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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18号

 

《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哈铁总〔2009〕118号)

 

 

 

 

 

 

 

 

 

 

 

 

 

 

 

 

 

 

 

 

 

 

2009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的原则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四条 天窗的定义和慢行的规定

   第五条 天窗的开设

   第六条 天窗的时间标准

   第七条 施工区段划分

 第三章 施工等级划分及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八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第九条 营业线施工逐级审批制度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影响轨旁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第十四条 施工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 天窗修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日常管理

 第五章 施工计划、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与报批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编制

   第十九条 《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文件的编报要求

 第六章 施工方案、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核及编制

   第二十条 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二十一条 月度施工计划内容审核责任划分

   第二十二条 月度施工计划编制有关事项说明

   第二十三条 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准备

 第七章 施工运输组织

   第二十六条 路料装卸车组织

   第二十七条 工程车辆转移

   第二十八条 施工慢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地点放行旅客列车条件

   第三十条 道岔机械捣固作业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第八章 天窗修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施工日计划编制和维修天窗计划的审批

   第三十三条 维修天窗的计划提报

   第三十四条 维修天窗作业程序

   第三十五条 施工天窗作业程序

   第三十六条 车站调车场(线)天窗修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维修)作业的配合、协调及防护

   第三十八条 多个单位共用天窗的协调

   第三十九条 天窗外作业的规定

   第四十条 京哈线兰棱-哈尔滨间时速160km/h以上区段施工组织

 第九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章 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十二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十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第十四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第十五章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附件2:

天窗外作业项目

   附件3:

哈尔滨铁路局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仅限本细则)

   附件4: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附件5:

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

   附件6:

年度施工轮廓计划

   附件7:

施工计划编制标准

   附件8:

维修天窗计划提报表

   附件9:

作业配合单

   附件10: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附件11:

       站(场)维修天窗计划表

   附件12: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

 

 

哈铁总〔2009〕118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运输业各基层单位,各房产建筑段:

   现将修改后的《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天窗外作业项目

3.哈尔滨铁路局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仅限本细则)

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5.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

6.年度施工轮廓计划表

7.施工计划编制标准

8.维修天窗计划提报表

9.作业配合单

10.《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

11.       站(场)维修天窗计划表

12.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哈尔滨铁路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技术规章编号:

HBG/QT101-2009

 

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目的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铁路局、站段对营业线施工(含日常设备维修、临时故障处理等)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依法开展天窗修,做到运输与施工统筹兼顾,设备能力综合利用,提高施工和运输效率,保证施工和行车安全,结合哈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营业线施工的主要内容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的原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与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四条 天窗的定义和慢行的规定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五条 天窗的开设

   1.天窗开设时段原则上应在昼间:

4-10月份为5:

00-19:

00时,11月份-次年3月份为8:

00-16:

00时。

特殊情况(如无缝线路区段及更换钢轨绝缘天窗有必要避开高温时段等)必须安排在夜间时,施工单位需配备照明设备,使其具备夜间作业的条件。

   2.同一区间有施工天窗时,不另开设维修天窗,由运输部门根据设备管理部门的需求,按天窗计划正常提报(须注明结合施工天窗作业)、审批、下达,在施工天窗时段内指定维修天窗,并在局日间施工例会上确定。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局施工天窗及维修天窗统一每周周六、周日停止安排。

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及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的施工,路局可在月度施工计划编制会议上,根据需要安排。

   第六条 天窗的时间标准

   1.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道岔大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min。

   2.维修天窗:

京哈线兰棱-哈尔滨间维修天窗上、下行周一至周五每日1次,每次不少于90min;其它各线的维修天窗原则上双线不少于70min,单线不少于60min。

此维修天窗时间标准适用于区间正线及固定办理列车通过的车站正线、到发线及相关的道岔以及信号等设备维修。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维修天窗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机务、车辆段段管线的每条线、每组道岔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维修作业。

维修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对运输不繁忙的区段在编制运行图时可延长天窗时间或开设多个天窗。

   3.垂直天窗:

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联、闭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天窗,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

   区段站、编组站按接发列车方向垂直天窗每月每站(原则上指24组道岔及其以下的车站)、衔接的每个自动闭塞区间、每咽喉(原则上指25-50组道岔的车站)或联锁区(原则上指50组道岔以上的车站,联锁区的划分由电务段与车务段或直属站共同确定)安排1次,每次不少于40min(包括电务调试时间),影响车站衔接各(该)方向列车到发的垂直天窗须结合区间天窗时间安排(垂直天窗内不得安排影响维修作业的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区段站、编组站原则上每月应保证一次时间不少于40分钟全站垂直天窗。

