务升迁、单位变动情况报告表

表十五: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汇总表

 

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单位: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离婚

对方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离婚原由

再婚

对方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再婚原由

复婚

对方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复婚原由

备注

填表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二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人、子女婚事操办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干部姓名

性别

职务

男方姓名

与本人关系

女方姓名

与本人关系

婚宴地点

拟办婚宴

桌数

拟请客人

范围

拟用婚车

数量

拟用公车

数量

实办婚宴

桌数

实际请客

人数

实用婚车

数量

实用公车

数量

收受礼金

(元)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子女姓名

子女性别

工作单位

子女配偶

姓名

子女配偶

国籍

子女配偶工作单位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四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人因共、因私出国/境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因公/因私

出国

出国/境事由

拟到达国家地区名称

同行人员

拟出国/境

日期

拟归国/境

日期

费用预算

费用来源

实际出国

日期

实际归国

日期

实际产生

费用

实际报销

金额

因公出国成果

须附考察报告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五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国/境留学人姓名

与本人关系

留学

国家/地区

留学

期限

经何机构

批准

留学院校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六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国/境定居人姓名

与本人关系

定居

国家/地区

定居期限

到国境/外定居原由

经何机构

批准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七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人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干部姓名

性别

职务

出国证件名称

证件办理

事由

何时批准

经谁

批准

同时办理证件人员

可出往国家或地区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八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事办理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亡故人姓名

与本人

关系

亡故人生前工作单位及

所任最高职务

通知范围

吊唁人数

实收慰问金

使用车辆数

使用公车数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九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变化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房屋地址

住房变化性质

买房

房屋面积

每平方米房价

购房款合计

资金来源

购房时间

卖房

房屋面积

每平米房价

卖房款合计

买主姓名

卖房时间

建房

房屋面积

每平米成本

建房款合计

资金来源

建房时间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入股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投资、入股人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投资入股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投资金额

在企业中所占比例

资金来源

企业地址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十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经商办企业人员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担任职务

企业总资产

资金来源

是否兼职

企业名称及地址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十二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

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受聘人员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企业名称

担任职务

工资待遇

是否兼职

企业所在地址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十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姓名

与本人

关系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立案机关

立案时间

立案事由

判决定性

处理结果

涉案金额

涉案事实

须附详细报告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十四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配偶、子女从业、岗位调整、职务升迁、单位变动情况)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配偶子女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教育形式

学历学位

就读时间

录用单位

是否公开

招录

新调整

岗位

调整原因

新调入单位

调入原因

新提任职务

提任原因

备注

填报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表十五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年度报告事项及报告时间

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汇总填写,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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