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学》面试口试题目集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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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面试口试题目集锦

《应用伦理学》面试(口试)题目集锦

 

1、“牺牲自己造福别人是愚蠢的想法”吗

《南方都市报》报道,经济学家茅于轼日前说到:

我不赞成为了大家牺牲自己,因为这不是快乐的帕累托改进。

“牺牲自己为别人”的极端就是走向恐怖主义。

认为自己的牺牲可以大大地造福于别人,这是愚蠢的想法。

如果我们懂得快乐的帕累托改进是最高原则,就有可能避免上当受骗。

茅于轼的观点引起社会强烈反应。

一种观点认为,茅于轼的言论是非常错误的,是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

“如果在你身边发生灾难,你恐怕会踩着别人身上逃命;如果你在海上遭遇沉船,你恐怕会将老人孩子推下船而自己独活;如果你是士兵,恐怕你是个逃兵”。

在今天看来,其言论可视为忘本,没有革命先辈们的牺牲,你能有今天?

我们不提倡盲目牺牲,但我们绝不能有“牺牲自己造福别人就是愚蠢的想法”。

另一种观点认为,茅于轼的言论没有什么错误,这合理的利己主义思想。

我们不要动辄想到牺牲,生命是第一重要的。

事实表明,“私利即公益”。

你的看法如何呢?

 

2、“有偿招领”该不该?

  在我国第一家打出“有偿招领”招牌的江苏徐州“诚信失物招领公司”开业后,深圳、河南等地也陆续开出“有偿失物招领公司”。

“诚信失物招领公司”的服务费用和酬金支付规定如下:

(1)收到失物,按失主应付服务费的10%预付拾主;

(2)找到失主后,将失主应付服务费的40%再付拾主;(3)限期30天,仍无失主消息,公司将通知拾主,将失物退还拾主,并收回预付金,但仍需要给拾主留下2元电话费;若拾主拒收失物,失物将由公司自行处理。

比如,诚信公司收取一张身份证的酬金为20元,按照规定,他们要付给拾主50%的酬劳,也就是10元。

而驾照这类的证件,收取的酬金为100元。

“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不小的震动,一场关于“失物招领该不该收费”的议论悄然拉开了帷幕。

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你是否认为“有偿招领”违背了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

2.“有偿失物招领公司”该不该得到推广?

3.“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业务是否构成了对出租车司机交还失物是出于“助人为乐”、不计较报酬的道德和良心的亵渎?

如果什么事都可以用金钱来量化的话,那么“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会否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会否使一些高尚的行为庸俗化,从而降低了人的道德尊严?

3、“见义勇为”,还是“见义不为”?

2004年2月起北京市开始使用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

在全国沿用了21年的中小学生守则和实行了10年左右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终于被新的“守则和规范”所替代。

这项新规范在内容上有所调整,加进了不少新的行为守则,主要有:

“做事认真负责,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交流思想”;“生活不攀比”;“妨碍他人要道歉”;“文明上网”;“不赌博,远离毒品”;“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诚实守信”等新内容。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改动是,将原来的“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改为“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去掉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这一条。

这项新规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

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为什么不提倡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敢于斗争”?

2.假如现在一所小学校发生了火灾,是组织学生安全撤退呢,还是要求学生奋不顾身地救火?

3.对于成年人遇到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行为所表现出的“见义勇为”,或“见义智为”,或“见义不为”,或“见义妄为”现象,你是怎么看的?

4、“道德银行”是否值得推广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把学生的道德表现存入“银行”,并以银行制度的形式给学生以相应的回报。

该院已有4000多名学生领到了一本湛蓝色的存折,存折上有账号,有户名,但是币种一栏填的却是“道德币”。

这本特殊的存折就是“道德银行”为学生们准备的道德储蓄卡,用来记录每个志愿者在各个学年中的优秀事件。

储蓄卡上的存储条目有:

参加青年志愿者院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及获奖,参加院、系邓小平理论读书会学习并发表理论文章、各类好人好事等。

“道德银行”将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表现分等级转换成道德币的形式存入“银行”,作为其在“道德银行”中的储蓄,“道德币”的多少意味着该年度所做的志愿服务以及好人好事的多少。

像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小时可得到1分,义务献血每次可得2分。

每分登记在“储蓄卡”上就是1万元道德币。

而“储户”同时也可根据其做好人好事所积攒下来的“道德币”向“银行”申请帮助或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般的储户均为“一星储户”,他们可享受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课外学习辅导优先待遇;储蓄额居所有“储户”的前50%为“二星储户”,他们可享受申请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团校的优先待遇;储蓄额居前15%的为“三星储户”,他们可享受获赠知识竞赛、学术讲座等门票的待遇;储蓄额居前5%的为“四星储户”,他们可申请获赠一季度的学科类报纸或杂志一份。

此外,学期末,“道德银行”还将进行“十佳道德富翁”排名,授予金卡,并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学生在道德银行中储蓄等级还被列为团内评优、奖学金评定的参考之一。

“道德银行”一经推出,就在学生中甚至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激烈争论。

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你认为“道德银行”是否有利于鼓励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时代新风?

