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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

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11年4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总体目标,完善调度自动化专业标准体系,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一体化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

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

2010年9月,修订时间:

2011年6月。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2011年版)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

规范了调度自动化值班管理、维护管理、检验管理、检修管理、信息管理、应用管理、运行分析、缺陷处理、反措管理、设备停退用管理、应急处置、运行协调、运行环境、运行资料、技术支持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在中国南方电网从事调度自动化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单位原则上不再编制管理规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符合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本规定未涉及的运行内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1040电网运行准则

DL/T51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CSG/MS040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Q/CSG2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Q/CSGMS0809-2005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在线分布式建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联络线功率与系统频率偏差控制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3总则

3.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工作,加强调度自动化运行的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管理,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电网运行信息及电网调控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规定。

3.2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应遵循一体化的要求,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网统一协调运行管理体系。

3.3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应设置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发电厂、变电站应明确相应的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部门(以下简称厂站运行维护单位)。

3.4系统运行部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对调管范围内的下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维护单位行使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责,并接受上一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职责

4.1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职责

4.1.1.1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指挥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

4.1.1.2组织、参与调度自动化重大异常事件的调查,提出并落实整改要求。

4.1.1.3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缺陷管理,制定、发布调度自动化设备反事故措施,组织反措实施。

4.1.1.4负责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审核、批复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

4.1.1.5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统计、评价和信息发布。

4.2厂站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职责

4.2.1.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4.2.1.2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缺陷处理。

4.2.1.3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修工作,按要求提出检修申请并负责实施。

4.2.1.4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验工作。

4.2.1.5开展厂站运行统计分析,按期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厂站运行情况。

4.2.1.6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4.2.1.7参加厂站调度自动化重大事件的调查,执行上级发布的反事故措施。

4.2.1.8组织或参与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改造的建设验收。

确保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与一次设备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4.2.1.9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

按要求提出方案审查申请并负责实施。

5术语和定义

5.1调度机构

指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在各级电网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的机构。

5.2运行维护单位

指按照调度自动化系统归属,承担设备日常巡视、检修、改造,以及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统计和汇报等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

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一般由调度机构担任。

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资产所属的超高压公司各局、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各发电厂,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的自动化运行维护责任部门负责。

5.3建设单位

指承担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大修、技改等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

5.4并网发电厂

指接入南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型电厂)。

5.5大型用电企业

指建有自备发电厂或承担用户变电站运行维护职责的用电企业。

5.6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

指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导致调度运行人员无法监视和控制电网,或发生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事件。

5.7作业指导书

指为保证过程受控而制定的现场作业标准程序,是规定生产作业活动的途径、要求与方法的最细化和具体的操作性文件。

5.8应用专业

指电网调度、方式、水调、保护、通信、技术经济、调度安监、综合管理等部门。

5.9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

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以下简称自动化值班员)指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运行监视,并负责调管范围内调度自动化运行指挥的值班人员。

5.10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

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和调度管理,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

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包括但不局限于: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能量管理系统(EMS)、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相量测量装置(PMU)、DMIS系统和厂站监控系统以及远动装置等。

5.11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

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监控和调度管理,在调度自动化系统中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关键功能。

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包括但不局限于:

前置数据采集和监控(SCADA)、电网调节和控制(遥控、AGC、AVC)、历史数据存储、计算机通信、电网在线分析应用(PAS)、在线分布式模型拼接和DMIS的报表、检修管理、调度日志等功能。

5.12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

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指为确保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可靠稳定运行的关键设备。

5.12.1EMS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

前置采集服务器、前置采集设备(终端服务器及modem)、卫星时钟及本地频率采集装置、计算机通信服务器、SCADA服务器、AGC/AVC应用服务器、PAS服务器、在线分布式建模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及相关的专用设备、前置网络以及骨干网络交换机、数据采集与通信路由器。