   区间有保留设备的处所(关闭站室内信联闭设备尚未完全拆除的)每月安排1次垂直维修天窗,时间不少于30min。

   对执行“V”型天窗作业的双线电气化区段每月至少保证3个接触网垂直天窗,接触网垂直天窗应以供电段提供的停电单元为单位,每次停电检修时间不少于60min。

技术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30min停电检修时间。

   4.车站调车场(线)天窗时间标准

   原则上,股道不少于90min,走行线不少于60min,道岔区不少于60min,驼峰、编尾咽喉区不少于30min。

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应充分利用交接班、整备、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实行“停轮修”。

   5.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路局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由路局确定。

   第七条 施工区段划分

   京哈线:

兰棱-哈尔滨;王万线:

王岗-万乐;滨洲线:

哈尔滨南-让湖路、让湖路-三间房、三间房-扎兰屯、扎兰屯-博克图、博克图-免渡河、免渡河-海拉尔、海拉尔-满洲里;滨绥线:

哈尔滨-一面坡、一面坡-牡丹江、牡丹江-绥芬河;滨北线:

哈尔滨-绥化、绥化-北安;拉滨线:

五常-哈尔滨东;苇亚线:

苇河-亚布力南;北黑线:

北安-龙镇;通让线:

太阳升-让湖路;平齐线:

泰来-三间房、三间房-齐齐哈尔;齐北线:

齐齐哈尔-富裕、富裕-北安;富嫩线:

富裕-嫩江;嫩林线:

嫩江-加格达奇、加格达奇-塔河、塔河-古莲;塔韩线:

塔河-韩家园;图佳线:

鹿道-牡丹江,牡丹江-林口、林口-勃利、勃利-佳木斯;勃七线:

勃利-七台河;林密线:

林口-密山;密东线:

密山-东方红;恒山线:

鸡西-恒山;城鸡线:

76km-下城子;火龙沟线:

敖头-长汀镇;绥佳线:

绥化-南岔、南岔-佳木斯;佳富线:

东佳木斯-双鸭山;福前线:

福利屯-富锦、富锦-前进镇;鹤岗线:

莲江口-鹤岗;鹤北线:

鹤岗-鹤北、汤林线:

南岔-伊春、伊春-五营、五营-乌伊岭;博林线:

沟口-塔尔气;伊敏线:

海拉尔东-伊敏;卓汇线:

卓山-汇流河;牙林线:

牙克石-伊图里河、伊图里河-满归;潮乌线:

朝中-莫尔道嘎;伊加线:

伊图里河-加格达奇。

   局运输处可根据年度施工任务分布及各线车流密度情况,在施工分号图文件中对施工区段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章 施工等级划分及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八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京哈线兰棱-哈尔滨封锁5h及以上和王孙线、滨洲线、滨北线(哈尔滨-绥化)、齐北线(齐齐哈尔-富裕)、绥佳线、图佳线(牡丹江-勃利)、滨绥线、平齐线(泰来-齐齐哈尔)、通让线(太阳升-让湖路)封锁时间6h及以上,或上述各线影响信联闭8h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或上述各线大型换梁施工,或上述各线封锁2h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如新线引入等施工。

   2.Ⅱ级施工:

   

(1)京哈线兰棱-哈尔滨间封锁时间3h及以上,影响全站(场)信联闭4h及以上的施工。

   

(2)王孙线、滨洲线、滨北线(哈尔滨-绥化)、齐北线(齐齐哈尔-富裕)、绥佳线、图佳线(牡丹江-勃利)、滨绥线、平齐线(泰来-齐齐哈尔)、通让线(太阳升-让湖路)封锁时间4h及以上,影响全站(场)信联闭6h及以上的施工。

   (3)本条1项中规定各线其它换梁施工及封锁2h以内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在

(1)

(2)项中规定的封锁时间中的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5)对运输有较大干扰的技术改造项目,如大型信联闭改造、电化改造、新线引入等施工,具体施工等级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时由路局确定。

   Ⅰ、Ⅱ级施工需在施工计划中单独注明,同时在月度施工计划“月间重点事项”中,对Ⅰ、Ⅱ级施工进行摘录(包括序号、施工地点、工程种类、日期、列车运行等)。

   3.Ⅲ级施工除Ⅰ、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九条 营业线施工逐级审批制度及审批权限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京哈线兰棱-哈尔滨间封锁正线180min及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停止使用信联闭240min及其以上的施工。

   (8)京哈线兰棱-哈尔滨间慢行处所超过1处时。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建设、工务、电务、机务、房产处等施工单位主管业务处及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在施工前一个月的10日前将需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按重要程度排序后报运输处,由运输处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可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运输处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部管施工,由运输处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2.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

   除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外,局管内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并影响列车运行,包括影响机车出入库、车体推拉、车流编解导致列车不能正常运行的施工及维修作业,由铁路局审批。

   3.站段管理的施工

   

