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docx
《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本程序。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都必须实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进行检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
并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实行分阶段现场安全检查评价;
(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觉地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评价;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
(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件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件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7.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8.《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9.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10.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12.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4.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附建筑施工图:
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施工进度计划;
(4)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8)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9)预防多发性事故措施:
(预防高处坠落措施、预防中毒措施、预防机械伤害措施、防火措施、预防其他事故措施);
(10)文明施工措施;
(11)冬雨季施工措施;
(12)预防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措施。
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构件,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下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土石方大爆破工程;
(7)其他复杂条件的工程。
(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填写的《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要逐项认真审查。
1.工程基本情况主要查看:
(1)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书;
(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4)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企业印章)。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查看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培训教育证书;
(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培训教育证书。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主要查看
(1)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
(2)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主要查看:
(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
(4)施工现场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的措施;
(5)安全内业管理资料准备是否齐全。
5.安全技术资料主要查看: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文明施工方案。
6.现场布置主要查看: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五牌一图、安全警示标志牌、企业标志、安全生产挂图、安全旗等准备情况;
(3)现场大门的设计、美化亮化的准备情况;
(4)围墙的设计、宣传标语;
(5)生活办公设施的设计(办公室、宿舍、食堂、洗手间、淋浴间、娱乐活动室、厕所)等。
7.现场作业人员主要查看:
(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安全培训教育资格证书;
(2)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情况;
8.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查看: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合格证,并储配齐全;
(2)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建设部规定。
9.机械设备主要查看:
(1)起重机械设施状况、型号,现场的核验情况;
(2)起重机械安拆队伍资质等级。
10.安全防火主要查看:
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源。
11.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12.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查看:
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是否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并承担其相关安全责任。
13.建设单位安全行为主要查看:
(1)工程要求的工期、无肢解分包工程行为;
(2)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的条件良好,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该项费用不列入竞价项目,单独计取;
(3)无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施。
14.公共设施保护主要查看:
(1)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
(2)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了安全防护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程序
(一)工程施工处于以下进度时,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告知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监督检查。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重点检查内容
1
开工前
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完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交底,临时设施、文明施工、
2
基础施工阶段
(1)
基槽(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开挖完工(深基坑挖至2m时)
基槽(基坑)及边坡支护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
(2)
基础(含地下室结构)
0.00基础完
施工用电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基础阶段安全评分)
3
结构施工阶段
(1)
多屋建筑主体施工至三层楼面
二层楼面结构施工完
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
(2)
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至一层楼面
一层楼面模板施工完
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
(3)
单层建筑和构筑物
地面以上3米
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
(4)
高层建筑施工用挑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吊篮等
已搭设并组织验收合格,但尚未使用
验收程序、实体防护
(5)
高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每十层
高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至每十层楼面模板完
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主体阶段分段评分)
(6)
主体结构封顶
结构施工至顶层模板完工
外架、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主体阶段评分)
3
装修施工阶段
全部主体完工外装修施工前
外架、高处作业、临边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装修阶段评分)
4
室外工程
施工中
文明施工(综合评价)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到位情况。
2.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5.其它有关事项。
(三)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1.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4.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
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监督检查后,作出书面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6.接到群众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或监理单位等的报告时,应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程序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受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均须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现场评分。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当工程施工达到规定的安全验收评价形象进度时,施工企业应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合格后报请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四)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按如下形象进度进行:
1.0.00基础完
2.八层及八层以下:
砌体施工完;
3.高层或超高层;
(1)每十层结构楼面完;
(2)主体结构封顶;
(3)全部主体结构完工、外装修施工前;
(4)外装修施工完、室外工程开始施工。
(五)单独报监的装饰装修施工:
1.装饰工程在开始施工时;
2.装饰工程在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
3.外脚手架拆除前。
(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开工1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15%时;
2.工程每进行2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70%时;
3.工程即将全部投入使用时。
(七)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由施工单位验收评价合格后,报监理、建设进行验收,各方验收评价合格后,分别在《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填写验收评价意见,并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各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报安全监督部门评价备案。
(八)建筑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安全监督情况、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解决情况、项目安全事故情况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结果,填写《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安全监督档案存档。
(九)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良:
安全管理资料基本齐全,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每次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施工现场。
合格:
安全管理资料基本齐全,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每次评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施工现场。
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列为不合格施工现场。
(1)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事故;
(2)验收达不到70分的施工现场;
(3)部、省、市级安全检查存在重大隐患被通报的施工现场。
(十)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安全验收评价。
参加评价各方应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十一)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综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一)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工程建立安全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归档应及时,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
(二)安全监督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工程监督档案封页:
应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及档案编号等;
2.档案目录;
(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签收单
(2)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表中要求的资料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4)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任务单
(6)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表
(7)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补正告知书
(8)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意见书
(9)监督工作记录:
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纪要,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限期改正通知书、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
(10)按照基础、主体(高层建筑主体分阶段)、装修三个阶段,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阶段逐项打分检查评定情况的记录
(11)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
(12)安全事故报告及相关资料;
(1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备案表;
(14)安全监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照片、音像及其它资料。
(15)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
(三)监督档案应装订整齐,监督档案的纸张规格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尺寸,大于A4幅尺寸的文件,应按图纸折叠方法折叠成A4幅尺寸。
(四)监督档案应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保管,一般工程竣工后保存1年。
需要借出时,应办理相应手续。
到期需要销毁的,应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
(五)用复印件作为存档资料时,均应加盖责任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