5.12.2DMIS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

DMIS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及相关的专用设备、骨干网络交换机、通信路由器。

5.12.3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

关键测控装置、关键PMU装置、卫星时钟及对时系统、监控系统关键网络交换机、通信路由器、远动通信工作站(RTU)。

5.13运行缺陷

指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导致电网运行信息中断或错误,调度自动化系统可靠性、稳定性下降,设备性能、响应时间、调节速度和数据精度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等。

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的程度依次分为三类:

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5.13.1紧急缺陷

紧急缺陷指直接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需立即处理的异常或隐患。

5.13.2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但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异常或隐患。

5.13.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指对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短期内不会劣化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的异常或隐患。

6运行管理界面划分

6.1调度自动化专业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管理界面划分原则

6.1.1通信专业应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直接采集的调度对象(调度机构和厂站)的数据传输通道具备不同路由的调度数据网和专线通道(含网络专线或四线音频专线通道)。

6.1.2通过音频配线架(V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音频配线架。

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公共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3通过数字配线架(D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数字配线架。

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公共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4通过光纤配线架(O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光纤配线架。

光纤配线架至传输光缆(含光纤配线架、公共光纤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光纤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5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6.1.6通过网络配线架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网络配线架。

网络配线架至数据网络侧(含网络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网络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7不经过网络配线架,直接由数据网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为数据网设备出入口。

6.2调度自动化专业与厂站二次专业的维护管理界面划分原则

一般情况下,厂站远动设备、变送器盘、测控装置与二次回路的分界点为测控屏的端子排。

端子排至远动设备、变送器盘、测控装置的电缆,由调度自动化维护人员负责维护管理;端子排至二次回路的电缆(含端子排),由二次设备维护人员负责维护管理。

7值班管理

7.1值班方式

7.1.1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运行应安排专人值班。

7.1.2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宜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

经本调度机构负责人批准,系统可靠性高,且具备完善故障报警功能的主站系统可实行部分时段的非现场值班(候班)。

7.1.3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应设置固定的值班电话,并配置专用值班手机,自动化值班员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7.1.4厂站可不设专职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

厂站将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巡视应纳入厂站现场运行规程、规定内容,由变电运行值班人员负责。

厂站自动化运维人员应实行24小时侯班制度,确保发生异常与故障后的应急处理。

7.1.5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运维候班人员应配置值班手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7.1.6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如出现运行不稳定情况,运行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运行值班,必要时采用24小时现场值班制。

调度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下级运行单位采取措施加强运行值班,必要时采用24小时现场值班制。

7.2值班员要求

7.2.1值班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调度自动化新设备、新功能投入运行前,必须对值班及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7.2.2值班员应遵守国家、行业企业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制度制度。

7.2.3值班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7.2.4值班员应掌握电力系统运行基本知识,了解所属电网运行特点和方式。

7.2.5值班员应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各种异常及故障情况,具备各种异常及故障的判断能力。

7.2.6值班员应熟悉异常及故障处理流程,具备按预案执行事故处理的能力。

7.2.7值班员应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常识,掌握防火安全基本常识,熟悉运行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分布及使用。

7.3主站系统值班职责

自动化值班员负责主站系统的定期巡视、检查,负责系统维护管理、检修管理并执行相关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异常与故障的处理、通报,负责记录运行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7.3.1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值班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

a.值班巡视的内容和检查方法可参考附录A,巡视表格可参考附录B。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单位的巡视内容和检查方法,制定与实际系统和业务匹配的巡视表格。

b.值班巡视应定期核对调度自动化重要信息,核查调度自动化系统变位告警是否与一次系统运行情况一致,逐项记录电网事故遥信动作反应情况等事项。

c.值班巡视周期性要求:

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巡视周期不低于每日二次;调度自动化运行环境及辅助系统,巡视周期不低于每日一次;其它调度自动化系统,巡视周期不低于每周一次。

7.3.2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维护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要求,执行工作的许可、开工、完工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对工作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调度自动化工作票格式遵照附录G执行,调度自动化操作票格式遵照附录H执行。