2.你认为“道德银行”把道德视为财产是否会导致将良好道德行为等同于谋取实物的庸俗化倾向?

是否会带来个别同学为获取道德分而去参与志愿者等活动的形式主义风气?

3.你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如何实现利益和道义的统一?

 

5、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是否走向了“死胡同”?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自由资本主义受到广泛的社会质疑。

在德国,马克思的《资本论》成为圣诞节的最佳礼品。

德国现任财长施泰因布吕克现在正在阅读《资本论》,这位在金融危机中焦头烂额、寝食不安的财长,现在成了马克思的“粉丝”,这说明了什么?

这次危机是否意味着新自由主义的彻底倒台?

对于这些问题,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实质、货币本质、剥削本质、霸权主义下的国际分工等理论,迄今为止依然具有真理价值,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必然走向危机。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西方国家而言,同样有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在配置资源。

自由市场与政府监管就是这两只手。

在任何情况下,这两只手都是缺一不可的。

自由市场的理念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受到挑战,会有修正但不会根本上动摇和破产。

在危机之后肯定会引入更多的政府监管,但自由市场模式仍将延续和发展。

你的看法如何呢?

从这次危机中中国得到了怎样的启示?

 

6、有没有必要制定一部《器官捐献条例》?

在我国,社会需要的器官,远远供不应求!

仅以肾器官的供求为例,我国肾器官供应只有3000多例,而需要肾器官移植的却有30多万人!

其供求比例为1:

100。

我国每年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就有约10万人。

假如因各类事故和疾病以及自然死亡的人,都能把其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那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器官供应的比例,从根本上缓解器官供求关系比例失调的矛盾。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早在多年前就作出承认诺,将来辞世后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社会。

器官捐献问题的确是一个大问题!

它需要捐献者奉献爱心,接受者要给予一定回报。

所以有必要制定一部《条例》,对有关管理部门、捐献者和受益者的行为进行规范。

可是,究竟有没有必要制定一部《器官捐献条例》,一直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非常有必要!

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就必须把一切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都纳入政府管理的范围之中。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也没必要制定一部《器官捐献条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没有必要管得太多,捐不捐器官纯粹是个人的私事。

你的看法如何呢?

 

7、“卖身救母”是否可取?

据《辽沈晚报》3月29日报道:

“我要救我妈,谁肯搭救,小女子便以身相许。

23岁的辽阳女孩小蕊(化名)在某网站论坛里以此为标题,发布了一篇帖子。

小蕊在帖子中说,这样做是为了给患白血病的母亲筹钱治病。

女孩子的孝心值得赞扬,但是,“卖身救母”是否可取?

卖身能否救母?

对危重病人的社会救助体系该如何建立呢?

一方观点认为,孩子长大就要尽人子之“孝”。

迟早总要嫁人的,感情可以培养。

另一方观点不支持这种做法。

白血病无药可医。

就算有人肯出财力支持能否绝对治好呢?

“卖身救母”除了说明生理的关系外,不能说明爱情的存在。

你的看法如何?

 

8、脑死亡病人算不算死亡,医院要不要继续抢救?

  近日,卫生部即将公布《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的消息传出后,再度引发激烈争论。

专家表示,脑死亡的通俗理解是脑干永远丧失功能,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有时脑死亡后采取手段,心脏仍会复苏到跳动状态,但不能维持太久。

国内外不少医学专家认为,脑死亡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可有助节省资源,促进器官捐献。

  “脑死亡”这一标准自出台之日起就存在着重大争议。

一方观点认为:

脑死亡算人死亡,早点宣布死亡可有助节省资源,促进器官捐献。

另一方观点认为:

脑死亡不能算人死亡,对于还有呼吸的人宣判死亡是不负责任的和不道德的。

生与死,每个人都要面对,对这一敏感话题,您如何看待?

