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知识一百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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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知识一百问
劳动保护知识100问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答:
劳动保护科学由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部份组成。
3、什么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
答:
"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是指从立法和组织管理措施的角度来研究如何处理好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组织关系,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
4、什么是"职业卫生(健康)"?
答:
"职业卫生"(又称劳动卫生、工业卫生)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和职业性多发病等职业性危害,在技术上、设备上、医疗卫生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5、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答:
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经历了建立和发展、停顿和倒退、恢复和提高三个阶段。
6、当前我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是什么?
答:
当前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相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体制。
7、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
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8、什么是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答: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以后,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9、什么叫"三同时"?
答: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含引进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使用。
10、为什么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答: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一项有益于国家和社会、有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
其意义非常重大:
(1)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的政治任务;
(2)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保证;(3)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保障劳动者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的需要;(4)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庞大工程。
11、什么是国家劳动保护监察?
答:
国家劳动保护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的权力,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履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纠正惩诫的工作。
12、国家劳动保护监察有哪三种形式(方法)?
答:
国家劳动保护监察的三种形式(方法)是一般监察、专业性监察和事故监察。
13、什么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答:
工会组织根据自己的性质和特点,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发动劳动者积极参与各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就叫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也称群众劳动保护工作。
14、为什么要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答:
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1)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由工会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的;
(2)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职责和权利;(3)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
1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2)广泛深入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组织和发动劳动者开展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预测预防活动。
16、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
17、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是什么?
答:
三个《条例》是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18、什么是劳动保护法规?
答:
劳动保护法规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全部法律规范。
19、劳动保护法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劳动保护法规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0、劳动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劳动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42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3条);(3)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48条),儿童受国家保护(49条)。
21、我国劳动保护立法的四个层次是什么?
答:
我国劳动保护立法的四个层次是:
(1)《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实施;
(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实施;(3)行政性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颁布实施;(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
22、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有何规定?
答:
《刑法》规定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4、什么叫玩忽职守罪?
答:
玩忽职守罪又称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25、《刑法》规定对玩忽职守罪者作何种刑罚?
答: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6、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有哪三种形式?
答: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三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27、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答: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28、现代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五个方面?
答:
现代安全管理包括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人才现代化,管理方法现代化,管理体制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等五个方面内容。
29、什么是安全心理学?
答:
安全心理学是以研究如何减少生产事故为目的的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
30、什么是人的五种需要?
答: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要层次论"认为人的五种需要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
31、全面安全管理有哪四个内容?
答:
全面安全管理有全面安全目标管理、全员安全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和全部工作安全管理等四个内容。
32、什么叫事故?
答:
"事故"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使人身受到伤害或机器设备受到损毁的意外的随机事件。
33、什么叫工伤事故?
答:
"工伤事故"是指发生使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故。
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范围内受到外力作用而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害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中毒、中暑等)。
34、划分因工伤亡事故和非因工伤亡事故应掌握哪三个基本要素?
答:
三个基本因素是职工在工作时间、生产岗位上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等。
只有同时具有以上三个基本要素,才能定为因工伤亡事故,否则,缺任何一个要素,都属非因工伤亡事故。
35、什么是童工?
答:
未满16周岁从事生产劳动的少年儿童。
36、什么是未成年工?
答: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37、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答:
(1)月平均在册职工人数是指把一个月中职工花名册上每个工作日上班的人数之和除以该月的实际工作日数。
(2)季平均在册职工人数是指一个季度中每月的平均在册职工人数之和除以3。
(3)年平均在册职工人数是指全年每个月(或每个季)平均在册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或4)。
38、工伤事故频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
(1)千人死亡率:
表示在某个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其计算方法是: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在册职工人数)×1000
(2)千人重伤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其计算方法是: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在册职工人数)×1000
(3)千人伤亡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含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之和)。
其计算方法是:
千人伤亡率=(伤亡人数/平均在册职工人数)×1000
(4)百万工时伤害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平均每百万工时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含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之总和)。
其计算方法是:
百万工时伤害率=(伤亡人数/实际总工时数)×106
(5)工伤事故严重程度的计算:
①伤害严重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平均每百万工时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其计算方法是:
伤害严重率=(损失工作日总数/实际总工时数)×106
②平均伤害严重率是指某个时期内因工伤事故造成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数。
其计算方法是:
平均伤害严重率=伤害严重率/百万工时伤害率=损失工作日总数/伤害人数
注:
公式中的"/"符号表示除法。
39、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怎样计算的?
答:
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其统计范围有: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②善后处理费用:
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③财产损失价值:
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其统计范围有: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②工作损失价值;③资源损失价值;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⑥其他损失费用。
40、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
事故调查的目的具体有:
(1)满足法律的要求,收集违反法律的证据材料;
(2)掌握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3)鉴定可能的一个原因或多个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提出安全生产法规(含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的修订、完善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意见;(5)积累事故研究资料,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并有针对性地制订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6)通过事故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避免违章行为,促进生产发展。
41、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
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有五种表现形式:
(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42、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有那些表现形式?
答:
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一般有六种表现形式:
(1)不合规格的防护,如防护装置的高度或强度不合适;
(2)缺少所需的防护设施;(3)机器工具的设计不安全;(4)设备布局不合理,整理工作未做好;(5)照明不足或强光刺眼;(6)工作场地、通道狭窄,油污易滑倒。
43、预防事故有哪些措施?