7.3.3负责许可调管范围内调度自动化检修的开工、完工手续,配合厂站及下级调度主站开展相关检修、调试和故障处理,执行主站各项安全措施。

7.3.4接受上级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的监督,对下级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实施监督,并配合上下级运行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7.3.5负责值班期间的异常处理:

a.当自动化设备、系统功能异常或运行数据偏离正常值时,值班人员应首先通报当值调度员说明电网监控受影响范围,同时按现场运行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理或通知维护责任人并做详细记录;

b.发现遥控、遥调(AGC和AVC)等控制功能异常,应立即通知调度员并建议退出相关控制功能;

c.发现厂站采集数据异常或功能故障,应立即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降低数据异常影响,同时应尽快通知厂站自动化运维人员,要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如发现通道异常,应立即通知通信运行值班员协助处理;

d.发现主站系统供电电源与机房空调等辅助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维护责任部门联系,加强运行监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相关预案。

7.3.6履行运行事件上报职责(运行事件定义及上报要求详见11.2)

7.3.7按时填写运行日志。

7.3.8监督在调度自动化机房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对违反制度的,有责任予以制止。

7.3.9保证机房区内设施安全,对在机房内进行的任何工作,自动化值班员有责任向相关人员了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如发现工作可能影响运行安全,则有权暂停或终止工作。

7.3.10负责机房安全防卫工作,并保持运行环境及运行设备的整洁。

7.4主站系统值班交接班

7.4.1交接班准备:

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到达机房,并预留足够的交接班时间。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全面检查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

b.了解值班期间电网运行情况,核对并填写自动化系统对电力系统事件的反应情况等事项;

c.完成运行日志;

d.各级运行维护单位规定的其他交接班内容。

7.4.2交接班时间及地点:

交接班地点一般应在自动化系统运行监控室(值班室),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交接班细则,明确交接班时间。

7.4.3交接班内容:

主站系统值班交接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值班期间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b.值班期间机房内设备及设施运行状况;

c.交接系统,双方共同确认自动化系统运行状态;

d.交接运行日志,确认需继续跟进的运行事项;

e.对调度日报与有关自动化数据进行检查确认;

f.交接移动通信手机及钥匙;

g.交接各级运行维护机构规定的其他交接班内容;

h.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名确认,运行值班安全责任由此交接。

7.4.4当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或正在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7.4.5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时,交接双方应共同配合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7.5厂站系统值班职责

7.5.1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对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专用电源进行巡视、检查与记录。

7.5.2厂站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各项运维工作应按照现场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执行工作的许可、开工、完工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对工作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7.5.3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联系厂站自动化运维人员进行处理,发生影响调度电网监视的异常,发生遥控、遥调(AGC、AVC)等控制功能异常时,还应立即报告所属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事后系统及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执行《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缺陷管理规定(试行)》。

7.5.4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调度自动化通道异常,应立即汇报所属及相关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并通知相关运行维护人员处理。

7.5.5厂站自动化系统运行应纳入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交接班制度管理,确保系统值班职责不间断。

8维护管理

8.1维护内容

8.1.1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根据维护对象,分为数据维护和系统维护。

8.1.2数据维护指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典型数据维护工作包括:

实时数据采集与交换维护、实时数据库维护(装库)、AGC及AVC参数维护、实时数据计算公式维护、历史数据维护、系统告警规则维护、画面维护。

主站系统还包括PAS的数据、模型以及图形维护。

厂站自动化系统还包括远动工作站数据维护与装载,规约转换器、测控装置以及数字化智能终端的数据维护工作。

8.1.3系统维护指为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而开展的系统硬件、网络以及软件维护管理工作。

调度自动化主站与厂站系统的典型系统维护工作包括:

硬件、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维护,网络设备维护,软件维护,主备节点轮换,系统数据备份。

8.1.4运行中的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维护,如存在影响调度电网监控可能性,自动化值班人员应提前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如维护工作直接影响送上级调度主站数据及相关功能,应按要求执行检修流程。