 

9、动物与人类是否应享有完全平等的生存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邱仁宗先生在他的《动物权利何以可能》一文中写道,“现在是谈论动物权利的时候了。

”他说:

“我家里养了只老猫。

猫的最高年龄是24岁,这只18岁的老猫相当于人的70岁了,与我同岁。

我已经在老家苏州买了块墓地,老猫将和我与老伴同墓长眠。

如果我在老猫之前而去,我会托人照料老猫,直到它寿终正寝,入土为安。

与此相反,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授赵南元立即写了《动物权利论的要害是反人类》予以反驳。

他说道:

“我家里也养了只老猫。

如果猫生病了,我不会去找医生看病,它能挺过来算他运气,挺不过来就自然淘汰。

我不认为它有什么权利,也不认为自己应该被宠物医生坑一大笔钱。

如果是一只狗,我也不会介意将其烹而食之。

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人类应不应该排斥维护其它动物的权利?

2.如果动物有权利的话,那么动物的权利是否完全同人类一样?

3、当人类与某些动物的生存权发生冲突时,该维护哪一个权利?

4、如何理解法国思想家、现代生态伦理学奠基人施韦兹这段话的深刻涵义:

“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道德的”。

 

10、为爱犬“厚葬”是否合理?

据《华西都市报》7月23日报道,成都一名高校教授为自己的爱犬签订了一份价值100680元的葬礼协议,费用包括送别礼厅使用一次18000元,豪华送葬车10000元一次等。

在亡犬的灵堂上的挽联上,采用了“人狗情未了”的主题标语。

人们对此事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为爱犬“厚葬”是值得的。

当我们的亲人去世后,我们都会很悲痛地为其举行葬礼,因为我们对其有感情,但是为什么狗就不行了呢,我们为什么要把动物看得很低呢。

当这位老教授总是一个人独处时,都是这个小狗伴随着他度过艰难岁月,难道他就不能以上述形式表达对这条小狗的深厚感情吗?

另一种观点认为,为爱犬“厚葬”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取的。

因为狗虽忠诚于主人,却毕竟还是异类。

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类豢养犬类无可非议,若真正将异类——动物(犬)视为情感意义上的“朋友”就得去看看心理医生。

此外,这位教授花钱为爱犬办丧事,可谓是个人自我抄作的“作秀”。

如果真有钱,那么就为慈善事业捐赠吧。

你的看法如何呢?

 

11、“医师多点执业”引热议:

医生“走穴”、开诊所合适吗?

  2009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北京首次提出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制度框架,鼓励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办社区私人诊所。

也就是说,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不仅能到其他医院出诊和手术,而且可以自办诊所或独立挂牌行医。

据1999年实施至今的《执业医师法》,注册上岗证书必须注明执业地点,医生被严格限制在人事档案所属的医院行医,异地、多点行医是不被允许的。

“允许院外行医”意味着这种人事管制将被打破。

这一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争论。

  有人认为,取消医生执业地点的限制、鼓励私人行医,意味着以市场的方式配置人力资源。

允许院外行医,等于为医生提供增加收入的渠道,可以更好地体现其劳动价值,进而提高工作热情和效率,甚至可以吸引更多的学子投身医学。

  也有人认为,允许院外开诊所行医就意味着医生走穴的合法化,极有可能造成一些医生一心只想“挣外快”,把手术刀变成了讨价还价的“砝码”,这既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玷污了白衣天使的形象。

你认为是更好地体现其劳动价值,提高工作热情和效率呢,还是极有可能造成一些医生一心只想“挣外快”,把手术刀变成了讨价还价的“砝码”?

 

12、你支持“医闹”吗?

广州新海医院因一产妇死亡,一群“医闹”占据医院已长达一周,白色横幅挂满大门,口号声震天,索要100万元赔偿费,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医院几陷瘫痪,事件仍在发展中。

对这一现象,社会有不同反应。

一方观点认为,“医闹”是社会的新毒瘤,有关部门应该坚决打击并取缔“医闹”,病人家属应该遵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应该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另一方观点支持“医闹”。

因为现在医院医疗质量差劲,医疗差错和事故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病人和家属强烈不满。

现在社会的问题都是“小闹不解决,大闹就坚决”,“医院就是唐僧肉,能捞多少算多少”。

你的看法如何?

 

13、该不该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关于医疗事故的举证方式,我国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

1987年,国务院出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提出“举证责任倒置”。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逐年上升,成为司法审判中难啃的“硬骨头”,那么,该如何界定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2009年1月9日,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消息一出,波澜四起。

患者认为,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患者方面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

  那么,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

取消“医疗举证倒置”以后,该由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14、陕西神木“免费医疗模式”是否值得推广?

