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71企业法律实务复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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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企业法律实务复习提纲
《企业法律制度》复习提纲
第1章企业法概述
1、企业的定义和类型:
企业一般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它主要包括以下含义:
1、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2、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3、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具有一定法律主题资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基本法定类型有: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2、企业法的定义:
企业法是规范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任何企业在其产生、存续直到终止全部过程的行为准则,是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国家对企业实现调控和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法律依据。
3、企业法的特征:
1、企业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以组织法为主体的法律规范。
2、企业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以实体法为主的法律规范。
3、企业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规范。
4、企业法是一种管理法与财产法相结合的法律规范。
第2章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1、企业设立的定义:
企业设立是指企业的创办人为使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经纪上和组织上的法律行为。
二、企业设立的法律特征:
1、企业的设立使一种法律行为,具有规范性;2、企业设立是一系列的法律行为,具有连续性;3、企业设立行为对所有企业具有普遍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三、企业设立方式的类型:
1、自由设立2、特许设立3、核准设立4、准则设立
5、严格准则设立
4、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2、企业要有自己的章程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4、企业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与生产经营的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企业要有生产经营场所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关于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定义: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有限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体系。
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渊源
共有五种:
宪法国际条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WTO的基本原则有: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促进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
司法审议原则
4、WTO对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法律体系的构建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1、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我国构建内资、外资统一的法律适用体系
2、促进贸易自由化原则要求我国构建完善的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改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3、透明度原则要求我国建立高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一个透明的企业法律体系。
4、司法审议原则要求在企业法的实施过程中,实现与企业相关行政行为的可审查制度。
第4章企业的破产制度
1、破产制度的法律特征
1、破产制度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条件
2、破产制度是一种法定的特殊偿债制度
3、破产制度以公平受偿为宗旨
4、破产制度必须由法院介入并主持
2、破产制度的立法模式
1、商人破产主义
2、一般破产主义
3、折衷破产主义
3、我国关于破产财产的立法规定
破产财产应由三部分构成: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得财产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破产债权的含义:
即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人对破产人享有的、能够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第5章企业的法律责任
1、什么是企业违法行为
企业违法行为是企业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法律规范,应当承当法律责任的行为。
1、企业违法行为是违反企业义务的行为
2、企业违法行为是企业在完全和限制法律责任能力阶段所实施的违法行为
3、企业违法行为是企业成员个人以企业成员身份实施的违法行为
2、企业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
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3、企业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1、法律制裁2、自动履行3、企业或其投资者处理4、责任减免
4、企业法律责任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平等原则3、责任适当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
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1、公司的定义及特征
1、公司的定义:
即依照公司立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制企业法人。
2、特征:
公司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必须以赢利为目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标准具有法定性
2、公司的分类:
按照股东对公司责任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1、无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6、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3、以组织管辖系统为标准对公司的分类
公司依据其组织管辖系统,即是否有从属关系,可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在组织上统辖其系统内所有分公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分公司是指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并受其统辖的从事经营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它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以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为标准对公司的分类
公司依据其控制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也称被控股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最大区别。
第7章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对公司责任的有限性。
这是最基本的特征,即各个股东仅以各自的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后果承当责任,而对公司所负债务不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闭锁性或封闭性
3、设立程序较为简便
4、组织机构的设置比较灵活
5、信用基础的人资两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
1、共同发起设立,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单独发起设立,即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3、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4、股东表决权:
又称股东决议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会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行驶表决权,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5、出资转让权:
即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6、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制度的立法模式:
1、单一出资制2、复数出资制3、基本出资制
第8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特征
1、定义:
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投资成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特征:
公司组织的资合性;股东人数的广泛性;股份的等额性;运营方式的开放性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东大会的定义及特征
1、定义: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或权力机关。
2、特征: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所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机关;股东大会是法定非常设机构。
4、股份的表现形式
股份的表现形式由股票、认股凭证、权利证书等,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股票。
5、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股票是表示股东权的要式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既是作为股份的一种凭证,又是作为记载股东权的权利证书,因而可以说,股权是股份的内容,而股票是股份的形式。
股票作为股东进行投资的凭证和获取收益的凭证,是股份的形式和股权内容的具体体现。
2、特征:
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公司资本的证券化;
6、股票的种类:
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普通股票;特别股票
七、股份转让: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一定程序,把自己的股份以高于或低于原来出资的价款让与他人,受让人取得股份成为该公司股东的法律行为。
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
8、记名股票应当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则是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9、股份回购:
即股份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重新购回发行在外或者流通在外的公司股份的所有权的行为。
10、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特征:
公司债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有价债券;公司债券是有一定还本付息期限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一种债权证券。
11、上市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特征:
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9章公司法实施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
1、一人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且股东承当有限责任的公司。
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特征:
股东的唯一性;资本的单一性;责任的有限性。
2、公司社会责任的特点和内容
1、特点:
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关系责任或积极责任;公司社会责任以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为公司义务的相对方;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统一体;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
2、内容:
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
3、《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四、《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0章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1、国有企业的权利:
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
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2、承包经营责任制:
即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是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职权和责任的管理制度。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包括:
派出监事会;财务监督;内部监督。
第11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1、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它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2、法律特征:
合伙人必须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仅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契约;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合伙人除外。
2、合伙形式的分类: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3、合伙协议成立的要件:
须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平等一致;合伙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
即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控制的企业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业主单独控制,实施经营管理,资产及其收益、风险及亏损由其单独享有或承担,并以个人全部财产度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劳务出资;不得使用“有限”“公司”字样。
其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其成立日期。
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三章合伙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1、合作社企业相关法律制度有:
合作社企业财产制度;合作社企业组织制度;合作社企业民事责任制度。
2、集体所有制企业定义及法律特征
1、定义:
即指生产资料属于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经济组织。
2、法律特征:
企业财产属于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第十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1、外商投资企业的定义: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分类: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定义:
也称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定义:
也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6、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不同之处
1、合营方式不同2、组织形式不同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七、外资企业的定义:
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