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羽中心配套公寓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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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羽中心配套公寓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国羽中心配套公寓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科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国羽中心配套公寓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2018-440116-47-03-811375批准,广州科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国羽中心配套公寓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国羽中心配套公寓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科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小姐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映日路1号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国羽中心配套公寓改造装修工程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的设计与施工。
(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2、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
100日历天。
包含工程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与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与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与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
JG2018-4863
2、标段划分:
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国羽中心配套公寓改造装修工程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工程包括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的设计与施工。
(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3.1设计部分
3.1.1设计范围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与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与设计变更等。
3.2.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按合同要求。
3.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
国羽中心配套公寓改造装修工程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工程包括配套公寓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等的施工。
(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3.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与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与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3.4招标规模: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10日10时30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备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
2、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开始时间:
2018年9月10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0日10时3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
2018年9月10日10时30分至2018年9月10日11时30分。
4、开标时间:
2018年9月11日8时30分。
5、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与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达投标报名地点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资料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身份证原件;②《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与盖章);③招标文件费:
每份500元(只收现金)。
上述①至②资料需按照要求盖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
2. 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
壹拾伍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
(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如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5.2、施工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所述专业承包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
6.1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
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注:
(1)建造师的专业与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600万元的装饰装修专业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注:
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如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施工业绩。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企业库内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两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方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公布名单为准。
注:
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与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与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
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与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审查结果与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
施工费的控制价为2550万元:
建筑装修工程为2422.5万元(占95%);消防工程为127.5万元(占5%)。
设计费的控制价为:
76.4816万元。
2、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号文与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3]233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本工程建安费约255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
专业系数:
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装修系数为1.3;计算设计费得:
38.8+(103.8-38.8)*(2550-1000)/(3000-100)=73.54万元。
73.54*1.3*(1-20%)=76.4816万元。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招标人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招标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与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与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
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与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报送招标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调整后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与结算的依据。
送审施工图预算不得高于建安费施工投标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与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6、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7、投标经济补偿: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无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报名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与拟报名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
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与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摇田河大街79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
广州科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8月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与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
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原件
3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
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5
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主办方按此声明,成员方请自行删除第四、六、七、八条)
原件
12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公布名单为准,名单附后。
13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原件
注:
1、本表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导致资格审查与有效性审查不能通过或不得分,后果由企业自负。
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资格审查与有效性审查不能通过或不得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以上资料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填写联合体各方全称,由主办方加盖公章。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与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与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与排放点。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
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
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
本公司接受招标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
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
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
本公司接受招标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
我公司接受招标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
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附件三:
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第 号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2、联合体投标的,本证明书由联合体各方出具。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
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2、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
附件四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