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肢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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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肢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建议
建议主题:
关于准予上肢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建议
建议类别:
民生类
提交时间:
201303-1312:
23:
41
内容:
关于准予上肢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建议
一群上肢残疾者
2010年4月1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正式生效实施。
我国五类残疾人(右下肢、双下肢缺失、丧失运动功能但是能自主坐立的残疾人、手指末节残缺或者是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终于得偿夙愿,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但本次新修改的决定依然对上肢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进行了限制和排除,依然妨碍上肢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对此,很多上肢残疾人感到十分无奈和痛苦!
大量事实表明,上肢残疾人可以驾车,有些甚至拥有过人的驾车技术。
无手车王何跃林,凭借自己过硬的驾车技术,开车几乎跑遍了大半个中国,并多次驾车往返于路况最为复杂的川藏公路,还参加了多项越野挑战赛并获得诸多奖项。
此外,还有不少渴望驾车的上肢残疾人为了争取驾车权利自拍驾车视频和表演“无手驾车”秀,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和共鸣。
我们认为剥夺上肢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权利,不仅极不人道,还与我国宪法、法律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因此强烈建议尽块进一步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以上肢残疾人生活、工作的平等权利!
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宪、违法。
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同时又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也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
参加培训和考试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唯一合法途径,也是宪法赋予残疾人的权利。
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能预设上肢残疾人驾车存在“隐患”就剥夺其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的机会,就象当年企业招工、大学招生那样,因担心残疾人“不方便”而把残疾人拒之门外。
如今在工厂、在校园残疾人已与普通人一样成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力量。
公安部作为国家行政部门不仅不应当阻碍残疾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方面的平等参与,还应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
去年《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虽然在这方面已有所进步,但仍有违宪、违法之嫌。
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则。
公民依照人权的原理,可以做想做的任何事情,对他们行为的限制(即行政许可)必须基于正当的理由和目的,同时,这些限制本身也是从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出发的。
制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这无疑是必须的。
但在设置身体条件时主观地对上肢残疾人进行过度限制就有悖《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发放上,最重要的“法定条件、标准”就是考试合格,过度设置其它条件就是“歧视”。
没有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上肢残疾人驾车就会危害交通安全。
随着残疾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随着机动车自动化科技水平的提高,通过培训和考试,上肢残疾人完全可以与普通人一样安全驾驶机动车。
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即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上肢残疾人参加国家统一规定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旦通过考试,即可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鼓励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为上肢残疾人开发和生产更加适合其驾驶的汽车。
附件:
附件一: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摘录
附件二:
相关的新闻报道:
何跃林:
“无手车王”欲圆驾照梦
附件:
一、《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摘录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二、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
“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5目修改为:
“上肢:
一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二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6目修改为:
“下肢:
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十八、在附件1第九栏“三轮汽车”后增加一栏,作为第十栏:
“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代号为C5,准驾的车辆为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
二十一、在附件4第一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
二十四、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二、相关的新闻报道:
何跃林:
“无手车王”欲圆驾照梦
2010年05月12日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失去双手大部分小臂,却将开车当职业养活了全家人,这是何跃林。
以残疾车手身份参加多项国内外大赛,获封“无手车王”,这也是何跃林。
将当地交警部门告上法庭,当庭讨要驾驶权,这还是何跃林。
2009年何跃林讨要驾驶权的官司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了残疾人是否能驾驶的大讨论……同一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出台,首次允许五类残障人员驾驶汽车。
5月10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何跃林说,取得驾照是他一生的梦想,他要通过行动,“推动法律量体裁衣,尽快制定符合残疾人实际情况的驾驶规定”。
何跃林,男,纳西族,1961年出生于云南丽江玉龙县巨甸镇老寿村,9岁时因意外失去双手和大部分小臂,高中毕业后通过自学掌握驾车技能。
2002年,参加中国电视吉尼斯大赛,以“无手驾驶奇人”项目,创造了无手驾驶多种类型车辆、无手驾驶8吨大货车穿行崎岖山路30公里的纪录。
2004年,参加全国汽车场地赛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挑战自我、自强自立证书;2006年,获得了湖北省汽车越野挑战赛越野第六名。
2008年,担任北京奥运会云南火炬手。
□继续奔走
为更多残疾人圆“驾照梦”
