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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国际贸易单证概述

第一节国际贸易单证的作用和分类

1.国际贸易单证的作用:

1、合同履行的必要手段;

2、对外贸易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

3、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

4、进出口企业形象的重要内涵

2.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1.根据URC522:

金融单据:

(汇票、支票、本票及可以取得款项的单据)

商业单据:

基本单据(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

附属单据进口国官方要求(领事发票,海关发票,原产地证明)

买方要求(装箱单,重量单,品质证书,寄单.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龄证明)

2.根据UCP600:

运输单据:

(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邮寄证明)

保险单据:

(保险凭证.投保声明)

货运单据:

各种提运单、报关、报检单

商业发票

其他单据:

装箱重量单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单据检验检疫证书,受益人证明

3.根据UN/EDIFACT:

九大类(生产,订购,销售,银行,保险,货运代理服务,运输,出口,进口和转口单证)

4根据单证形式:

纸面和电子(INCOTERMS2010规定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节、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环节与要求

1.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环节

基本环节制单-审单-交单-归档

信用证支付审证

2.制单的基本要求

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十字是实际工作的基本原则。

分述:

正确:

(前提)①“三相符”。

即单证(单据与信用证)、单单(单据与单据)、单同(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银行控制单证相符{前提}和单单相符,信用证方式下坚持严格符合原则,进出口商还有单货相符)。

②符合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相关规定和法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500》)

完整:

成套单证群体种类的完整性、内容完备齐全,份数交齐,不能短缺。

及时:

制单及时、交单及时。

保险单必须不迟于提单签发日,提单签发日不迟于信用证或合同的装运期限。

装运通知书货物装运后应立即发出。

银行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21天以上提交的单据。

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

简明:

指内容力求简化

清晰:

指表面清洁,美观,大方

3.制单的依据

1.买卖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

2.信用证方式下,信用证是首要依据,审证时改,不改则以证为制单审单依据,为了安全收汇

3.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

4.相关国际惯例

4.对单证员的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打好扎实的外语基础

4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坚持认真的工作态度

第三节、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

掌握:

运输标志:

常常包括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和件数编号

国家与地区代码:

两位英文字母,CN中国,US美国,GB英国,JP日本

货币代号:

两位国别字母,一位货币字母。

CNY,USD,GBP

日期代码:

常用日期表示方法。

地名代码:

两国名,三地名,如中国上海CNSHG,美国纽约USNYC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1.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

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风险手续和费用的划分

作用:

简化交易磋商的内容,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便利贸易发展

贸易术语是买卖双方交易的磋商的基础,履行合同义务及享受合同权利的依据,解决合同争议和纠纷的重要准则

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主要制定了CIF统一规则。

(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美国对FOB的理解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要求后面写上“Vessel**港口”,这样才表示海洋运输和船上交货;

2、风险界定,以船底为分界点,而《通则2000》是以船舷为分界点2010以装运船上;

3、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方(卖方)没有义务帮助进口办理出口报关,进口买方提出,《通则》中由出口(卖方)承担.

4、出口税款及其他出口费用,进口买方承担,《通则》中由卖方承担

5、应用范围,适用于国内国际贸易,《通则》主要适用于国际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INCOTERMS2000:

1、EXW进口方办理在出口国的出口报关、支付一切费用,承担一切风险;

2、DDP出口方办理在进口国的进口报关、支付一起费用,承担一切风险;

3、此外,都是出口方出口报关;进口方进口报关。

4、E、C、F组风险货越船舷或货交承运人归进口方,而不管运费和保险费谁付。

D组风险由出口方承担。

同样,运费和保费也由出口方支付。

INCOTERMS2010

1.分两类全能贸易术语水运贸易术语

2.10个主要变化

3.INCOTERMS2010概述

1.贸易术语分类分组

2.买卖双方义务

4.贸易术语的选择与运用

一、承运人风险控制

二、考虑运输条件和货物特性

三、考虑运价动态

四、考虑运输方式

五、考虑海上风险程度

六、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

第二节、全能贸易术语

1.EXW:

exchangeatworks工厂交货

Insertnamedplaceofdelivery插入指定交货地点(卖方责任最小的术语,适用于国内贸易)

卖方负责包装不负责装货运货保险、不负责出口报关有义务提供信息、提交单据也只需提供发票即可,所有的风险全由买方来独自承担。

2.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

Insertnamedplaceofdelivery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1、风险转移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此前风险归卖方,之后归买方。

2、托运(运输)均由卖方负责,买方负责及时交货并发出装运通知通知买方,由买方及时投保。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3.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

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插入指定目的地

1、风险转移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此前风险归卖方,之后归买方。

2、运费由卖方负责;买方负责卸货费和保险费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4.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插入指定目的地