今年3月1日,在酝酿了一年之久后,《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如期推行。

凡拥有神木籍户口的城乡居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都将成为该制度的受惠者。

在这次医疗政策改革中,神木县把全民免费医疗的门槛降得很低,不但设立了7所县级定点医院、5所省级定点医院,此外还将北京的6所知名医院也列入了定点医院的名单。

另外,在报销项目上,神木县还将许多其他医院不提供报销的医疗项目也纳入了报销之列,比如安装人工器官,器官移植等特殊检查费、治疗费和材料费等等。

该制度设计者的思路很明显:

用最大认同、最可操作的方式推进医改,让人人享有福利性质的公平、统一的医疗服务。

这项被媒体称为“开国内先河”的医疗保障制度推行两个多月以来,让全体神木人民真正“看得起病”。

同时,公众道德风险却又把政府推上了尴尬的位置。

据了解,自从3月1日这一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就出现了令政府头痛的事情:

该县的7所定点医院病床全部爆满。

“现在要想急着住院,就得找熟人说情。

”一位在神木县医院就诊的患者家属15日说,“还有人为了看病,专门在医院附近租房排队住院。

”“在定点医院,有病的住不进去,治好了的不出院。

”一位开办私人诊所的女士说,“免费医疗,对老百姓是好政策,但对那些不知足的人肯定是个不好的政策。

一个财政综合实力位居陕西省第一位,全国第92位的西部县城,为何能在免费医疗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下,此时实施全民免费是否为时尚早?

操作上的持久性又能维持多久?

 

15、抗震小英雄代言商业广告合适吗?

  据媒体报道,“抗震小英雄”林浩最近当起了童装代言人。

童装公司称,将借林浩的形象开出大量的专卖店,此举只是为了帮助林家走出困难。

林家可以从这次代言中获得的好处包括:

林浩从小学到大学的所有学费,林家无本经营几家专卖店每年大概60万的利润。

“抗震小英雄”林浩能不能参与商业活动,代言童装是否损害其英雄道德形象,网友观点不一。

  赞成者认为,林浩被称为“抗震小英雄”,但这并不代表社会就可以给林浩及其家人设置一条高不可及的道德门槛,英雄并不是圣人,他们也是有血有肉的需要穿衣吃饭的人,所以小英雄林浩代言童装广告无可非议。

  反对者认为,拿名气做广告,钱来得很容易。

可是做了毫不相干的广告,虽然能得到丰厚的经济回报,却让孩子的行为染上了商业和功利的色彩。

而这种英雄精神之所以宝贵,是因为他们不为物欲所动,抵挡金钱诱惑,守住本性的淳朴。

  那么抗震英雄代言商业广告合适吗?

 

16、做了好事,希望留名还是索取回报呢?

以往报纸电台经常报道许多雷锋式的人物,他们做了好事不留名,甚至故意隐名埋姓。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人做了好事不仅留名,而且索取回报,如许多拾金不昧者拿到失主自愿给出的酬金。

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你做了好事,希望留名还是索取回报呢?

为什么?

2、在你看来,道德的行为是一种谋求回报的功利性行为,还是一种不图回报的超功利性行为?

 

17、张宏民该不该遭“炮轰”

2008年3月,央视主播张宏民一次生日花费20万元,引起人们的关注与争议。

有人认为,这次事件的关注点不仅仅是这20万元花费,更是因为生日主角张宏民的特殊身份,其背后隐含的是人们对于公众人物的道德期待。

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一方面感叹世界上有钱人真多,感慨贫富差距的扩大,另一方面又对铺张浪费、攀比消费等畸形消费观念忧心忡忡,又感到无可奈何。

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在无形之中便对公众人物产生了引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消费观念的道德期待,人们希望这些公众人物、知名人士能够为社会做出榜样,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念。

 有的人说到,“张宏民一向行事低调,这样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但反对者认为,很多国人喜欢用绝对的眼光看待公众人物(包括一些道德模范),将其奉上高高在上的神坛,贴上“神圣”的标签定格下来,而罔顾他们作为“社会人”的独立人格。

所以,必须厘清一个问题:

公众人物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公众人物”。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既要学习和借鉴公众人物的成功之路,又要关注他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品质,还要宽容和接纳他们与凡夫俗子一样的七情六欲。

 

你认为,“炮轰”张宏民20万办生日宴究竟有没有道理?

 

18、为救人连闯红灯,一路疾驰该不该?