何跃林觉得,自己在2009年很有收获,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讨要驾驶权的官司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残疾人的驾驶权问题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0年4月1日,是何跃林永远不能忘记的日子,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首次允许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五类残障人员驾驶汽车。
很多人说,规定能这么快出台,何跃林那一“告”起了推动作用。
对此,何跃林只是笑笑:
“起什么作用我没想过,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
虽然何跃林并不在上述5类残障人员之列,但这并没影响他参加各项驾车赛事。
何跃林已经报名参加了今年的中国卡车大赛和马来西亚国际雨林赛。
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参赛经历,改变人们对残疾人驾车的偏见,圆更多残疾人的“驾照梦”。
□不惧厄运
“无手”青年成汽车司机
1961年,何跃林出生在云南丽江玉龙县巨甸镇老寿村,9岁那年,何跃林在和同村小男孩玩耍时捡到了一枚废弃的炸弹,就在他们拍打炸弹上的泥土时,“砰”的一声巨响,何跃林被当场炸晕。
10天后,从昏迷中醒来的何跃林发现自己的手掌不见了。
凭着顽强的毅力,何跃林硬是用断臂掌握了正常人的生活技能。
何跃林命运转折,得益于他的好友陈亚华。
一天,陈亚华开着自己的卡车带何跃林兜圈,何跃林羡慕地看着好友操作卡车,暗下决心要成为一名汽车司机。
每次陈亚华出车,何跃林都坐在副驾驶座上认真地学习。
几个月后的一天,何跃林终于忍不住要求陈亚华让给他开车试试。
没想到居然将车平稳地开动了。
这让陈亚华感到很惊讶: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谁相信一个连手都没有的人能开车。
”
1984年,23岁的何跃林贷款买了一辆东风牌大货车,到大山林区帮人运木材。
起初,别人不放心把木材交给他,他就一家一家地去说服那些木材老板,并当众表演自己的驾驶技能,直到终于有人肯将木材交给他。
何跃林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小心谨慎地驾驶着自己的大货车,日复一日地在路况很差的林区来回穿梭。
□挑战世俗
在罚单下成长的“无手车王”
随着时间的推移,何跃林的驾驶技术越来越熟练,他开始跑长途,足迹从丽江、大理、昆明延伸到省外,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然而,随着交通法规的日渐完善,何跃林由于无证驾驶屡屡受到交警的处罚。
何跃林告诉记者,这些年来自己累计的罚单有上万元。
因为无证驾驶,他还被治安拘留过10天,“没办法,开车是我的劳动技能,我就指着开车养家糊口。
”
为了得到一张驾照,以便能够名正言顺地开车,早在1989年,何跃林便来到车管所要求考驾照,但工作人员告诉他“不可能”。
奔走了近20年,找了几十家相关部门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何跃林决定通过参加竞技比赛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引起人们对自己的关注,拿到驾照。
2002年,何跃林参加了中国电视吉尼斯大赛,以“无手驾驶奇人”项目,创造了无手驾驶多种类型车辆、无手驾驶8吨大货车穿行崎岖山路30公里的纪录。
2004年,在东川泥石流汽车越野拉力赛中,何跃林又以精彩的表现征服了所有人。
此后,何跃林又相继参加了国内外众多的越野车比赛,均取得了优异成绩,被人们称为“无手车王”。
□对簿公堂
当庭讨要驾驶权引关注
身为“车王”却没驾照,这是何跃林最大的尴尬,他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2009年初,何跃林将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要求准许他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考试。
何跃林说,他之所以状告丽江市交警支队,不只是为自己,更是为大多数残疾人能实现驾车梦。
“无论输赢,只要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我的目的就达到了。
”
这场特殊的官司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一时之间,有关“像何跃林这样车技娴熟的残疾人是否应该拥有合法驾驶证”的讨论迅速展开。
“残疾人是否需要驾驶权”、“剥夺残疾人的驾驶权是否违宪”、“现行残疾人驾车法律是否已经严重与实际脱节”等不仅在法庭上引起双方争辩,在法庭外也引起了人们的讨论。
尽管有法律人士提醒何跃林“胜诉的机会不大”,但拿到法院一审判决得知自己败诉时,他还是“不服气,要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兜兜转转,又回到了原点,何跃林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何跃林在慎重思考后决定撤诉,“我已经达到目的,残疾人驾驶权问题又一次引起了关注,这就足够了。
”
讨要驾驶权的残疾人越来越多,关注残疾人驾驶权的人也越来越多,经过不断奔走、呼吁,2009年11月21日,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五类残障人员被允许驾驶汽车。
□对话
“法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新法制报:
有人认为,赋予残疾人驾驶权会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你怎么看?
何跃林:
这是一种偏见。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残疾人驾车的安全性都是非常高的,在我国香港,残疾人驾车的事故率为零。
残疾人本身身体就受到了第一次伤害,防范意识很强,不想受到第二次伤害,所以我们开车都会特别小心。
实际上,交通事故十有八九都是因为马虎大意造成的,与身体是否残疾不存在必然联系。
新法制报:
得知国家放宽了对残疾人驾车的限制,你有什么感受?
何跃林:
很高兴,这表明法律在残疾人驾驶权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在日本、韩国等国,很早就允许有能力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而我国内地在这方面一直存在很大空白。
现在,新规定赋予了残疾人驾驶权,表明我国正在逐渐与国际接轨。
新法制报:
以前残疾人不能获得驾驶权的原因,你认为是什么?
何跃林:
国家禁止残疾人开车,是对司机及他人的安全负责,但不能搞‘一刀切’。
其实,人类的潜能是巨大的,身体器官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相应功能的丧失,残疾人通过努力完全可以实现驾驶的可能。
这种替代功能,只有残疾人自己才能亲身感受,正常人是感受不到的。
正是这种认知上的隔阂,导致了对残疾人驾驶的误解。
“配套设施没到位应加强”
新法制报:
虽然放宽了条件,但你仍然不能领取驾照,会不会感到失望?
何跃林:
很失望。
我觉得这次的规定,仍然没有从残疾人实际情况出发。
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按照正常人制定的,对残疾人进行了种种限制,这种限制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
在我看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技能属于实质要件,而身体条件属于形式要件。
能否领到驾驶证,最终要看其实质要件,也就是说,有娴熟的驾驶技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
驾照的办理标准,和身体条件不要完全割裂,但也不能完全拿身体条件来说事。
希望国家在制定驾驶政策时能够“量体裁衣”。
新法制报:
新《规定》已经实施一个多月,有很多残疾人指出实施力度不够,残疾人是“捧着驾车政策空欢喜”。
何跃林:
是不是空欢喜,要等待时间证明,但我觉得好多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是应该加强整改的。
比如说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问题。
我去泰国、曼谷参赛时,他们的残疾人停车位设计很人性化,不仅是在商场或酒店出入口很近的地方,而且有专人看管。
再看我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少不说,还经常被占用。
我觉得,法律法规不是制定完后就可以了,还要在实施完善上下功夫。
建议:
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即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上肢残疾人参加国家统一规定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旦通过考试,即可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鼓励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为上肢残疾人开发和生产更加适合其驾驶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