8.1.5影响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采集与交换、运行功能、运行可靠性的维护工作,应该开具工作票。

以下调度自动化主站工作应开具工作票:

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与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维护,网络维护,系统关键软件功能调试,调度自动化系统电源、空调改造等维护工作,影响电网实时监控的工作,或涉及跨部门协调的维护工作。

8.1.6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局部范围内例行检查、例行数据维护、小缺陷处理以及UPS正常充放电,在不涉及设备软、硬件变更,不影响实时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和正常使用,不涉及跨部门工作协调时,可免开自动化工作票。

8.2主站系统维护流程

8.2.1主站维护工作,工作负责人须事先征得自动化值班员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系统上进行维护工作。

8.2.2影响或可能影响电网监控和调度工作的操作开始前,自动化值班员应提前通报当值调度员,经调度员同意后方可安排。

操作结束后,应检查确保主站系统功能恢复正常运行,并通知当值调度员。

如直接影响到与相关调度机构数据交换,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8.2.3影响厂站调度自动化AGC、AVC以及与主站系统通信的维护工作,由自动化值班员负责在工作前后通报厂站运行维护人员。

8.2.4维护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均应将工作情况通报自动化值班员。

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与值班员共同至现场位置进行检查,确认工作是否完成以及受业务是否正常恢复。

8.2.5在调度自动化系统上的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操作指南)规定的步骤进行。

8.2.6维护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作范围外影响电网调度或影响自动化系统关键功能的异常,应立即暂停工作,通报自动化值班员,由自动化值班员负责安排处理。

8.2.7运行维护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自动化值班员核实确认。

8.2.8在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下,自动化值班员或专责维护人员为了尽快恢复系统而进行的操作,可事先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严格遵守维护工作流程,以防止故障扩大。

系统恢复后应及时通知当值调度员。

8.3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流程

8.3.1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不得影响厂站内其它系统,不得影响送调度主站远动数据采集及远方控制调节功能。

如维护工作直接影响送调度主站远动数据采集及远方控制调节功能,应按要求执行检修流程。

8.3.2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工作负责人应按照现场规程规定要求,履行工作票手续。

8.3.3维护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作范围外影响远动数据采集、控制或影响现场监控功能的异常,应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受影响的运行人员,包括现场变电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调度自动化值班员,并视影响范围由现场变电运行值班人员或所属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负责安排处理。

8.3.4运行维护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人员核实确认。

8.4数据维护

8.4.1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关键参数或画面修改时,需依据正式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方可开展工作,典型参数以及画面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厂站一次电气接线图、电网拓扑图及调度、运行人员认定为电网运行监视的重要画面;

b.重要统计数据公式,包括但不局限于统调负荷、统调出力、关键联络线总加、危险断面;

c.涉及电网运行监控的告警规则及限值,包括但不局限于:

厂站事故总信号、刀闸与断路器变位、关键潮流越限、电网频率越限、遥控和遥调操作。

d.主站EMS的前置子系统的采集参数、通道定义参数。

e.主站EMS系统的PAS的一次设备参数;

f.主站EMS系统、WAMS系统的低频振荡实时监测告警相关功能参数;

g.厂站测控装置、远动工作站(RTU)的装置地址、通信网络参数;测点采集定义参数、遥控脉宽参数、遥测死区门槛以及遥信防抖动门槛等重要参数。

8.4.2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数据的定义以及变更应采用定值单管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AGC控制参数;

b.AVC控制参数。

8.4.3未经所属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许可并完成安全措施前,厂站自动化子站运行维护人员不得进行影响调度机构数据采集的相关工作。

8.4.4厂站自动化子站的数据维护工作,如涉及影响主站相关参数、系数修改,例如CT变比调整、监控系统改造、远动工作站下装参数,应对照工作,评估其对发送各级主站系统数据的影响。

维护项目应按检修管理流程申报,根据检修批复,由所属调度机构主站自动化值班员统一安排进行。

8.4.5未经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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