1、风险转移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此前风险归卖方,之后归买方。

2、保险和运费均由卖方负责;同时在货交承运人后还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卸货费由买方负责。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5.DATDeliveredat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Insertnamedterminalatportorplaceofdestination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

1.风险转移以到达运输终端为界,此前为卖方,此后为买方

2.无订立保险的义务,通常卖方会投保,卖方负责运费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6.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

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插入指定目的地

1.风险转移以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为界,此前为卖方,此后为买方。

2.无订立保险的义务,通常卖方会投保,卖方负责运费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7.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

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插入指定目的地(卖方责任最大的术语)

1.风险转移以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为界,此前为卖方,此后为买方

2.无订立保险合同义务常有卖方投保,卖方承担运费,进出口清关费(包括关税)

第三节、水运贸易术语

1.FAS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

Insertnamedportofshipment插入指定装运港

1.风险转移以装运港船边为界,此前为卖方,此后为买方

2.买方负责运输保险费用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2.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

Insertnamedportofshipment插入指定装运港

1.风险转移以指定装运港船上为界。

此前为卖方,此后为买方

2.买方负责运输保险费用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3.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

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插入指定目的地

1.风险转移以指定装运港船上为界。

此前为卖方,此后为买方

2.卖方负责运费,买方负责保险费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4.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

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插入指定目的港

1.风险转移以指定装运港船上为界。

此前为卖方,此后为买方

2.卖方负责运输保险费用

3.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交单;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付款赎单

5.FOB、CFR、CIF常用变形

FOB常用变形

1.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

装运费包含在运费中由买方负责

2.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

装船各项费用驳船费由买方负责

3.船上交货并理仓舱FOBstowed

装船费包括理舱由卖方负责,多用于包装货

4.船上交货并平舱FOBtrimmed

装船费装货费包括平舱费由卖方负责,多用于散装货

5.船上交货包括理舱和平舱FOBstowedandtrimmed

装船费装货费由卖方负责,并负责理舱和平舱费用,适用于包装货和散装货

CFR/CIF常用变形

1.CFR/CIF班轮条件

卸货费由卖方负责

2.CFR/CIF卸到岸上

卸货费,驳船费,码头捐税由卖方负责

3.CFR/CIF吊钩下交接

卖方负担卸货费,不包括驳船费和码头捐税

4.CFR/CIF舱底交接

买方负责卸货费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

交易磋商的程序: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1.询盘(enquiry/inquiry):

“要约邀请”/询价。

对贸易双方无约束力,非必须阶段。

2.发盘(offer):

报价/报盘/发价/“要约”

—提出即对发盘人构成约束,买方发盘和卖方发盘(订单)

1、构成发盘的要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广告非发盘只是邀请看到广告的人提出发盘

(2)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完整——内容完整。

最起码包括发盘三个基本要素:

名称、数量、价格。

明确——交易条件不含糊,不存在“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字眼。

终局——不存在保留性、限制性条款。

反例:

“以最后确认为准”。

(3)送达受盘人:

别人传达如非授权,不构成发盘。

(4)有发盘人发盘被接受即受约束

2、发盘的有效期

3、发盘撤销:

生效后撤销;

发盘撤回:

送达前或同时到达为撤回不允许撤销的例外情况:

(1)发盘已规定有效期;

(2)发盘以某种方式表明不可撤销;(3)收盘人相信发盘的不可撤销性并已采取了行动,即撤销对受盘人构成损害。

4、发盘终止的几种情形:

(1)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超期失效

(2)受盘人还盘,拒绝(3)有效的撤销(4)不可控制因素,如战争

3.还盘(counteroffer):

还价/“新要约”

部分不同意、发出新建议。

实质是新的发盘。

4.接受(acceptance):

承诺

1、构成接受要件:

(1)由受盘人发出:

非经授权不可转达;缄默或不行动一般不等于接受。

(2)无条件接受发盘全部内容:

否则视为还盘;但非实质性的添加、修改、更改仍构成接受,如:

要求增加/去掉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

(3)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4)接受要表示出来

2、逾期接受:

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3、接受的撤回:

必须在接受通知送达前或者同时到发盘人。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订立合同的意义

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书面合同的主要形式:

合同(条款完备用于新客户)确认书(简约老客户)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约首2、本文(13个条款)3、约尾

三、合同实际生效时间:

接受阶段形式生效时间:

签约时间。

第四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货:

1、注意数量的允许变动范围(10%),金额上不能超过信用证总额,数量上也不能少于规定数量的90%。

2、实际工作中注意包装和装期,备货太早容易造成成本增加,太晚容易耽误装期。

二、报检:

实际工作中注意报关装船不能超过商检证书的有效期。

报检一般提前七天。

三、催征:

买方故意拖延开证,潜在危害很大,实际工作中一定注意。

四、审证:

小心买方(开证申请人)故意设立的陷阱和文字错误。

出口方审证的原则就是以合同为依据,尽量对自己有利。

五、改证:

1、注意只有等收到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才能发货,因为在开证行改证之前,原信用证条款仍然对出口人有效。

2、提出改证请求应当本着一次性提全的原则,避免第二次改证。

六、租船订舱:

从货代手中取得S/O。

七、报关:

装船前24小时报关。

八、投保:

1、投保时一定以自己为受益人来投保,交单时在背书转让。

2、保单绝对不能迟于提单日,最起码也要同一天。

3、如果是由买方投保,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书》,提醒买方及时投保,否则后果严重。

九、装运

十、制单收汇

1、收妥结汇:

交单银行,待银行收妥货款后,再按银行牌价结算给出口人。

2、出口押汇:

也叫议付。

交单银行,银行贴现后将剩余的净额折算成人民币给出口人这是银行给出口人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

十一、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1、核销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对于外汇实行管制,任何公司不得私自截留外汇。

出口前申领核销单,最迟要早于报关日。

2、收汇核销单据:

收汇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的结汇水单,这是基本单据,此外还有出口发票等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外管局。

出口退税:

期限是从出口报关日起算三个月内,逾期不退。

1、退税凭据:

两单两票——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

2、企业退税前要做退税登记,登记后才能按照正常流程申报退税,退税分三步:

申报、审核和退税。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

3、退税体现了消费地管辖权、税收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

2.进口合同的履行(多为FOB,少数为CIF和CFR)

一、开立信用证

开证原则是以合同为蓝本,所以合同的要求必须单据化,银行对于为单据化的要求将不予理睬。

二、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如果我方租船订舱的话FOB)

安排运输

对于大宗货物一半提前45天租船订舱,零星货物则提前30天,这个提前期根据实际情况来掌握。

办理保险(如果我方负责投保的话FOB,CFR)

1、保险形式:

(1)、预约保险:

先订预保合同,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即自动生效,可以随后办理正式保单。

出事也赔!

(2)、逐笔投保:

接到装传通知后,立即填写保单送交保险公司投保。

2、实际操作:

保险费=CFRⅹ110%ⅹ保险费率。

三、审单和付款(开证银行和进口人均审)

1、开证行付款是最终付款,没有追索权。

2、按照《UCP600》,开证行一般在收到单证次日起5个工作日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决定,逾期将被视为同意付款。

如果拒付,开证行也必须一次说明理由,不允许第二次。

银行如果拒付,也只能以单证不符、单单不符为理由,不能设计货物和合同。

3、出现不符点的处理方法:

(下面以我方作为出口方来谈)

(1)联系进口商,让其指令银行收单付款(这种用得比较多);

(2)联系进口商,让其指令银行允许我方改单;

(3)具保议付,如果出问题退款给银行;

(4)改信用证业务为托收业务;

(5)降价处理货物。

四、进口报关、报检及索赔:

索赔(出现问题时)索赔对象及范围:

1、出口方:

不交货、迟交货、交货时质、量、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

2、承运人:

发生残损或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提单又是清洁的。

3、保险公司: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装卸事故致损,并属于承保范围的;承运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货差,而承运人不予以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的。

 

第四章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第一节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一、汇票BILLOFEXCHAGE

(一)、定义:

由出口人开具给进口人或者开证行、要其付款给指定人的书面指令。

(二)、汇票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

常常是出口方。

在押汇项下,它在进口人或者开证行未承兑情况下,是主债务人,因为它是把汇票等单据卖给银行的,如果银行收不到货款,它要负责退款。

2、付款人(DRAWEE、PAYER):

常常是进口人或者开证行。

一旦被提示汇票又承兑,那么它就成了主债务人。

3、收款人(PAYEE):

常常是银行,不管是托收还是押汇。

(三)汇票的种类:

1、根据付款时间分为:

即期汇票(sightbill/demanddraft):

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远期汇票(timebill/usancebill):

常承兑

定日付款远期:

指定某天付款

出票后定期远期:

比如以提单日为基准日,加一期限,如60DAYSAFTERD/LDATE。

见票后定期付款远期:

以见票日为基准日,加一期限,如60DAYSAFTERSIGHT延期付款远期:

这种情况尽量避免。

计算时间的时候:

整月算月,非整月算天,算尾不算首,节假日顺延。

2、根据出票人分为:

银行汇票:

银行签发,国内贸易常用,前提条件是银行有资金。

商业汇票:

出口人签发,国际贸易上的汇票就是商业汇票。

3、根据承兑人分为:

银行承兑汇票:

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可贴现。

常多用于信用证业务下。

商业承兑汇票:

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常不可贴现。

4、根据附属单据情况分为:

光票(cleanbill):

可附发票和价格清单,不附货运单据。

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

附货运单据。

这些单据代表着货权,要货不要钱,要钱不要货,故有利于保障卖方的利益。

(四)、票据行为:

(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它都是从票据行为)

1、出票(issue、draw):

写成并交付

实质:

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设立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证并押汇项下,在付款人没有付款或者承兑之前,出票人出票后,要保证可以被承兑或付款,一旦不能达到这个结果自己就要负责清偿汇票所列款项,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主债务人存在着转换的问题,即汇票被承兑之前,主债务人是出票人即出口人,一旦被承兑,则成了开证行或者进口人。

在托收项下,如果不能收款,则托收行不负任何责任。

2、提示(presentment、presentation)提示收款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付款或者承兑的行为。

分为:

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3、承兑(acceptance)是汇票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acceptor承兑人承兑意味着债务关系的转移,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债务人。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注意:

仅签名无“acceptance”,也视为承兑,无签署“date”,视date为承兑提示的第三天。

承兑做法有:

实际交付:

承兑后将汇票还给持票人。

推定交付:

签发承兑通知给持票人,收留已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行主动付款并记入持票人帐户。

承兑分为:

普通承兑:

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付款责任。

限制承兑:

视为拒绝承兑。

(部分承兑、限制承兑地方、附加条件、延长承兑时间)遭到拒绝承兑,议付行的最后做法就是找前手直至出票人追索票款(信用证项下)

4、付款:

payment付款paymentforhonor参加付款draweeforhonor参加付款人付款后汇票支持的债务关系因此结束即注销discharge。

付款人责任:

(1)、支付金钱。

不得是替代物。

(2)、正当支付:

a、到期日或之后支付。

此前支付风险自负

b、付给合法持票人。

故要审查背书的连续性,验明持票人身份。

c、善意付款。

应按惯例付款,不得了解持票人的权利缺陷,只要是符合背书连续性,哪怕是欺骗取得汇票及其附属单据,也应付款,不能因为是欺骗所得而拒付。

5、背书:

(indorsement、endorsement)

要求:

连续性

目的:

票据转让、票据托收、票据质押(押汇等)

分类:

a、限制性背书:

注明paytoA[only/nottransferable/nottoorder]字样,如再背书转让,则原背书人对后手被背书人无保证责任。

限制性背书流通性极差,很少用。

b、记名背书:

注有paytoA/theorderofA/Aco.ororder字样

c、无记名背书:

不记载受让人,只作签章,以后可以自由受让。

在我国禁止。

d、委托背书:

适用于托收业务中,注有forcollectionpaytotheorderofA字样不能做转让背书。

e、条件背书:

我国不允许

6、拒付:

(dishonor)有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之分,遭遇拒付,必须由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做成“拒绝证书”或“退票理由书”。

拒付的四种情形:

a、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拒绝证书或退票通知

b、逃匿、死亡(构成事实拒付)

c、破产、被责令终止营业(构成事实拒付)

d、付款人虚构或无支付资格(此前议付是骗汇)

7、追索:

(recourse)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乃至出票人清偿票面金额、利息、作成拒绝证书等的费用。

追索权行使四要件:

a、法定期限内提示汇票前

b、法定期限内发出退票通知

c、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后

d、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

8、保证:

(guarantee)guarantor保证人,warrantee被保证人

目的:

增强付款信誉,常被用作融资手段。

保证必须由第三人做出。

写上:

a、“保证”字样,b、被保证人,c、保证人名称及住址,d、日期,e、签名

(五)、汇票内容:

缮制

1、“汇票”字样:

Draft/BILLOFEXCHANGE

2、“无条件”支付委托:

不可附加支付条件。

例如“若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即支付”,汇票无效。

在汇票上本条款常常不写明,

3、金额:

大小写必须一致,且必须与发票金额一致,但在实务中常常(务必注意:

别怨我不提醒)如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97%,则按之填写(3%为佣金,不列入);如果来证规定货款分信用证和托收两部分支付,则开两张汇票。

金额合计是发票金额。

两套汇票付款人不同,信用证为开证行,托收项下是进口商。

如果出现另外一种支付外币,要注明汇率;有利息条款,要注明利率及计息天数。

否则,利息条款无效,但汇票有效。

4、付款人(payer/drawee):

即受票人。

信用证项下是开证行/托收项下则是进口商。

5、收款人(payee):

又称抬头。

我国只支持记名汇票,同样背书也必须是记名背书。

抬头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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