(1)车站不影响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包括调车线、牵出线、专用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它线路等),施工及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

对于需机车试运转的站管施工,车站值班员可根据需要向路局列车调度员提出请求,由列车调度员安排机车试运转有关事宜。

有调车机车的车站,由车站安排调车机进行试运转工作。

进入新建站管施工范畴的线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铁路运营要求的自备动力或租用机车。

   

(2)机务段段管线内的施工及维修作业:

不影响机车出入时,由机务段负责安排,但影响车辆取送时须经车务站段会签;影响机车出入时须经车务站段会签按局管施工(维修)作业办理。

   (3)车辆段段管线内施工及维修作业,经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单位、车辆段会签后,由车务站段负责安排,影响客车出入库时须经车务站段会签按局管施工(维修)作业办理,需要时上报路局安排。

施工(维修)登记地点原则上应在调车区长室或信号楼,具体地点可结合实际在《站细》内明确。

   (4)站段管理的施工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不迟于施工前72h向有关站段提报施工方案,其中车务站段管理的施工:

直属站向技术科、段管一、二等站向车站运输组织员、三等及其以下车站向站长或主管副站长提报。

施工计划编制完成后,提前两日发布网络电报,通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产生慢行的必需通知相关机务段),涉及设备变化及产生慢行的,抄报路局有关单位、调度所。

施工计划传达方式,直属站由技术科、段管一等站由车站运输组织员下发至相关班组及作业职场,并纳入车站班工作计划,重点布置;二等及其以下车站经站长(或主管副站长)审批后,纳入车站日工作安排,重点布置,并在相关作业职场进行揭示。

   (5)满洲里、绥芬河站相邻国境侧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国境站与铁路线路国境分界点间区间的线路、设备施工和维修作业,均由车站负责安排。

车站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于每年5月末前与邻国的对应车站及相对应单位签订全年的施工安全协议,其内容应包括:

   A.施工、维修作业双方联系的部门和具体联系方式;

  B.明确双方施工、维修作业计划通报和作业前联系的时间;

   C.临时抢修作业的联系方式;

   D.双方需遵守、履行的安全职责(主要明确双方共同的安全职责和各自的安全职责);

   E.违约的责任判定及赔偿等。

   F.双方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涉及满洲里、绥芬河站与邻国接轨侧影响行车设备的站管施工产生临时慢行时,由车站技术科在施工前日10:

00前,将施工例会核实后的次日施工计划以电报形式(经相关单位会签)通报机务部门(通知内容包括:

施工影响范围、时间、慢行处所、速度等),并抄报路局相关单位,由机务部门负责向机车乘务员传达国境站相邻国境侧影响行车设备的站管施工计划,涉及限速的内容,以施工当日下达的限速命令为准。

限速涉及俄方机车时,由运输副站长在施工前日中俄站长通话中将施工情况通报俄方;如当日施工发生变化,车站值班员应依据车站调度命令,书面通知机车乘务员。

遇有已过境机车未返回时,由车站值班员将书面调度命令转发机务部门,由机务部门负责通知机车乘务员。

   第十条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十一条 影响轨旁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对于影响轨旁设备(系指:

车辆部门的“5T”系统、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电脱、电控设备,货运部门的超偏载仪、轨道衡等在铁路限界内安装使用的设备)的线路施工,实行施工申报审批管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1.对于影响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备的线路施工,涉及局间分界站(兰棱、五常、泰来站)时,由运输处统一向铁道部提报审批;此外,在拆除AEI设备期间,运输处、信息技术所负责将运输十八点统计数据、电子确报改为人工上报。

   2.对于影响TFDS、TADS、TPDS轨旁设备的线路施工,由车辆处负责审批,并报铁道部车辆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影响THDS轨旁设备的线路施工,由车辆段根据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申请电报,以电报报告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备案。

车辆部门应将TFDS、TADS、TPDS、THDS等设备安装在轨旁的具体位置每年2月末前向线路设备管理单位提供一份。

   3.对于影响上述设备正常使用需拆卸轨旁设备的线路施工和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方案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制订配合施工方案。

设备的拆卸与安装调试须在天窗内进行,施工单位在申报天窗计划时应包括设备拆卸与安装调试恢复正常使用所需时间。

设备拆卸与安装恢复所需费用除维修作业外,列入施工预算。

   4.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线路施工、维修作业涉及到上述设备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在施工前48小时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人员在施工期间到现场进行监护或拆装,避免设备损坏。

凡因未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造成无人监护而导致的设备损坏,其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5.车辆、货运、房建等部门利用维修或施工天窗时间对本部门超偏载仪、轨道衡等轨旁设备进行维修及安装时,应委托工务部门或有资质单位负责按维修或施工天窗作业规定程序办理。

   6.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申报审批的施工,也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I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总工程师)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总工程师)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建设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I、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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