答:
一般有四项措施:
(1)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这是从物的因素考虑的一项重要措施);
(2)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这是从人的因素考虑的一项重要措施);(3)切实做好个人防护;(4)工作场所的合理布局(这是从工作环境的因素考虑的措施)。
44、压力容器的检查有哪些?
答:
压力容器的检查有内外部检查、外部检查和耐压试验。
45、什么是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
答:
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
46、电气事故有哪些?
答: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电气事故主要包括触电事故、电磁场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某些电路故障。
47、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哪些?
答: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类型,即电击和电伤。
48、为什么会发生触电事故?
答:
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大体有五个方面: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
(2)违反操作规程;(3)设备不合格;(4)维修不善;(5)偶然因素。
49、我国的安全电压的额定值的等级是什么?
答:
我国安全电压的额定值是42V、36V、24V、12V和6V。
50、什么叫燃烧?
答:
物质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同时发出热和光的现象称为燃烧。
51、燃烧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答:
燃烧的三个特征是发光、放热和生成新物质。
52、什么是燃烧三要素?
答:
燃烧的三要素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53、什么是高处作业?
如何分级?
答: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降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可分为4级:
(1)一级:
2-5米高处作业;
(2)二级:
5米以上至15米高处作业;(3)三级:
15米以上至30米高处作业;(4)四级:
30米以上高处作业。
54、什么是建筑施工的"三宝"?
答: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建筑施工的"三宝"。
55、建筑工地的"六口"、"五边"是什么?
答:
"六口"是指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预留口、楼梯口和通道口。
"五边"是指阳台边、通道边、周边(建筑物)、斜道边和坑道边。
56、什么是生产性有害因素?
答:
生产性有害因素是指存在于生产条件中使劳动者的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异常改变,形成急性和慢性病变的因素。
57、什么是生产条件?
答:
生产条件是指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方面。
58、什么是职业病?
答:
(1)从广义上来说,人体的防御机能,有抵御外界一定限度的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用超过了人的防御能力而引起的疾病,从医学角度上讲就是职业病。
(2)从狭义上来说,即从立法意义上说,职业病具有一定的范围,通常是指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10类105种法定职业病。
其他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关但未列入法定职业病管理的疾病,只是职业性多发病。
59、什么叫毒物、中毒和工业毒物?
答:
某些物质进入人体后,与人体发生物理或化学的作用,破坏了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甚至影响生命,这种物质叫毒物,引起的病变叫中毒。
如果这些物质是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就称为工业毒物。
60、中毒有几种类型?
答:
按照中毒时间的快慢和经过以及不同的病况,生产条件下的中毒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两种类型。
61、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有哪些?
答:
毒物对人体毒性作用的大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有毒物本身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人的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等。
另外,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和条件差(如高温、通风不良等),毒物也较易进入人体。
62、什么是生产性粉尘?
答: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63、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患有哪些?
答:
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患有尘肺、肺粉尘沉着症和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64、尘肺按病因分有哪些?
答:
尘肺按病因可分为4类,即矽肺、硅酸盐肺、混合性尘肺和其他粉尘引起的尘肺。
65、什么是矽肺?
答:
由于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而引起的肺组织弥漫性纤维性病变的疾病,就称为矽肺。
66、防尘综合措施的八字方针是什么?
答:
防尘综合措施可总结为"宣、革、水、密、风、护、管、查"八字方针。
67、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哪些?
答:
生产性毒物主要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亦可经消化道进入。
68、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的措施有哪些?
答:
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的措施有组织措施、卫生技术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
69、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的卫生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
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的卫生技术措施有:
(1)以无毒、低毒的物料或工艺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或工艺;
(2)生产过程密闭化与控制尘毒源;(3)通风排尘、毒;(4)改进操作技术和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消除跑、冒、滴、漏;(5)仪表远距离操作或隔离操作。
70、什么叫噪声?
答:
凡是使人不喜欢或不需要的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的混乱组合、波形无规则的变化,听起来使人厌烦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71、我国新建企业和旧企业的噪声容许标准各多少?
答:
1980年我国公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8小时工作新建企业的噪声容许标准为85分贝(A)旧企业为90分贝(A)
72、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
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0C或20C以上的作业。
73、中暑有哪些类型?
答:
根据不同的发病机理,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
74、防止生活性蔬菜农药中毒的措施是什么?
答:
防止生活性蔬菜农药中毒的措施是一洗二浸三沸水。
75、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
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②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
它是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②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③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④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
quot;五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更年期保护)。
76、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答:
劳动部1990年1月18日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3条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⑴矿山井下作业;⑵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⑷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⑸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77、女职工在经期不能从事哪些劳动?
答: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
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78、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及保健内容是什么?
答:
1990年3月3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1993年11月26日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的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
①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②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③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④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⑤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79、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答: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应享受以下特殊保护:
①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6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③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④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所费时间算劳动时间。
检查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80、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答: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七条规定了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①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③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醛、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81、女职工在产期享受什么待遇?
答: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①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②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③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82、女职工在哺乳期有何保护?
答: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
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以母乳给予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了对女职工哺乳期的保健内容:
①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②对有未满1周岁的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
③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④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⑤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
⑥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83、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使用?
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
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答道: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