2008年10月15日《燕赵晚报》报道,

为早一分钟抢救伤者,沈先生一路疾驰及时抵达医院,但在救人过程中,连闯了五六个红灯,按交法规定,面临吊销驾照的“危险”。

对此,人们有不同看法。

刘先生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是人制定的,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

这种救人行为,应该大受褒扬。

不但不能接受处罚,相反要大肆表扬。

”王女士也认为,任何时候,生命都是第一位的,闯红灯虽然不对,但这种无奈之举也是为了救人,应该给予宽容和理解,希望交管部门能免予处罚。

同时,多名读者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大家都支持沈先生的做法,给予称赞和表扬。

  但也有持不同观点的。

赵先生认为,人情、法律是分割的,从情理上来说,对沈先生的做法应该给予肯定,这也是精神文明所提倡的。

但法律是无情的,所谓法不容情,既然违反法律,就该接受处罚,但沈先生在闯红灯时,没有造成过错、过失,可以请求减免。

“城市道路四通八达,每天车来车往,设置红绿灯是为了保护生命,如果在闯红灯的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可能引发更大的悲剧,而且扰乱交通秩序。

究竟“生命是第一位,应该鼓励这种救人行为”,还是“救人行为虽然可嘉,但法不容情应当接受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

 

19、在当代,愚公移山精神还有现实意义吗?

愚公移山精神过时了吗?

在当代,愚公移山精神还有现实意义吗?

我们是继续移山呢,还是搬迁?

关于这个问题人们有不同看法。

一方观点认为,愚公移山的精神仍是中华民族的本质精神。

在现实里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单凭一人之力是难以解决的,一味的回避只会遇到另一座更大山,只好团结起来,齐心合力,自力更生、奋发图强。

另一方观点认为,愚公移山的精神也需要与时俱进,考虑到时间和精力等成本因素,还是孙子兵法说得“三十六计走为上”。

你的看法如何?

 

20、女工“捡”300万金饰该不该定盗窃罪?

  月入仅千元的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黄金首饰,价值超300万元。

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

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当头红运”对这个“幸运儿”来说,却竟然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检方认为不妥,现此案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该案在深圳法律界引起极大关注,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梁丽可以被称为深圳的“女许霆”,其争议之大比许霆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律师门户网站中国律师网更是在网页头条讨论此事,逾十名著名律师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评论。

其中,大部分律师都支持梁丽无罪的观点,也有律师认为梁丽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有人认为:

应该定为盗窃罪,明知是贵重金饰还带回了家。

但有人反对说:

不该定为盗窃罪。

因为不属于“秘密窃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21、中国留学生倡议推迟回国,对祖国家人负责

    近日,中国在四川成都和山东济南分别确诊内地第1例和第2例甲型H1N1流感,无独有偶,两例都是输入型流感,而且都是由中国在美洲的留学生带回来的流感。

目前,美国高校暑假即将来临,5月底考试过后将是留学生回国的高峰期,不少人担心,更多的留学生回国或会增加输入H1N1流感的风险。

    13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一名中国上海籍留学生在留学生交流论坛和留学生交流QQ群发出倡议。

“各位同学:

  近日甲型H1N1流感在世界各地肆虐,美洲是这次疫症的重灾区……作为一名哥大的中国留学生,我建议大家做一个负责任的海归,对自己的祖国负责,对自己的家人负责。

  1.如果有发热、咽痛、鼻塞、咳嗽等感冒症状,马上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并延迟归国日期,在确定身体无碍后再回国。

  2.回国前少去人多聚集的地方,可能的话,在家“宅”几天再回国,减少感染的途径。

  3.取消或者延后去外地旅游,减少受感染的几率。

  4.回国后,沿途所搭乘的交通工具都保留相关票据,并留意沿途密切接触者的身份,万一不幸染病,提供相关票据可以有助卫生部门找到密切接触者,阻止疫症蔓延。

倡议发出后,得到不少在美留学生的认同,有的人转载到如太傻网、GTER等留学生论坛,有的留学生建议干脆暂时不要回国,等疫症高峰过了再说,有的则认为不应仅局限于留学生人群,而应该是所有归国的人都应自律,还有人质疑,不应该过分紧张,“美国这边压根就不大当回事”。

对此事,你认为是“对祖国和家人负责”呢?

还是“过分紧张了?

 

22、明星吸毒后,该不该遭封杀?

满文军,以一曲《懂你》响遍大江南北,他多年来都以健康阳光的形象示人。

谁能想到,在5月19日凌晨,因在公共场合吸毒被警方带走,并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虽然近几年来,娱乐圈里吸毒的明星不在少数,像谢东、零点乐队、苏永康、杜德伟等,但满文军的吸毒还是让人们在惊诧的同时,感到惋惜。

人们不禁要问,明星怎么了?

娱乐圈里还有多少干净的明星?

有人说,任何一个人都知道吸毒不对,作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甚至作为青少年的偶像,明星吸毒尤其不可原谅,这样的明星应该遭到舆论的封杀,以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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